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一个复杂案例题,请资深专业人士解答,太难了

齐政新 2019-11-05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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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360分以上可以拿到A本如果在户口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C本作用和A本是一样的区别就是C本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执业,比如考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当律师A本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执业,比如考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当律师如果你拿到了C本,在户口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代理的案子在外地,当然可以去外地出庭你拿到C证之后,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只要成绩达到360分,即可换发A证所以,先拿到C证把工作问题解决了,未尝不是个好主意。
黄生高2019-11-05 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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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问题,我来解答,权威信息,请查阅新华考资。司法考试其实不难,只不过知识量有点多,需要你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只要坚持住每天看书复习,多背多做真题肯定没问题的!建议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点讲座,如果真的看不进,建议学习一套视频,最好是老师对着黑板讲的那种!以下是推荐验给你列的资料:法条法条是必须要背的,特别是对于关键法条一个字都不能差,法条还是买一本的。以上资料均来自,你可以自己去查阅,祝运。
    黄盛玉2019-11-05 22:37:43
  • 辅修法学的话,一般法学基础不实,1年准备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1.了解自己的情况。做一套2019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以上是我考试复习的经验,感觉很多人失败在后劲不足,要是打算考就要坚持住,现在司法考试越来越容易,没有以前那么难,所以一定要坚持住并对自己有信心!偶是420分通过的,不过复习方法重点是配合你的学习特点,所以参考下可以自己调整。预祝你能成功。
    龚小艳2019-11-05 22:20:52
  • 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命题呈“三化”走势。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二、稳中求变的2019年司法考试1、规律与变数到2019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1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9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2019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9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9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9年司考,2019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2、各科分值2019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由于2019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9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19分值2019年2019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略有改变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1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2019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9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9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9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19年是刑法、2019年是民法,到2019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刑法部分今年有所下调,但是依然是接近民法的超级大国地位。刑诉73分保持了传统地位,但是民诉有所下滑。民法部分的总分值高达90分,依然是超级大国。行政法部分,今年加上最后一天的论述题,虽然案例题不予考察,总分数保持了2019年的势头。商经法继续回升,到了91分,预计2019年会继续保持稳定。3、考查重心:2019年试题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是“重者恒重”的。传统的重点突出学科,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其命题重点都非常突出,考查生僻知识点的题目很少出现。如理论法学部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整体上看内容琐碎,但就每一个学科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法理学和宪法学尤其如此。今年变化最大是商经部分。商法试题都是考查重要考点,没有偏题。经济法试题,就具体考点来看应该说也不算偏门,同时,2019年各个小法之间的分值分布合乎逻辑,对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考查。但是,商法案例的横空出世,也为2019年分值分布带来了一丝讯息。建议大家加入华夏考资网的会员,可以获取各个辅导班最新的课程和信息,只需几百,这个华夏考资网很诚信,推荐给大家。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理所当然地属于司法考试的考查热点,今年表现地更为突出。新增必考”,涉及新增法律法规和大纲中新增的理论考点,在2019年试题中得到了全面证明。从理论法学中唯一增加的“法律规则与语言”到法制史中唯一的“谋杀和故杀”,到让人大跌眼镜,号称本年司法考试最简单一题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官的要求中把“严明”改为“文明”,这些理论考点的考查力度都很大。至于新增法规,如经济法的《城乡规划法》、《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权责任法》等都进行了考查,而且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社会热点方面,比如经济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的考察,就体现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问题等都得到了命题人的青睐。4、试题难度:试题难度是每年参考考生都会议论的话题,也是下一年度的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2019的试题难不难呢?根据很多考生的反映以及我们的深入分析,可以说,今年的试题在整体上不难,比2019年保持平衡。首先是卷一和卷四,大家普遍认为不难。卷一本来就没有难度,以往考生觉得难,主要是因为考题太偏、考点太分散,今年相对而言重点突出。卷四试题难度不大,加上很多重点。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板和行政法论述题的考察都是此前一再强调的,考生觉得简单也在情理之中。比较有难度的是卷二和卷三,传统上这属于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部分,因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科目本来就理论艰深,民诉、刑诉的法条又是非常之多,考生学起来比较吃力。但是这些科目重点突出,考生如果功夫下足,复习到位的话,不会觉得很难。尤其是,今年的刑法试题回归到之前的难度,对于广大考生而言有所畏惧。民法试题尽管争议较大,但就试题难度而言,实在是比较平常。5、试题争议:瑕不掩瑜,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历来有争议,只是今年从卷一到卷四,争议试题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其中很多争议不是由于观点上的差异,而是由于试题设计缺陷或者答案与现行法不符,属于真正的错题。很多人感受到的2019年试题的难度,不是因为本年度试题真的有难度,而是因为很多试题争议太大,搞得考生无所适从。就此,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司法部应该安排更专业的命题人来出题,二是考生应该更加注重应试技巧。历史总是惊人的重复。因此,每到分析真题的时候,总有人在庆幸,庆幸自己掌握了司考考查的三个铁律:重者恒重、新增必考和综合创新,在复习思路和复习策略上有所调整,也总有人在抱怨,抱怨今年司考的题目质量太差,但是背后的却是,难题和偏题只是考生到600分的障碍,而不是360分的绊脚石,因此,只要认真总结真题中的经验,才能真正提升自己,从而为2019年通关打下基础。
    龙小荃2019-11-05 22:07:02

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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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企业贷款:
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
3、房地产信托:
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
4、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
5、其他类别:
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
二、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
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规模的制约及单份信托合约金额的限制。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此项限制导致了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巨额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产生了巨大差距。信托规模的限制(受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制约,实际上每份信托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使得相当多的资金信托产品不能顺利发行,投资项目的资金难以按时到位,进一步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税收制度的制约。对于财产型信托,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该类业务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信托法》和现行的税法,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因伴随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税金;当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资产交还委托人时又需缴纳税金。
 双重纳税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目前各信托企业均未推出财产型信托业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约束(目前部分国内信托企业推出的所谓财产信托产品,其本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而对于资金信托产品来说,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受益人在取得信托受益时如何纳税,各个地区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对于信托企业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等特殊业务,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滞后。尽管规定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等在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律,信托受益权是以信托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托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体转让。受制于项目融资的规模和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合同的融资规模通常高达几十万元,抬高了未来转让过程中交易对手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寻找交易对手的难度。
4、工商登记制度的缺失。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5、跨区域展业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6、营销宣传方面的制约。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报刊、电台、电视和其他公共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产品做广告营销宣传,这一规定使得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不仅导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信托产品的诚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进一步制约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7、竞争制度的制约。当信托公司被政策所困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却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放式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这些业务一度开展得异常红火,而且在税收、规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投资于基金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没有200份的规模限制等。
  这些业务虽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实质,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托业务。这些业务都在挤占信托业务的空间,对信托市场的瓜分已经初露端倪。
从上述七个方面来看,因为信托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使得信托企业在起跑线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再加上各信托企业的内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关联交易缺乏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过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难以成为支撑我国金融业的支柱。
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区别如下:
信托公司:你把钱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属于对公司有挣钱的能力,将自己的资金托管个公司。但是这种公司之前出现很多跑路的,风险极大。
证券公司:帮你证券开户,你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是靠自己能力赚钱的,受到证监会监管,资金安全。
业务领域不同,信托公司只能从事信托方面的资产业务,它不能做股票买卖的中介,而证券公司则是以股票市场的业务为对象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
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证券公司是投资者参与股市炒股的中介。证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场所。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进入交易所交易,而证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拥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交易股票。证券公司只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