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首次法制化是从哪个国家开始的?

黄珍如 2019-11-05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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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罗马。
《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末期,由国王奥格斯德士所创。《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罗马法》创立了一种遗产信托,这种制度是从处理罗马以外的人的继承问题开始的,后逐渐成为一种通行的制度。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然而,此时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信托,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没有形成一种有目的的事业经营,其信托财产主要是实物、土地。
辛坤奇2019-11-05 2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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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制度的起源国英国,民事信托非商事信托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逃避国王以种种理由没收个人财产而诞生并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盛行长子继承制度,不仅女性没有继承权,就连长子以外的男子也没有继承权。所以,没有儿子的家族的遗产将全部由国王没收。因此,英国国民为逃避国王的没收,在去世前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可以信赖的他人变更财产所有人的名义,委托其将该财产的收益转交给自己的女儿。同时,为了避免自己所信赖的人死后其财产被国王没收,便将其财产委托给多个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由多个受托人共同共有或者说是合有或者公同共有,使其财产变成了一种完全不被没收的财产。随着英国移民团涌入美国,信托制度也随之被引进到美国。但是,在美国,不存在类似英国的利用民事信托制度的社会背景,受托人纯粹是为了营业牟利而接受信托,所以使得本来是作为民事信托而诞生并发展起来的信托制度,便以商事信托营业信托的形式确立起来,并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即使在美国,也不是不存在民事信托,除商事信托之外,一种被称作宣言信托DeclarationofTrust的信托形态,在法律上即被认为是民事信托。
    赵飞行2019-11-05 23:00:14
  • 信托起源于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黄盛开2019-11-05 22:54:15
  • 起源于罗马。
    龙小飞2019-11-05 22:36:16

相关问答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