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给孩子设立的信托基金一般多少钱千万

辛建军 2019-11-05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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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分为临时分配、定期分配以及附条件分配。先从最好理解的定期分配来解释,它的作用基本是支付受益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所以可以设置成每月付息;临时分配是指遇到突发事件进行分配,例如流动资金紧张时进行分配,以满足资金的流动性支持;附条件分配就更像是完成任务后给予的奖励,每当受益人完成一个任务,受托人就按照约定分配一次家族财产,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举个例子,比如委托人要求子女考上某名牌大学,就可以获得50万。这样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避免富二代不学无术、败家的情况。
赵风群2019-11-06 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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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是很了解
    齐春生2019-11-05 23:54:35
  • 比如:为了孩子未来的成长。设置2亿的信托资金。让信托公司在未来。孩子长大到多少岁的时候给他多少钱。相当于给孩子找了另一个监护人。
    龚寅雷2019-11-05 23:36:43
  • 看情况吧,看他买的是什么样的产品
    赵风进2019-11-05 23:19:00

相关问答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
高小琴的信托基金:“2亿元港币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电视剧毕竟是虚构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是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香港地区也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单从高小琴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来说,还是很有规划意识的,她了解自己和妹妹有可能朝不保夕、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所以提早为孩子做了打算。信托和基金是相互独立但是又有交集的两个内容。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绝对的信任,将财产所有权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运营这笔财产,而受益人则是受托人指定的人。基金类似于投资,是几个人将资金放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式去投资并共同享受收益,其实就是选择一定的投资方式或产品来获取收益。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人把资金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交给信托公司或受托人来投资运营这笔资金,投资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给集资的这些投资人或信托的受益人。所以在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就是信托基金的委托人,而其妹妹高小凤就是受托人,受益人则是两个孩子。大陆与香港信托基金的不同大陆的信托基金更倾向于投资信托,将投资者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委托专家投资,以此来减少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就是一个理财产品;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是家族信托基金,类似于遗产规划,是一种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是理财产品,这就是为什么高小琴要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的原因了。信托基金能够保障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也可以将这笔财富传承下去,是比较灵活的财富传承的方式,它可以决定资产在什么时间什么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对于高小琴这种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将资金传承下去的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生活的最好选择。
有很多类型。不同的银行结构不一样。不同的信托公司结构也不一样。依照客户定制化的需求来看。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比如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为十年以上,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推出的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期限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为20年。但考虑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且委托资产以货币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具有门槛更低、期限更短的特点。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门槛设定为300万元。半定制化指的是七成内容确定,三成内容可选。低门槛的标准化及半标准化产品的定位是作为定制化产品的起点,作为培育市场的基础,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800万的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浦发银行:客户营销:①分行筛选、营销有设立境内家族信托需求的私人银行客户。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户基本需求信息后填写《境内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简表》,机构邮件报送总行。项目可行性判断:①总、分行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②分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保密协议》,总分行相关人员签字。③分行开展内部尽调,并签署《意向客户初审表》,密封交付总行。分行可由客户签署《客户基础信息确认表》,作为尽调基础材料之一。④总行私行部审核分行初审表,并依据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结论及可行性判断,确定项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与客户及信托公司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作意向书》。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举个例子: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保荐人:建银国际公司香港律师:罗夏信律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家族信托上市后持有45.0%股份信托的财产授予人:创业人的配偶规定:中国境内公司或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为购买国内资产而进行海外上市,需要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一般都很非常难通过审核。中国白银集团创业人的配偶为圣基茨尼维斯岛,其所设立的海外公司不被视为10号文“特殊目的公司”,不用通过商务部审批。3. 陈氏信托架构信托架构设计中做了相应的安排控制受托人权利,以保证家族企业控制权。陈总担任信托保护人和权力保留人的角色。权力保留人的权力包括投资与资产的管理权,受托人须遵从权力保留人有关信托资金投资及管理的相关指示,信托保护人拥有委任与开除受托人的权利。架构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