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华鑫信托-鑫苏99号靖江城乡集合信托怎么样?

黄炳龄 2019-11-05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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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
1、融资方 靖江城乡
融资人靖江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融资人作为靖江市政府项目建设的主体之一,主要负责靖江市城南园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政项目建设, 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主体信用评级为AA。
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靖江城乡资产总计108.2亿元, 所有者权益40.6亿元;融资人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弹性高、 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是较理想的业务合作对象。
2、担保方 华靖资产
担保人江苏华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靖江市人民政府, 担保人作为靖江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主体, 承担靖江市内的城市土地一级开发、 城市水务(具有区域垄断性) 和粮食贸易(公益性较强) 等业务; 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主体信用评级为AA+。
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 江苏华靖资产总计265.7亿元, 所有者权益113.3亿元;担保人江苏华靖在靖江市所有平台中规模排第1, 是靖江市最大的发债主体, 主体评级AA+, 且在公开市场发行过多期债券, 各金融机构对其认可度较高, 具有较强代偿能力。
车建全2019-11-05 2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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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预期收益:100万≤X<300万 8.2%; 300万≤X 8.4%
    黄益权2019-11-05 23:03:48
  • 风控措施:
    1、江苏华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信用AA+)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信托资金受让融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靖江市国际汽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江市国资办,截止2018年12月底净资产12.36亿元,净资产完全可以覆盖本次信托计划本息)100%股权收益权,融资人到期回购。
    管爽爽2019-11-05 22:38:24
  • 该项目目前是在售状态,起投资金100万。
    赵风茹2019-11-05 22:21:37

相关问答

信托公司和银行的区别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表现: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七)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我国海外信托业务长期以来主要由外资银行 或新加坡香港等独立的信托公司开展,本土机构海外信托服务供应严重不足。本土机构的海外信托业务随着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才开始兴起,大部分家族信托都是离岸信托结构,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 发布了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海外信托起步更晚。除了受信托业整体发展落后影响外,国内信托公司的海外信托发展滞后主要有四点原因:
一是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信托机构设立海外子公司一直在构想中,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出台,目前只有中融信托、中诚信托 、中信信托 、建信信托 、上海信托5家信托机构设立了境外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信托机构的境外子公司新设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缺乏境外投资经验。我国信托机构2010年才开始布局海外业务,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初期更多的是与海外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或者是直接和海外机构合作。即便是现在有18家信托机构拿到了QDII 额度,也有不少信托公司把QDII额度直接转卖,真正自己做海外投资业务的信托机构寥寥无几。
三是存在法律监管障碍。海外信托的一切业务都要受海外法律监管,不同的国家法律环境不同,信托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而国内的信托机构短时间内无法迅速熟悉海外多国的法律法规,连开展海外业务都尚需辅助,更难独立设立海外信托。
四是前期需求不足。设立海外信托大多是为了避税、代际传承等特殊目的,因而海外信托中事务管理类信托居多,而事物管理类信托需求长期不足,2014年之前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不足20%,近几年需求才逐步增多,反超传统投融资类信托,占据超过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