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赵鸣文 2019-11-05 22:11:00

推荐回答

包括固有业务监管、信托业务运行监管和业务准入监管。
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连万铭2019-11-05 22:38:1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包括固有业务监管、信托业务运行监管和业务准入监管。
    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业务监管处分信托财产,或回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答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齐方洲2019-12-01 16:24:54
  • 包括固有业务监管、信托业务运行监管和业务准入监管。
    龚小红2019-11-05 23:03:44
  • 信托业务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固有业务监管、信托业务运行监管和业务准入监管。
    一、固有业务监管
    对于固有业务,监管部门在固有资金的运用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体目的是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相对隔离,防止信托公司损害委托人利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不超过自身净资产20%的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但在信托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且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其所出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二、信托业务运行监管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开展信托业务,具体可以分为设计、营销、管理和清算四个环节。一法两规”明确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因此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上述四个环节的审慎监管也就成为信托公司经营行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三、业务准入监管
    业务准入主要是指为落实“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通过对信托公司申请开展相关业务进行资格审批,确保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审慎开展的监管措施。针对业务本身创新性强、对开展业务的机构自身有特定要求或者对信托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业务,监管部门采取准入措施。目前,需要单独审批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特定目的信托等。对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在“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基础上,一方面有效地防范创新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开展金融创新。
    龙庆云2019-11-05 22:56:37

相关问答

四大家族是指旧中国以蒋介石为首的封建买办统治集团。即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和陈果夫、陈立夫四大家族,是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抗战开始以后,四大家族利用战争时期的新情况,极力加强官僚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大发国难财,使官僚资本迅速膨胀。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迅速膨胀和垄断地位的加强。是依靠政治特权和经济掠夺来实现的。四大家聚集官僚资本主要通过以下的手段:人,名祖燕,号立夫。陈果夫之弟。其二叔陈英士陈其美于辛亥革命初期与黄兴同为孙中山的左右股肱,与蒋介石关系密切。陈果夫及陈立夫是国民党重要人物。陈立夫曾任蒋介石私人秘书,长时间主持人事及组织工作,亦是国民党党内安全特务机构: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中统的始创人。在国民党内部,陈立夫和陈果夫的派系被称为“二陈”或者CC系。1948年陈立夫曾到美国为杜威助选,结果杜威落选,而国民党亦因而开罪上台之杜鲁门。1949年到台湾后,蒋介石为整顿在台势力,陈立夫难以在台立足,离开政坛去美国新泽西州定居,以经营农场养鸡、卖皮蛋、粽子等食品为生。晚年回台湾后也多做文化上的工作,不在政坛上有决定性影响。但因是国民党元老,仍很受尊敬。
选择时应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 抵押率的高低及抵押物的评估是否公正合理。若项目销售回款不能满足信托还本付息的需要,那么抵押物通常是最重要的还款来源。抵押物价值如接近信托贷款总金 额(抵押率偏高),那么一旦抵押物跌价,同时房地产项目未能按计划提供还款付息保障,则信托计划通常将无法收回原贷款本金。目前,随着房地产价格在高位运 行,抵押比率应该控制得更为严格。通常来讲,以土地抵押,抵押率低于30%;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低于35%,以现房抵押,抵押率低于50%较为安全。
2.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如施工方对建筑物的留置权是否影响抵押物的变现?开发商是否在国土局或房管局办理了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并真实的抵押到信托公司名下等等。投资者可以要求查看土地证或信托公司持有的他项权利证明,以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纠纷。 
3. 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如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通常要求4证齐全,最基本的已经具备土地规划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信托资金到位后项目开发资金来源是否有充足保障;未来资金断链导致项目烂尾的可能性;截至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及销售进度;若已销售,项目已实现的销售情况;预计项目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项 目整体现金流量以及信托存续期内的现金流量等等。通常来说,较为后期的项目会给信托计划带来更高的保障而如若信托资金进入较为早期的项目,则风险较高。
4.作为融资方的开发商自身实力。如开发商的房地产资质等级,母公司和股东情况、从业年限、累计开发及销售面积、土地储量、银行资质等等。若有担保方,还应考虑担保方的可担保能力。如果是独立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还要考虑反担保条款对信托计划抵押率的影响。
5.对销售回款的监管。投资者应注意信托计划对项目销售回款账户的监督力度及抵押物解押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