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消费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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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比较认可消费金融信托的展业逻辑,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发放贷款主要注重融资人的资产和信用,当在经济上行的时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扩张,从金融机构容易借到钱,靠着借新还旧置换债务。但是当经济周期进入下行通道,金融机构开始惜贷,很多靠负债扩张的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继而引发现金流断裂,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企业破产。又因为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也会比较大,导致金融机构风险过于集中,损失会比较大。但是反观消费金融,其资金流呈现出小而分散的特点,金融机构对于此类资产的投放是严格控制单笔限额,从而有效分散、锁定风险。其实消费金融主要遵循的是大数法则,就是不会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在由众多个体构成的集合中,出现大规模同向运动的现象是小概率事件,简单而言就是借款人同时发生违约的概率非常小。这也使得消费金融项目与传统的单一地产项目和单一政信项目相比,其风险的分散程度要远远胜出。
模式都是中性的,最终还是要看底层资产的质量。这种消费金融本质上还是债权产品,只不过融资人由单个企业变成了众多的个人,如何能准确的筛选出合格借款人不可能靠传统的线下人工审模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面对不确定的客群,掌控海量客户入口且具备深厚科技基础的互联网科技企业更有优势和效率。这些企业通过对旗下的产品早就对线上用户的行为分析、背景分析、信用评判和趋势预测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目前最顶级的就是支付宝。除了平台上的数据分析,消金企业主要数据来源还包括人行征信、公安数据、法院、P2P黑名单、社保、公积金、运营商、第三方数据公司和征信公司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整体分析,能够相对比较准确的描绘出客户的画像,从而寻找到合格的借款人。
消费金融业务因自身业务特性,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需在自主科技、研发能力、自主获客、风控、支付清算、客服以及催收等方面面临巨大的运营成本,而且这些信托公司都难以独立完成,所以当前信托公司一般采用与外部消费金融平台合作,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二:流贷模式、助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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