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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远东 2019-11-05 21:26:00

推荐回答

涓。
赵香粉2019-11-05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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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渤海信托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22%),海航资本控股是海航集团核心产业集团之一,截至2013年3月底,资产规模超过2800亿元。渤海信托2013年获“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奖项,更是在“2013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成为唯一一家荣获 “中国最佳管理信托公司”奖的信托公司。截至2013年底,渤海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881.79亿元。但是,13年十一前夕,渤海信托对自己的一款产品进行了罕见的“最后关头叫停”。从公开资料上看,这款名为“渤海信托——四川中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于9月3日开始发行,计划募资3亿元。按照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拟定的计划,本应在9月30日成立第一期。但是9月30日,客户纷纷将资金打入信托账户后,渤海信托却临时叫停了这一款产品,其给客户的理由是:“融资方意向有变化”。但是其给第三方销售公司的理由是:“网上有消息说融资担保方涉嫌传销诈骗,有风险。随着各种信托计划频频爆出问题,信托公司正在越来越谨慎地处理手头的企业融资案例。渤海信托还是有过危机事件的。但是对于信托的风险,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