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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1、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简而言之,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具体而言,民事合伙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事合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民事合伙比较强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将合伙视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商事合伙更加注重合伙人之间的集合性,将合伙视为合伙人之间基于合伙合同而成立的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2、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标准是合伙中是否存在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事务执行,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合伙的事务执行,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一般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具有特色的分类。一般普通合伙就是通常的普通合伙,即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责任根据其是否实施执业行为而有区别,因执业过错而造成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显名合伙、隐名合伙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分标准是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隐名合伙是指和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隐名合伙是部分合伙人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合伙内部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性质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他并不为外人知晓,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
贾龙睿2019-11-05 2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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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赵首智2019-11-06 0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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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和律师见证有各自的特征,其主要区别所在: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如都是起证明作用的,无论是公证书还是律师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性质的不同而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黎璐茜2019-11-05 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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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本身肯定是错的。律师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既然有出资,有收益分配和债务承担,怎么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呢。
龚小霞2019-11-05 2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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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就是一起去干某些事情,人数不限,而且它可以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它不但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目录释义发音和解释详细解释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的分类释义发音和解释详细解释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的分类展开编辑本段释义发音和解释词目:合伙拼音:héhǔo英文:partnership合伙基本解释共同;一起合伙干详细解释1.亦作“合火”。亦作“合伙”。1.结成一伙。谓两人或两人以上合资经营生产、贸易等事业,或合力作同一目的的事。元无名氏《盆儿鬼》楔子:“本意寻个相识,合火去做买卖。明唐顺之《牌》:“又闻庙湾一带仍有贼船,若两贼合伙,害不可言。清沉复《浮生六记·浪游记快》:“余有姑丈袁万九,在盘溪之仙人塘作酿酒生涯。余与施心畊附资合伙。文汇报》1986.6.14:“有人说六必居原来是六个人合伙开的一家小酒店。2.合在一块儿。叶圣陶《潘先生在难中》:“潘先生也把衣包放在那边的墙角,与三位的东西合伙。编辑本段合伙的概念1、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他们不是情侣关系,或是特别的关系。他们可以是朋友、同事,或是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仅是生活在同一间房子里。2、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19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编辑本段合伙的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若相互之间无共同经营之目的与行为,则纵使有某种利益上的关联,也非合伙,如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设定担保或基于约定由一方独立处理经营事务而另一方坐分利润,不参与经营,则均非合伙,而是其他法律关系。所以可以说,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当然,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不执行合伙事务。3.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商事合伙,合伙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特别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的性质,从事营利性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组织。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则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态。欧洲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合伙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伙的团体性质得到了增强。到了近现代,虽有公司这一萌生于合伙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出现,但合伙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独立的联合经营形式,它在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以合伙契约的形式被确立为一种基本民事制度;与此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如美国统一合伙法,一方面将合伙作为一种个人联合体,另一方面又使它具有法人的各种基本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因其聚散灵活的经营形式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重视,已成为现代联合经营所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四、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这主要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当然,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那么高,团体的属性没有法人那么强。如果说法人是一种高级的组织形态,那么合伙则是一种低级的组织形态。五、合伙的分类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1、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简而言之,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具体而言,民事合伙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事合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民事合伙比较强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将合伙视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商事合伙更加注重合伙人之间的集合性,将合伙视为合伙人之间基于合伙合同而成立的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2、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指的是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无条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当债务的发生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时,由这个或这几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时的合伙性质就由普通合伙转为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是指,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进行组织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组织和经营,对合伙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显名合伙、隐名合伙显名合伙是和隐名合伙相对的一个概念。显名合伙即全部合伙人均参与合伙经营,并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一般合伙,这是对合伙的定性。但在隐名合伙中,也存在显名合伙人,他们是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齐敬涛2019-11-05 22: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