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信托融资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窦阿丽 2019-12-21 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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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间接融资。信托贷款属于直接金融产品。信托贷款受到信托目的特定化的约束,资金从委托人到受托人到融资人手中,处于环行封闭运行状态,风险传递是线性,不同信托项目之间风险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渗透。如果一个信托贷款项目发生风险,其他信托计划不受影响,甚至只有在信托公司具有过错时,才能影响其固有资产。
黄盛木2019-12-21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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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属于间接融资,就像银行贷款一样。 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取决于投融资双方的关系;是股东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
    龚巍巍2019-12-22 00:08:48
  • 信托是间接融资,因为有银行参与的融资方式就是间接融资。
    齐智勇2019-12-21 23:39:42
  • 信托不属于直接融资,属于间接融资。
    樊振生2019-12-21 23:21:37

相关问答

大家知道,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服务的发展创新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可以减少银行成本,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更重要在于它改变了银行支付处理方式,使得消费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通过互联网获得银行业务服务。电子商务实际上通过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完成相互的活动,信息流应该是核心,物流是保障,资金流是实现手段。网上支付应该有效地解决了电子商务资金流的问题,所以对于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大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给电子商务带来了繁荣。国内网上支付发展时间虽然并不长,但是我们都感觉到发展速度非常快。根据互联网研究系列报告,报告有些数字显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2004年达到4000亿,2019年预计将增长到6200亿人民币,另外中国的网民网上支付额2003年是2.3亿,2004年达到6.8亿,预计2019年将达到15.7亿,网上支付显示强大的增长势头。目前在我国,网上支付也发展非常迅速,市场需求也非常旺盛,应用创新空间非常广阔,是一个大有作为的行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网上支付的基础环境还有许多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改善。网上支付的安全,社会性、体系状况以及网上支付相关的法规等等,都是现在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重要因素。我想下面就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具体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处理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电子商务在国内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遭遇一个重大的瓶颈,就是网上支付安全问题,这个瓶颈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调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希望通过网上方便购物,但是在权衡网上购物方便性和安全性以后,最终选择了放弃。而且大量事实表明,网上支付恩交易额相对在额度较小的领域,客户的发展非常快,比如在B2C小额支付缴费等方面,在这个领域推广起来比较容易一些。这说明人们对网上支付还是非常安心的,但是同时也存在不放心的心理。分析原因,我认为一是网支付虚拟性的交易特点容易使客户对安全性产生怀疑,二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思维定势阻碍新的网上支付方式的发展。因此发展网上支付首先应该把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没有安全的保证,应该说一切都无从谈起。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需要金融机构和广大商户共同努力,同时需要客户的配合,从技术上、支付工具上,从风险措施上、防范措施,全方位、多层次提供安全的保障手段。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正政府引导,努力消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上银行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还是比较迅速,表现出局大的发展潜力,在保障网上安全性方面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安全和速度上有时候牺牲一定的速度保证安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的网上购物的环境。2、加大支付技术上的攻关力度进一步提高网上支付安全保障,将风险环节前移,在产品开发初期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绝对不投入使用,不投入市场。3、积极配合纸质媒体做好宣传,培养网上支付良好的环境,修整人们对网上支付不确定和正确的看法,通过宣传安全进行网上购物支持,逐渐将风险关口前移,掌握风险控制的主动权。第二,尽快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网上交易、支付双方不见面,交易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电子商务活动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买卖双方,取悦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诚信程度。我国信用体制不够健全,市场欢迎恩也不是很完善,应该说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寅吃我们应该呼吁各界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的诚信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大对不诚信者的处罚力度,对不诚信的人和企业和典型案例实事求是的曝光,增加不诚信机会成本,唤起人们对社会信誉的监督,营造网上支付良好环境。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各界的努力,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我想我们在未来一定能够营造出非常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保证电子商务能够健康发展。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应该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站在银行的角度,解决网上支付诚信问题,主要的办法,一是要严把关口,从根本上解决卖加和货源本身诚信问题,二是对开户的商户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以后,立即采取处理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欺诈和卷款行为的出现。同时还可以跟商户签订保证金的协议,以控制商户欺诈行为。第三,研究规范网上支付市场规则,解决好网上支付法律滞后和业务监管薄弱的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规范发展离不开配套的法律法规正确指引和业务监管,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领域出现一些新的交易形式,针对网上支付业务法律法规建设以及业务监管也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如在我国目前信用机构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信用担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一方面有效地打通了电子商务支付通道,带来了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空前的活跃和繁荣,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同样,我们也看到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演变成资金流中间环节,行使一部分金融机构的职能,这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规范的操作,以防范其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风险问题,以保障支付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今年4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和信息产业部为配合电子签名法实施出台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支付进行规定,6月9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从金融机构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设计,而且明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商的责任,没有提出第三方帐户权限问题。国务院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若干意见》积极研究第三方研究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的快捷、方便的网上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网上支付工具,虫鸣说话金融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正在研究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网上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