在PPP模式中,政府参股SPV,指的是政府直接参股,还是政府授权职能部门参股,或者政府授权企业参股

连吉娜 2019-11-05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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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具体有BT、BOO、TOT、BOT等;一种是狭义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这里所说的PPP模式主要是指狭义上的PPP模式,而BT模式只是广义PPP模式的一种。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意思是“建设-移交”。在中国,BT模式是对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的变换,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政府部门。2019年12月,由于造成大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全寿命期的效率不高、项目的成本高于一般传统模式10%20%等原因,财政部发布通知,将盛行多年的BT模式叫停。BT模式让不少建筑企业吃了苦头,以致如今对PPP模式也产生了警惕心理。目前推行的PPP模式与BT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一、在合作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企业独立建造公共设施;采用PPP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合作关系,即政府与企业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建造和经营公共设施。二、在企业介入时机和程度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介入时间是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即退出;采用PPP模式时是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阶段,政府、企业的合作关系是长期的、可持续的。三、在支付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垫资施工;采用PPP模式时企业参与投资、分享运营收益和政府补贴。四、在利益诉求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和企业只关注各自的利益;采用PPP模式双方要以项目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五、在风险承担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承担较大风险,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力较弱;采用PPP模式时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政府和企业都要对项目建设、运营负责。六、在信息是否对称方面,采用BT模式时政府更多地将精力投放在建设后的运营上,企业则更多地关注回款风险;采用PPP模式时双方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关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穆高锋2019-11-05 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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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但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款很明确的告知我们联合体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联合体协议是联合体各方之间用来划分工作范围及权利义务的协议,是通过约定来实现的。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来规避责任。扩展资料:ppp模式的必要条件政府支持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2019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电视电话会议,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七个省份在会上推出总投资约9400亿元的287个项目,涉及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说,推广实施PPP模式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推广实施PPP模式的热情很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足。专家分析,民间资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存在分散和投资无序等问题。将具有较好盈利预期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健全法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2019年6月1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许经营权的制度性创新,业界均默认其为“PPP基本法”。专业人才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章见彬2019-11-05 23:02:51
  • 项目识别阶段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项目识别环节的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其关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目前,在国家层面上PPP牵头机构有两家,分别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执行阶段,要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这是成功采用PPP模式的前提。第二,明确项目筛选标准根据《操作指南》的筛选原则,“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但是这个原则属于定性描述,筛选标准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细则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都缺乏操作细则。财政部的承受能力论证细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9〕21号刚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评价细则还迟迟没有推出。这种情况下,每个地方在做PPP项目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会导致评价和论证方法混乱,给人为干预论证结果留下空间。第四,如何界定社会资本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中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定义,指出“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但是,对于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还是没有清晰的阐述。第五,如何界定公共产品的范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首先强调的是一个公共性,政府对社会资本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数量或价格应有一定程度的制约。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项目、增加政绩,将PPP模式应用于商业地产、园区开发等纯竞争性领域的项目,与PPP模式的本意不相符。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是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是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第二,选择合适的项目运作方式PPP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根据项目各个环节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分配组合。通过考察项目各个环节是政府来做,还是社会资本做更合适、更有效率对项目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的职能进行划分。不同的划分方法就会得到不同的组合,从而产生不同的PPP运作方式。财政部发布的《操作指南》中列示了委托—运营OMC、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6种PPP项目运作方式,但这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根据项目各个阶段的不同组合,应该会产生几十种运作方式。究竟选择哪种运作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目前,国内选择PPP运作方式的主要依据是为了项目融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政府推出PPP项目的主要目的将不再是融资,而是由政府负责融资,社会资本只负责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职责。因为政府的信用高于企业,相应的,政府的融资成本比企业低,采用这种模式才更加物有所值。因此,项目实施机构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项目运作方式。第三,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按照财政部的要求,PPP项目采购应该遵守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公开招标是目前各地PPP项目最常使用的采购方式,因为这对于政府来说,公开招标的政治风险最少。然而,公开招标并不总是最适合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程序复杂、规定僵化,不但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同时还需满足“投标人超过3家”等为传统简单政府采购而设计的规定。公开招标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且采购中不做更改的项目。而大量PPP项目边界条件模糊、采购需求复杂,简单套用公开招标程序,通常会导致项目流标,增加项目采购的失败率。目前来看,比较适合PPP项目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通过政府与潜在投资人的谈判和磋商,可以帮助政府明确项目边界条件,从而设置合理的采购条件,提高项目采购效率。第四,制定合理的交易结构PPP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分别是项目参与者、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参与者指参与项目的各个主体,包括授权政府级别、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出资机构等;项目投融资结构指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三种方式;相关配套安排指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政府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需要通过综合考虑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交易机构。第五,设计合理的回报机制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使用者付费,由购买服务者支付购买费用,像高速公路、自来水公司、停车场等经营性项目比较适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第二种是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比如轨道交通类PPP项目就是典型的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第三种是由政府直接付费,这种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可用性付费,比如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了一条满足通行标准的道路,政府购买道路可用性付费给社会资本;二是使用量付费,比如免费的公园,政府可以根据入园量来进行付费;三是按照绩效付费,比如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基层的医疗服务,政府按照服务的绩效设立相关的指标来进行付费。此外,在设计回报机制时还应考虑价格调整机制,比如轨道交通类PPP项目,通常决定轨道交通票价的主要因素为动力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通过设置调价机制,当这几个费用发生变化时,票价就会进行相应的调整。项目采购阶段项目采购阶段的关键问题包括三个,分别是充分的市场测试,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核心边界条件。第一,充分的市场测试市场测试是在启动PPP采购程序前,政府用以检验项目方案能否吸引市场参与主体如潜在投资人、融资机构的意愿,并借此获得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反馈,对PPP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的一种工具。市场测试是一个寻找最佳项目实施方案的过程,而不是寻找最佳交易对手的过程,也不是进行实质性谈判的过程。目前,投资人对参与市场测试的积极性不是特别高。但市场测试对PPP项目的运作非常关键,很多项目的失败都是归结于此。第二,设置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测试的职能,验证项目是否具有足够吸引力,实现充分竞争。资格预审的条件主要为资质、项目经验、财务等方面的客观条件,条件设置既需要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实施机构的特殊要求,同时也要考虑潜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资格预审条件要求过高,可能导致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数量不足,无法实现充分竞争;条件要求过低,可能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在设置资格预审条件前,需要充分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社会资本的相关指标,并了解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质和经验要求。第三,设置合理的边界条件项目的采购边界条件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合作年限、回报机制、交易结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府应在设置边界条件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利益,为其留下合理利润空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在项目实施中,还有一些条件是可以灵活调整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始终担心社会资本“占便宜”,为社会资本进入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如设置过低的限价或不设置调价机制。这些边界条件极大削弱了项目的吸引力,也给社会资本造成了地方政府难以合作的印象,极有可能导致项目招标失败。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因为PPP项目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到项目采购阶段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而PPP项目的执行阶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时间,这才是PPP项目开始实施并产生效率的关键阶段。项目执行主要关注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项目执行阶段还需要制定定期评估机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进行一次中期评估。项目执行阶段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良好的履约管理能力良好的履约管理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于项目公司的履约具有监管意识和监管能力,因为PPP项目大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需要政府对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自身的合同履约意识和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政府的付费能力。第二,设计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PPP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要对项目公司的服务按照绩效付费,但是目前大多数项目的付费与绩效考核的挂钩做得不够好。要实现按照绩效付费的机制,需要政府针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建立一个绩效考核的指标,通过每年对项目运营绩效的考核结果来决定政府付费额。项目移交阶段项目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性能测试。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约定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如何保证社会资本移交的设施是完好的,移交的设施应该达到什么标准,这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但是目前来说,很多PPP项目对这些问题都约定得比较粗泛。
    赵高圣2019-11-05 22:20:18
  • 广义PP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PPP模式的推广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软约束消除,地方债务规范化发展;二是吸引民资参与,减轻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压力;PPP模式的推广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使存量城投债风险维持在可控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会给债券市场提供新的主流品种,而且具有明显投资价值。PPP模式的英文全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又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外包类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特许经营类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类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其中外包类和特许经营类较常用,BOT模式就属于特许经营类。我国广义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狭义PPP模式诞生于2004年,但直到近几年其应用范围才越来越广。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基建领域引入PPP模式,项目主要是由BOT的形式出现,其发展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进入低谷;2003年以后PPP模式开始复苏,但“四万亿”的推出使得大多数地方政府优先选择债务融资来完成项目的建设;2019年以后随着地方债务问题的暴露,PPP模式才又重新被政府重视。就狭义PPP来说,严格意义上国内第一个项目是2004年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此项目B部分的47亿元由港铁、京投、首创合资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承担,其中港铁股份为49%,首创股份占比为49%,京投占比为2%。一种是广义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具体有BT、BOO、TOT、BOT等;一种是狭义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这里所说的PPP模式主要是指狭义上的PPP模式,而BT模式只是广义PPP模式的一种。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意思是“建设-移交”。在中国,BT模式是对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的变换,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政府部门。2019年12月,由于造成大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全寿命期的效率不高、项目的成本高于一般传统模式10%20%等原因,财政部发布通知,将盛行多年的BT模式叫停。BT模式让不少建筑企业吃了苦头,以致如今对PPP模式也产生了警惕心理。一、在合作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企业独立建造公共设施;采用PPP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合作关系,即政府与企业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建造和经营公共设施。二、在企业介入时机和程度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介入时间是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即退出;采用PPP模式时是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阶段,政府、企业的合作关系是长期的、可持续的。三、在支付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垫资施工;采用PPP模式时企业参与投资、分享运营收益和政府补贴。四、在利益诉求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和企业只关注各自的利益;采用PPP模式双方要以项目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五、在风险承担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承担较大风险,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力较弱;采用PPP模式时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政府和企业都要对项目建设、运营负责。六、在信息是否对称方面,采用BT模式时政府更多地将精力投放在建设后的运营上,企业则更多地关注回款风险;采用PPP模式时双方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关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龚安龙2019-11-05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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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很多BOT领域的实践,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等环节,与真正意义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从项目的发起目的看,更多的是从招商和投资角度吸引资金,后续监管也不到位。4、真抓实干,做好PPP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第一,要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培训,形成良好的市场与社会氛围。这是PPP协调管理机构一项重要职责,对PPP模式的普及和推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宣传培训工作要贯穿项目全过程,通过PPP相关知识的学习,挑选出适合本地区的项目;项目确定后,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增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积极踊跃参与其中。第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PPP融资项目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PPP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吸引社会资本的关键在于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率,而作为我们公共部门来说,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平衡项目的风险和收益,避免出现暴利和亏损,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的补贴,这就要求合作各方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PPP模式在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归根结底,成败的关键在于收益和风险分担不对等。利益分配的实质就是定价,最理想的状态是让私营资本盈利但不暴利。所以每一个PPP融资项目,都要通过竞选的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顾问单位参与项目评估和方案制定,要进行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地估算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定价的基础数据,确定合理定价及特定的调价公式,项目方案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于近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筛选一批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专业特色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作为我省开展PPP融资项目的合作伙伴,供各地择优选择。第三,要坚持公开招标,充分体现竞争的机制。PPP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PPP项目管理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和技术指导,并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团队,确定合理的定价,进行招标评议,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中标者。PPP项目不得由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指定合作伙伴,这是PPP项目的核心要点。在组织招标工作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参与组织招标。第四,要明确定位、落实分工,使合作伴随项目“全生命周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PPP模式的运作基础。PPP项目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就需要双方按照市场规则、按照合同契约办事。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而不是“行政权力”,来约束政企双方的行为。PPP项目需要政府与企业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关系,政府树立契约精神,严格按契约规则办事,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基础。同时,要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严格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实现“激励相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