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讲讲渤海信托-江苏淮安清江浦集合信托计划怎么样?

黎琼炜 2019-11-05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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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关联方:
1、近年来淮安市经济增长较快,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同期水平。清江浦区位于淮安市地理位置中心,服务业经济主导地位明显,区域经济、财政收入保持增长。
2、融资人城投控股集团作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管理各国有企业的控股平台,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清江浦区多个国有企业并入城投控股集团,预计未来综合实力强大。
3、保证人新区投资是淮安市清江浦区的最重要的融资主体之一,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了总额人民币 7亿元,期限为 7 年的公司债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新区投资 2018 年跟踪主体评级为 AA 级,整体还款能力较好。
4、保证人城市资产是清江浦区另一个最主要的融资主体,主体评级为 AA 级。公司主要负责清江浦的棚户区改造业务,近 3 年收入均稳定 6 亿元以上,收入来源稳定。保证人通过多元化渠道融资,保证自身现金流的稳定,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连业钦2019-11-05 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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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收益说明: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8.7%
    300万≤认购金额                      9%
    badaoyou2019-11-09 11:07:08
  • 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售状态,起投资金100万。
    chanyokou2019-11-09 11:07:08
  • 风控措施:
    1、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AA 评级)提供保证担保。
    2、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AA评级)提供保证担保。
    cenmimeng2019-11-09 11:07:08

相关问答

01
『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是最常见的家族财富传承模式,是指财富传承人对于身后财富不作任何特别安排,而是由后人自行决定对父辈留下的财富分还是不分,以及如何分。这可能缘于传承人对后人的了解和信任,相信他们会比自己处理得更好;也有可能是因传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思考和安排,就突然离世。如果属于前者,通常能够得到妥善安排;但如果属于后者,难免会有争产大战发生。
自由式是绝大部分家族选择的传承模式,因为不需要作任何事先安排,对传承人来说,最为简单。也有的传承人虽然想提前进行安排,但因为不懂如何安排,加上家族成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一旦作出任何安排,都可能造成家族关系的紧张,索性放任不管,一切等身后再说。
自由式家族传承中,传承人虽然省心,但却给后人留下了很多麻烦,除非大家都通情达理,互谦互让,否则很容易产生争产纠纷,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大打出手,家丑外扬。
就算没有争产纠纷发生,在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下,只能做到将父辈留下的财富在各继承人之间妥善分割完毕,然后各过各的生活,各做各的打算,无论是赠送他人、投资创业,还是赌博挥霍,均无人进行干涉,因此,所谓家族也不复存在。对于想得通、看得开、开明豁达的传承人来说,顺其自然本来就是一种境界,所以他们比较适合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儿孙自有儿孙福!”
02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对子女有着平等和无限的疼爱,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们能够共同管理家族事业,平等分享家族财富,相亲相爱,携手共进,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永远不分开。无论子女个人有什么想法,传承人绝不允许分家,现在不允许,他去世后更不允许!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强调的是家人同心,共生共荣。对于儿女关系和谐、能够形成互补之势的,这种模式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儿女之间本来就难以共处,甚至存在矛盾,这种硬绑一起的做法将会存在很大的危机。退一步讲,就算子女之间能够和谐相处,那也只能说是暂时情况,因为当家族财富传承到孙辈时,能否继续和谐下去,将很难保证。
虽然通过适当的家族信托法律架构,可以将传承人要求子孙的相守相依意愿在身后贯彻下去,但如果儿女及后人并不适合一起经营家业,势必会矛盾激增、形成内斗,同时还容易形成吃大锅饭现象,使家族的竞争力下降。
香港新鸿基集团创始人郭德胜先生,将生前持有的香港新地集团股权尽数放入家族信托基金,由夫人邝女士及三个儿子作为受益人,并要求三个儿子同心同力,不得分家。2008年,三兄弟反目开始内战,最后由老母亲邝女士出马,取消了大儿子郭炳湘的受益人资格,虽暂时平息了纠纷,但整个家族也因此事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其根源就在于传承人郭德胜先生选择了教会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根筷子容易折,一把筷子难折断!”
03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就是指传承人对家族企业怀有极深的感情,只要家族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其他都可以为它让路,甚至可以因此牺牲子女的婚姻幸福和个人兴趣。传承人通常会选择一位最能干的子女作为家族企业接班人,重点培养,而其他那些不能为家族企业做出贡献的子女,则被其疏远。在其离世时,家族企业等主要财产都会被传给选定的接班人,而对其他子女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和控制家族企业的子女将会越来越强大,而其他子女则在家族中逐步被边缘化。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在表面上让家业得到了传承,甚至发扬光大了,但对于创一代来说整个家族并没有平衡发展,并没有让每一位子女平等享受到家族的资源,这本身就是存在缺憾的。所以,这不是真正的家族传承,充其量只能算一种家族企业传承或家族企业品牌传承。
国内有些老字号家族,选择的就是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已经传承了三代以上,但只是家族企业品牌得到了传承罢了。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公司哪有我们的今天?!”
04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通过合理的传承规划设计,既考虑到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又考虑到每一位子女的个人兴趣和能力。通过家族孵化器,为每一位子孙后代提供适当的成长和创业支持,不仅能够保持家族的持续凝聚和团结以及每一位家族成员的个性化发展,还能够实现家族精神与家族文化的传承,可谓尽善尽美。
真正的家族传承不仅要考虑第二代的安排,还要考虑对第三代、第四代及后面多代的安排,让身后每一代子孙都能得到家族的帮助和支持。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就能够做到这一点。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并不把财富全部分给子女,而是保留一部分家族公共资产,通过家族信托成立一个家族基金,该家族基金是给未来子孙后代准备的,独立管理,并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进行理财投资增值。
当该家族未来具有血缘关系的新成员出现时,家族信托基金就会按照约定的分配规则,向该新成员提供一定金额的成长、教育、健康和婚嫁经费,在该新成员达到创业年龄并具备创业条件时,家族基金再向其支付一笔可观的创业基金。
至于该新成员想发展什么事业,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只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的审核委托会的审核即可,当然不能违反家族信托委托人当初规定的负面清单。同时,对于发生重大困难的家族成员,还能得到家族基金给予的生活保障和再创业支持。
该家族信托基金相当于家族新成员成长与创业的孵化器,让每一个家族新成员都能够在成长和创业时得到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他们并不需要强迫自己去接班不感兴趣的父母创造的事业,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利用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做自己最想做的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持续的动力,因此也更容易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传统的传承模式就是把子女后代都强行捆绑在一棵大树上,如果这一棵大树倒了,这个家族必将回归平庸。而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则不仅考虑到了传统的家族企业传承需求,尽可能地保留住了创一代这棵大树,还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对每一位家族新成员进行持续支持,让更多的家族成员成长为新的大树。
其他传承模式下,当家族成员可能还在为一棵大树进行争执的时候,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已经打造出了一片树林,真正做到了家族兴旺,基业长青。
家族信托基金不仅仅有对家族成员提供成长创业资金支持的功能,还会承担全家族的教育、健康、文化、慈善、娱乐等功能支出,它就是全家族成员心中共同的家。家族成员无论传了多少代,离得多么远,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家族活动把大家重新联系在一起,享受家族带来的荣耀和自豪。
李嘉诚先生的做法就很有代表性,他把家族企业主要传给了保守型的长子李泽钜,但同时动用同等价值的资金和资源帮助次子李泽楷创办了自己的电信数码王国,使两个儿子都按照自己的个性得到了最好的安排。同时还设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相当比例的家族共同财富,用于家族的共同需求。中国古代的祠堂文化也有类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的性质。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家永远是最温暖的港湾!”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