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方案的原则有哪些?

樊文迪 2019-11-05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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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前者多是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参照如下几种节税方案:转让无形资产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因此,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工程承包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为由其他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时,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的角度考虑,应当要求对方承运时扩大运费以冲减总费用,寻求对方用其他方式回报高费用弥补带来的损失。旅游业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的可能。物业出租物业出租时,业主通常为了方便计算,经常将房屋的租金与水电费一齐写进租赁合同,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将水电费的收入并入了租赁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另一方面购进水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又不能抵扣。为使企业收益最大化,业主企业可对前述经营行为重新进行筹划。该企业与承租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这样做的话,一方面减少了租赁收入的营业额,从而少缴营业税。另一方面购进水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又能抵扣。
管爵杉2019-11-05 2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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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理节税的方式很多,这里就推荐一种流行的,通用的方式: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可提供的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实现企业的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浓缩的是精华,以上为税点点手写所创,。
    赵顺贵2019-11-05 23:03:00
  •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2、事前筹划原则,3、目标性原则,4、全局性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合法性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题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题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贱踏,各种偷漏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们国家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纳合税负的事项。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题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的当事人应熟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二、事前筹划原则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跟着而来,此时作筹划,无非就是改变原有的一些单证,业务履行的时间、地点、计价方式或编制虚假业务,都难避开偷漏税之闲,假的东西是跟本经起税务部门检查的,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题下降低企业税负。三、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的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举个简单例子:如有些企业为增大销售,与客户签订合同达到多少销售额,年度奖励经销商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这个百分之几本是经销商的利润,合同一签,则变为企业销售费用,其产生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只要将这一政策在合同中规定为价格执让,并将这一政策体现在企业销售发票中,增值税就转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还达到降低税负目标。四、全局性原则企业税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企业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在纳税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总体税负,特别是关联企业间更应注意此项工作。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总之,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较高的工作,它是受国家税法保护的,企业应在这几个原则指导下,合法进行避税,不能为降低税负而违规、违法。
    赵风臣2019-11-05 22:20:29
  • 这里讲解一下整个节税的简单流程:需要了解节税前的几个原则:一可行性原则。合理避税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二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合理避税,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三可操作性原则。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问题。需要了解节税中的具体办理事项:风控把控是第一,二是合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税收洼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提供四流合一、专业财务人员等,以保证合理节税切实落实执行。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米大斌2019-11-05 22:03:27

相关问答

 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传统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临界点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2收入分散对于包含装修和相关设备的房屋,可以考虑将合同分两次签订。首先和购买者签订毛坏房销售合同,随后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合同。经过这样处理,房地产企业仅就毛坏房销售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这两种扣除方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高的一种进行扣除。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会代替相关单位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比如说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部分政府基金等。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转交给委托单位,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第二种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是否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适用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企业利用这一规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改善小区环境,提高装修档次,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使增值率降低。投入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加大公共配套设施投入还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可谓是一举多得。要注意的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并不意味着虚开建安发票虚增成本,虚开建安发票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成本会计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工程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在实际业务中,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也无法与公司总部的业务截然分开,有些费用的列支介于期间费用与开发费用之间。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可以向开发项目倾斜,把能划归开发项目的人员尽量列为开发项目编制,把公司本部和开发项目混合使用的设备划归开发项目使用。这样把本应由期间费用列支的费用计入了开发间接费用,加大的建造总成本,会带来1.3倍1+20%+10%的扣除金额,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7成本核算对象筹划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这就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来讲,对同一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分,划分成本核算对象。8利用合作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该项政策,选择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项目开发。9利用代建房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代建房业务,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代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房地产公司可适当与主管地税局沟通,尽可能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或更换税负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清算;对于能实行以预征代清算的项目,应主动争取以预征代清算。
偷税与非法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非法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三、法律责任不同正因为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非法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非法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信托投资和P2P理财是目前理财产品中收益较高的。而且P2P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草根理财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那么,信托投资和P2P理财到底孰优孰劣呢?下面就从资金门槛、流动性、产品收益进行一个比较。
1、资金门槛不同
P2P几乎没有门槛,目前很多正规的P2P理财公司投资门槛一般100元起。但是相对而言信托投资的门槛就很高。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对信托投资倒底是什么并不熟悉,主要原因是信托投资的高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普通投资者只能是望“门”兴叹。P2P理财是目前市场上最“亲民”的投资理财渠道,通过互联网归集资金,成本小,效率高。
2、资金流动性不同
P2P理财资金流动性强,信托投资资金流动性差。目前,市场上多数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为1 - 3年,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的变现能力很差,如果投资者在信托产品上配置了较多的资金,很容易造成短期资金流动性紧张。P2P理财则有多种期限供投资者选择,大部分P2P理财产品的期限在1-12个月,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3、产品理财收益不同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目前主流的信托投资年化收益在7%-10%左右,而正规的P2P理财平台投资年化收益率在7%-15%左右,相对来说还是P2P理财收益更高一些。但是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广大投资者,不管是选择信托投资还是P2P理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的同时要做好对相应产品合相关平台的了解。
!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拉开序幕,这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重大利好的政策法规。不过,虽然新个税法让大部分人群的个税负担得到了减轻,但仍有一部分高收入群体承担着高额税负,因此存在着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迫切需求。那么,个税筹划有哪些常见误区我们需要予以规避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一般来说,现如今企业和个人存在的税收筹划误区主要有:3、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此种方式是指将企业的收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然后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减少职工税负。事实上,这一途径也是不可取的。究其原因,隐蔽企业收入就等于隐蔽税款,这是国家万万不允许的。根据法释1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因此,此种方法企业也不能采用。 4、发票报销 这是很多企业此前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不过,现如今,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票等等。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以上就是当今个人所得税筹划常见的误区介绍。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时,都要注意对上述情形进行有效规避,并注意采取合理、合法的个税筹划方法推进该项工作实施,进而以确保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祝一切顺利,不胜感激。
对於现代企业来说,企业高管也好,企业送给你干股也好,其内在实质都是老板让高管人员分享利润,即分享一部分劳动成果。利润分享在一定时期内不失为一种好的企业高管激励方法,但对於有创业才能、完全能够自己操盘的优秀高管人员来说,并非能够真正满意。因此,为了激励这些企业将才与帅才,就产生了企业高级管理层持股计画。就是让优秀的高管人员就地由打工仔转化成企业老板之一,可以根据实力和对企业贡献大小,握有企业的股份。这样,高管人员不仅可以享受正常的较高的薪酬和奖金,而且还可以根据股份大小分享利润,不仅可以按股份享受利润,而且还可以与企业真正长期共同成长,即通过努力工作,让自己的财产与自己工作的企业同时增值,从而能较好地实现了高管人员的职业人生价值。以上三大类激励措施,在企业不同阶段,针对不同需要的高管人员,都能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但不同的激励方式因不同企业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的个体的作用有差异。企业草创时期,人人都在干事业,要求的是发展空间,对於晋升、新平台比较看重;到了企业成熟了,许多高管人员才能发挥也差不多了,人人开始考虑利益问题,单一激励因素不够了,综合激励制度才能切实可行。对於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一级的人来说,加薪、奖金、晋升、新平台、利润分享、股份,均具有吸引力;对於总经理、副总经理而言,则利润分享、持股计画、新平台可能更具有激励价值。同是一个总经理,年轻点的可能更看重新平台,而年纪大点的可能更看重利润和股份。事实是:制定一个企业高管激励制度并不太难,难的是制定出一个十分贴切、人人比较满意、务实、高效的高管激励制度。这是因为企业高管的激励,除了必须与具体的可量化的业务考核体系相配合之外,还与许多不太好量化的、不可控的、人文的因素有关。那麽,企业老板,尤其是董事会,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高效又务实的高管激励制度呢?杜拉克谘询通过广泛研究发现,制定一个好的高管激励体系,除了考虑到考核体系设计时的种种经济性要素之外,必须充分考虑和权衡以下七大基本要素,这七大要素中,又分为四大业务要素和三大管理要素。四大业务要素:一,业务开发或工作开展难度。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设计时,切记不能按照主观愿望盲目下达超高标准的、根本不现实的工作任务,而这恰恰是企业在激励高管人员最容易犯下的头号错误:董事会也好,总经理对下面也好,不管你的业务工作难度有多大,我今年一定要放出个小卫星!为了吸引或激励你,放个较大一点的画饼放在你前面,但明眼人谁都知道,这个饼仅仅是画的,你根本吃不到。这样一来,这个饼对高管人员也就失去了必要的激励作用。不仅不能激励高管努力工作,反而先给高管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打击,面对他根本无法完成的目标和任务,他所能做的只能是气馁、抱怨和消极抵制。最後,把全部责任归结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错误。这样的结局,对於企业来说,无异於求玉得石。如对於营销总监的激励,必须重点考虑到两个工作难度。一个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难度。对於很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十分困难,企业盲目地下达市场占有率目标,并不是促使营销总监产生工作动力的上策。更好的办法是实事求是,但又满怀信心,鼓励营销总监创造性地工作,从而创造性地提升营销业绩。另一个是企业利润率的提高难度。企业综合利润率并不单纯只与销售额或价格有关。情况往往是销售额上升了,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上升更快,因此,如果营销没有管理、人力资源及其他方面的配合,激励措施也容易落空。二,业务或工作可控性。业务或工作可控性指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业务成长的可预测程度。有的企业业务成长曲线非常明显,叁照今年的情况就能大体上预测到明年的业务情况,如许多成熟期的日用消费品的销售。但也有企业产品销售前途不明朗,或者产品的销售业绩经常大起大落,缺乏规律性。对於这样的企业的高管激励,必须比正常稳定的企业增加激励力度,不足或过度都於事无补。另一个是企业自己为了达到业务目标在内部管理上的可控制程度。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决定企业或工作可控制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高,业务或工作落实的可控性程度就高,反之,可控性就低。内部管理可控性高时,对高管激励更有效,低时应该加强激励措施,加大激励份量。某企业,长期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最近开发出一新产品,属於保健性日用品系列,该新产品事实上面临众多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包括有同类产品、替代品、模仿新产品,市场表面上看十分广阔,其实大多已被人占有,企业要想抢夺,存在许多未知因素,业务成长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这样的一个企业和产品,对於高管的考核和激励存在着较大的难度。激励量不够,企业高管人员没有积极性,激励量过大,企业要担负较大的激励成本,不堪重负。最好的激励方法,就是保证高管人员有一定的适当的基本收入,企业担负起必要的前期市场开发必不可少的市场建设费用,然後设计一个中等比例的风险与奖励并存的高管激励制度,既让高管心中有底,不至於吃亏,又让高管必须努力开拓新业务,否则难以取得较高收入。三,人力资源质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普遍高,学士、硕士、博士不少;有的全是劳动人民,几乎没有什麽学问人;有的企业员工经验多、技能水平高,有的多是新手,专业技能一般。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会对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产生极大的影响。手下人力资源丰富而且质量颇高的高管人员,令出必行,工作业绩显着提高;手下人才匮乏、举目无人可用的高管,令出难行,事必躬亲且於事无补。根据杜拉克的研究和经验,对於企业或部门人力资源质量差的企业高管人员,因其工作难度增加,要想其出成果,必须加大激励量;而对於人力资源质量不错的企业、部门的企业高管,则更多的激励应该向下移动,激励落实在其优秀下属身上,理由是如果企业想让这些优秀下属继续贡献出优秀工作成果,企业就必须对他们给予相应的激励量。某一中港合资企业,本部近200人,全部高初中水平,男的平均年龄45岁,女的平均42岁,因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无一人有营销和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外方为了开拓当地内销市场,聘请一名营销副总。该副总在一无人、二无钱、三无任何支援的情况下,身先士卒,历尽艰辛,奋斗三年,培养队伍,带领企业开发新业务取得成功,但该企业一直对高管奉行低薪制度,该副总两袖清风,在经济上和发展空间上一直备受压抑,向企业和港方多次提出加薪或换新平台建议,均未被重视,最後导致该高管彻底绝望,离开该企业。而对於该企业来说,该高管作用非同寻常,离去後对企业产生深远不利影响。四,业务潜能。业务潜能大小,也是决定企业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应该考虑的重要业务因素。这就要求企业决策层,对各高管负责的工作或业务潜能做出一个比较准确和客观的估计,并以此为依据来核定对企业高管的合适激励量。业务潜力大,意味着业务拓展难度相对较低,高管做相对较少的努力,就能取得较好的业绩,因此,对於此高管,企业无需给予太多的激励量。相反,如果业务潜能小的企业,想要高管出成绩,则必须加大对他们的激励量,只要激励成本小於利润增量,企业就应该适当加大激励份量。企业往往犯下这样的高管激励错误:董事会或老板不了解产品与市场,一看企业近几年的销售和利润都比较差,为了尽快提高企业效益,就断然对高管人员采取高激励措施,结果,由於市场日益成熟,企业产品的市场潜力相当大,已经到时候开始释放,当年业绩猛增,高管人员分走一大块利润,企业主这才知道自己吃了亏,只好认帐。反过来,有时候,企业产品市场潜力小得可怜,但董事会或老板却固执地认为市场潜力还非常大,因此,给高管的激励不愿意加大,最後导致对高管激励杯水车薪,不痛不痒,结果当然不尽人意了。三大管理因素:一,短中长期目标平衡。对高管激励考虑企业短中长期目标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过多的短期激励会刺激企业高管人员采取短期经营管理行为,从而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但只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不照顾到高管的现实利益,高管必然现在就缺乏工作积极性,导致长期目标无法如期实现。因此,企业在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必须有一个综合的短中长期激励计画,至少要先考虑三五年,能考虑十年或对高管人员进行负责任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优秀高管人员留下充分的利益和发展空间,是解决高管人员激励持久性和有效性的必要工作。二,授权力度。企业在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还必须考虑到企业决策层对该高管人员的授权力度。责、权、利结合,已经成为人们共识。对高管人员激励的激励量的确定,授权力度是重要一环。高管手中权力大的,责任是否匹配?责任匹配了,其激励量与其责、权是否匹配?大权力、大责任、低激励这样的激励政策,必然导致高管心存不满,是企业产生腐败的温床。那麽小权力、小责任、高激励行不行?也不行,激励成本太高,助长高管少干事却多拿钱,其效果与腐败一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授权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如何让激励与授权相配合,始终是企业在制定高管激励制度时的一个重要考虑要素。三,企业文化因素。企业文化对高管业绩存在巨大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高管激励政策时,必须分析和评价企业文化因素。对高管业绩产生影响的文化因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企业历史传统,尤其是企业对高管采取的激励措施的政策史。激励制度应该尽量具有连续性,改革时宜分几步走,让企业中的所有人都有个思想转变过程,尽量避免突然袭击式的大巨变,这样让新的激励制度和激励观念逐渐形成新的习惯,新高管激励制度才能真正实施并发挥正常作用。如原来本来一直是低激励的,要改高,应该适当给点时间;原来高激励,现在要变低,那更应该逐步改变。其二是企业文化的理念。有的企业文化就支持高激励制度,有的则恰恰相反,各有各的道理,只有它确实能起到激励作用,那就有它的道理,适合是关键。不问“历史、风俗”,千篇一律一刀切的做法,并不是企业经营管理成功的途径。企业在制定高管人员激励制度时,如果在考虑经济因素之外,还能充分考虑到业务和管理上的这七大要素,要做出一个比较好的、比较全面和合适的高管激励安排,就容易多了。
看懂信托合同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
与银行投资模式的预期过往收益一样,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是投资者考量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固定过往收益类信托合同揭示的过往年化收益率 ,往往是扣除了相关费用之后,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监管费、渠道费等。但也有信托公司收取1%的认购费。
另外投资者还需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过往收益分配方式,目前的固定过往收益类信托一般是一年分配一次过往收益,投资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也有部分信托产品是按季分配过往收益。
2、信托产品投资期限
一般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够赎回的,具体条款都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找到。有些信托合同规定,实际操作会根据项目运作状况,或者期满之后延期几月结束的情况,或者提前兑付的情况而定。投资者选择购买信托产品,一定要合理进行时间匹配,目前产品多分为一年以内(短期)、一到三年(中期)或者三年以上(长期)。
3、信托产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资一样,考虑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本质上是让投资者全面认识信托产品的风险,其中包括政策风险、项目经营风险、不可抗风险等。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投资者来讲,考察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关键是要看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比如当前的能源矿产类的信托风险相对较大。
同时,提醒,说明书不等同于信托合同。信托说明书是客户购买信托产品前了解信托产品的主要途径,而信托合同是信托关系建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据。但在购买信托产品的过程中,认真阅读信托说明书和信托合同都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规避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