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哪些是到期后归还给受益人或投保人的?

樊昭磊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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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享有缴费的义务退保的权利生存保险金利益属于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投保人被保人共同同意确定的一般指身故受益人在双方同意下可修改当然也有很多情况投保人,被保人为同一人。
齐智慧2019-11-05 2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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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投保人,因为钱是投保人的。
    连俊强2019-11-05 23:03:04
  • 投保人的是可以更改的,受益人也可以更改,唯一不能更改的就是被保险人,去保险公司做保全申请。
    黄盛楠2019-11-05 22:20:35
  • 保险到期无论有还是没有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金就归被保险人领取,领取到期保险金的手续是: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2、保险合同。3、最后一次的缴费发票。4、银行卡。5、被保险人的给付申请。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证。扩展资料:保险单法律效力:保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有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享有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此免责事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生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继续索要保险费。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对之后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责条款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单。
    梅金红2019-11-05 22:03:33

相关问答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己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分析:父亲、外公各领一半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而在这个案例中,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那么,亮亮父亲王先生有没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呢,他的权利是否因为离婚而失去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所以,王先生应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这样,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1万元。启示:投保宜明确受益人首先,在签约保单时最好要写明受益人,以免发生纠纷。若没有写明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次,人身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在事故中丧生,且无法判定谁先死亡,则视作年长者先死亡而作最后赔付。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异而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