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员工,可不可以不辞职,从一个城市调到另一个城市工作

连健儿 2019-11-05 21:28:00

推荐回答

1、可以的。如果公司在你老家有办事处的话,估计很容易能搞定,你可以留意一下流程怎么走。2、中国平安的总部应该是在深圳吧,什么时候跑到上海去了呢?一般来说,一些大集团、大公司会优先考虑员工的发展意向,安排员工就近工作。
齐晓民2019-11-05 22: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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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是正常工作调派,但你可以拒绝,如果是逼你辞职,是违法的,可以按合同法进行维权。
    车广宇2019-11-05 22:05:33
  • 可以辞职的,提前一个月申请,而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即可。但要迁移工号,那么咨询公司人事部。
    籍宝霞2019-11-05 22:02:23

相关问答

前几天做完了一个新产品上市的市场调研。此刻,心中有点感慨,不发不快!对于此次调研工作A企业总部很重视,任务布置也很早,市场部、区域业务人员、合作的策划公司全部召集开了专项会议,但从执行过程到调研结果看,离预期调研目标和实际意义均有较大距离。用区域人员的话来说:开头轰动、过程含糊、结果没有。虽然有些过激,但可以看出来企业的市调变成了不得不为的任务:可以理解为形式;也可以理解为过场。按常理看,前期准备时间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从产品的特点、目标人群、渠道、终端、市场特点、媒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系统的二手资料收集,包括问卷的设计,调研流程、相关人员、调查样本、地点等确定。但调研结果还是和笔者走访市场感觉不太吻合。这就有了一个矛盾,到底是“定性”的综合判断对了,还是“定量”调研的结果更准确?首先,我不是怀疑调研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但总隐约觉得这个报告的数据应该和市场真实的状况都会出问题。这一环”是让消费者产生欲望进而推动购买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策略的消费者调查如果你在街上拦截一个消费者问他:这个产品好不好?一般很难得到正确的结果,要么人家不理你,要么应付你;如果你召集一些消费者来座谈,消费者大多会给你面子,说:还不错。所以,作为区域业务人员,你要“扮”成消费者和他们聊天,让他们没有戒备,在轻松的氛围中说出真实想法,这样才能获得真实的结果。你可以去消费场所看看他们在消费什么?在不同场所消费品牌或产品是否一致。这样你可以知道在产品上市之后,经过了渠道、终端之后,该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消费者的拉动活动,以拉动目标消费者的持续消费。最后,还得引用宗庆后先生多年前说的一句话:对于市场,我是跟着感觉走。对于这句话,很多人大肆批判;很多人不以为然。但这句话的背后包含了太多深意,你去了解一下,难道宗庆后真的是坐在家里“跟着感觉走”,做出来那么大的市场?绝对不是,他每年出差200多天,把根深深扎在了市场,无论是媒体、渠道、终端、消费者,都在他的“感觉中”,这才是真正的市场调研,市场调查,比起所谓的“突击型”定量、定性研究,不知道要高明多少倍!从这个层面上看,我非常支持宗庆后拿回“娃哈哈”品牌,因为笔者觉得“哇哈哈”在宗庆后的领导下更能长盛不衰,尽管笔者觉得宗在“合资问题”上是存在过错的。好了,现在知道“市场调研”是什么、怎么进行“市场调研”了吧?特别是业务人员怎么对区域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其实就是你对这个市场的“感觉”,你能把握、控制、甚至领导这个市场的那种真切的“感觉”。销售需要悟性,对你负责的区域市场的“调研”呢?我想道理也是一样的..。
看懂信托合同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
与银行投资模式的预期过往收益一样,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是投资者考量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固定过往收益类信托合同揭示的过往年化收益率 ,往往是扣除了相关费用之后,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监管费、渠道费等。但也有信托公司收取1%的认购费。
另外投资者还需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过往收益分配方式,目前的固定过往收益类信托一般是一年分配一次过往收益,投资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也有部分信托产品是按季分配过往收益。
2、信托产品投资期限
一般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够赎回的,具体条款都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找到。有些信托合同规定,实际操作会根据项目运作状况,或者期满之后延期几月结束的情况,或者提前兑付的情况而定。投资者选择购买信托产品,一定要合理进行时间匹配,目前产品多分为一年以内(短期)、一到三年(中期)或者三年以上(长期)。
3、信托产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资一样,考虑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本质上是让投资者全面认识信托产品的风险,其中包括政策风险、项目经营风险、不可抗风险等。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投资者来讲,考察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关键是要看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比如当前的能源矿产类的信托风险相对较大。
同时,提醒,说明书不等同于信托合同。信托说明书是客户购买信托产品前了解信托产品的主要途径,而信托合同是信托关系建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据。但在购买信托产品的过程中,认真阅读信托说明书和信托合同都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规避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