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上市股权架构怎么做,怎么合理避税

赵鹏来 2019-11-05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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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进行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进行扶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分公司。
齐晓凡2019-11-29 2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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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评估他的贡献,给他一定的股权,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户关系,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重要性就会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 。
    边博洋2019-11-05 23:01:55
  • 公司已经要ipo了么,股权构架无非就是公司创始人绝对的控制权,股权构架在上市前创始人股份最好有50%以上在创始人手上,这样管理权才能集中,ipo之后股权会大量稀释,对控制权的损害还是很大的,看你ipo的目的,如果是想要转换控制权可以大比例融资如果想稳定控制权可以小比例ipo。
    龙平久2019-11-05 22:19:07
  • 一何为股权架构?1谁能成为合伙人今天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家都讲合伙人,但其实法律的合伙人和法律上的股东是有差别的。合伙人在法律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对应的是公司,所以合伙人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东。但因为现在创业火热,大家有点约定俗成,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中国合伙人》里的合伙人。所以关于合伙人适合的标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后,自己也总结了一下,认为有3个标准。第一,要有创业的能力。第二,要有创业的心态。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坚持的人。以上几个标准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体的还有以下5个标准:一、理念要认同,要同舟共济。二、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三、各自能独当一面,在某方面能撑起来。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间没有什么顾忌,可以相互托付。五、共同出资。这个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一下,现在创业注册公司一般不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后,可能为了拉某个技术入伙,又因为公司现在没钱,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资。比如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来,不要求技术出资,直接给15%,甚至30%的股份,让他以技术入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让技术先在原先公司待着,等到公司成长、融到资后再辞职,我认为都不可取。如果是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中途加入的合伙人,那一定要坚持“先恋爱再结婚”的原则。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通过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说清楚,如果做我的联合创始人,我可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但是这个条件目前还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给你生效。这个时间也就三个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这就是所谓的“先恋爱再结婚”2股权的理解和分类股权有两种理解,一种比较通俗,就是10%、70%、90%,这是法律登记上的股权。你占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权,就代表这个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属于你的。第二种理解叫创业股权。这个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可以与大家交流一下。这种股权举个例子,你我他三个人按照721模式合伙,虽然都有出资,占有20%的股权,但是对不起,这个20%,还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这20%是你的没错,但不是说你前期投入了,这个公司就必然成长到什么阶段,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业只有在成熟阶段以后,这个20%才真正是你的。这具体法律上的股权分类第一种: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的30%、60%等股权。第二种:限制性股权。就是你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你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第三种: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3股权架构原则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5点。第一: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所以对于CEO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第二: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PR,甚至是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第五: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4股权蛋糕怎么切很多人来找我们律师的时候,大都会问合伙人份额怎么分。我的回答都是标准的,任何一个事业不可能靠几个合伙人、几个“O”做起来,一定要靠很多伙伴、VP和高管,包含全体兄弟姐妹。所以基于共同打拼这一点,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不再是怎么分,而是分给谁。一般来讲,我们律师都会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建议,应该拿多少的期权值出来,比如数据统计,现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应该说是比较慷慨的,换个直观的说法就是,他们公司现在随便一个高管或者部门主管都是千万级富翁。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是华为,他们说自己是全员持股,不过法律上讲的话只能叫全员激励。华为是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激励,而不是实打实将所有的公司员工都作为股东。但这个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考虑股权这个蛋糕怎么切的时候,首先要照顾的是员工份额,留多少才能持续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是需要提前分出来的,那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建议10%到20%都正常,15%、12%,在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的是12%,但比较折中的方式有15%。第二个需要考虑给新的合伙人预留。刚才说了,不是所有团队都能从刚开始的时候就找到齐整合适的创业团队,中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需要引进。一般我们会根据测算建议你先预留15%,会相对合理一些。所以扣除了以上预留的两部分,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5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配从企业刚创立就给它估值,哪怕是通过资本市场去估值。比如一个互联网项目,注册资本是100万,刚开始的估值是500万,去融天使的时候估值1200万,这种情况下你出资30万,就只能占6个点。这是第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第二个因素是要有一个老大,即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特别在前期是为了决策效率。企业的发展与CEO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CEO在一个创业项目一定要大股,始终能够控制住这家企业。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合伙人了,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优势,有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和个人品牌等。而资源的话,包括融资的资源、数据的资源等,在前期会很重要。每个阶段大家都要科学地评估,有个全面的认识,现在的互联网创业跟以前的创业确实不一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在合伙人问题上,在项目规划里,平衡了各种资源、人才和发展阶段之后的科学评估,会比较适合。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有一个明显的梯次。在刚才讲过的不要均等的基础上,实现梯次,这种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还有三个人,每个人13.33%,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后依次各种“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这种梯次,会在以后方便很多。合理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提问/回答/建议问:我们项目融资现在已经A轮了,需要吸纳一个联合创始人、一个非常厉害的CTO进来,那该给多少股份合适?答: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问这个人进来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用钱来解决,接着才会看轮次。在北京,产品还没有就引起CTO,给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轮之后,产品已经有Demo了,那这个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来15%,现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轮以后,就可能只给3%-5%了;如果到了B轮,可能就只给期权了。所以这就是刚才讲到的,股权都是动态分配的,你要根据你的阶段不断做评估,因为你的融资阶段不一样,企业的估值也是不一样的。建议:CEO给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联合创始人,不管有多少个人,一定不要加起来超过30%,你还需要预留10%-20%的职权期,这算比较科学的股权架构结构安排。6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就互联网创业来讲,股东协议应该有这么几个机制:第一:股权兑现机制,也叫股权成熟机制。比如刚才讲到,我这个项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里面占20%的股权,但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太辛苦,无法再坚持下去,无论是迫于生活压力、失去兴趣还是什么原因,反正我不再跟着一起玩了。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记里,我的名下还有20%的股权,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股权兑现机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按照时间和阶段的发展,你个人对公司的付出来不断评估兑现。以上是第一个机制:涉及回购。另外需要考虑的第二个机制是股权的动态调整。比如公司未来是要往云计算、大数据方向发展的,但现在还不会到那个层次,相关的人需要成长,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给技术本来是10%,但是现在先给5%,等到你也能达到再给5%,或者你达不到就用这5%来给别人。所以这个是一个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股东里有夫妻离婚,因为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导致公司相应变动,所以关于离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约定,一种是谁创业归谁,你这个项目与配偶无关。第四种情况是继承,这个一般不会被关注,但是又很常见,比如股东去世之类的,他的继承人就会成为股东,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这个项目不对路,聊不来,那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所以对于继承相关的情况,协议里也应该有一些权益可以清算的条款,这样会比较科学。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就是创业项目中的创始人因为各种工作的原因或者个人的原因犯罪,如果这些犯罪可能影响到项目后续的资本运作,或者是因为被关押导致公司决策受限,那也要在股东协议中考虑到。二控制权1控制权分为哪几类?第一种: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这是叫绝对控制。第二种: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第三种: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34%,虽然没有51%,也没有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2/3以上通过的话,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对话语权。2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来实现呢?第一种:代持,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来咨询,有8个创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悬殊也就3个点。这种情况下,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让某个人,或者CEO代持。但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代持的,因为代持有几个问题:给CEO代持或让某个人代持,人什么时候没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风险。第二种:表决权委托,比较常见于美国。表决权委托就是你让我给你代持我不干,但表决权可以给你,委托你来帮忙投票。第三种:AB股,也叫牛卡计划,也可以叫双股权,是舶来品。简单讲就是公司里存在两种股权,但工商意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表决权不一样。具体来说,我虽然占股30%,实现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决权上放大,那也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放大自己的表决权。第四种:持股平台,这个是律师比较推荐的。刚才说到代持不靠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权委托有时候可以撤销,并且是随时可以撤销,不是很方便。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额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进来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还是放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因为治理方便,基本是GP说了算,其他人只要负责做就行。提醒持股平台的地点选择也很重要,因为现在来讲北京工商部门是不允许设置什么股权投资企业、乱七八糟的PE公司的。不过话说回来,全国很多地方也能注册,而且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地点的优惠是不一样的,比如新疆、厦门自贸区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虑一下。3公司创始人有哪些特殊权利?创始人的特殊权利第一:一票否决权。比如下列事项必须经过创始人、股东谁谁谁的同意,才能通过,这个就是一票否决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有控制权的方式。第二:董事提名权。类似的可以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董事会一般是奇数,设立的董事会至少是3个人,所以可以约定,创始人可以有权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会的董事人选。第三:董事长的任命权。不仅可以提名董事,还可以提名董事长人选。
    粱剑光2019-11-05 22:05:03
  • 当企业的股价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时候,中间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资本利得税进行交税。作为财务投资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是有套现计划的,那在上市前,拟上市企业最好用直接架构,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而非控股公司持股,这样不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来卖股票的时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负担的那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东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以套现为目的。建议采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拟上市公司三层股权架构。因为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从居民企业的分红享受免税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分红导致的税负。将公司部分股东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尤其是对高增值率的互联网企业,企业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开始就要考虑有限合伙,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其次,比如公司要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不希望员工直接持股,稀释控制力,而是希望做个持股平台,那么该股东就更应该考虑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部分地区,比如深圳,三天前刚刚下文,取消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让暂定20%的征收率恢复到5-35%的累进税制里,那么对实际增长十倍以上的公司股东来说,减持将会遭遇特大利空。还因为我国的税制与欧美国家不同,盈利的时候都收走了,在你亏损的时候,钱并不会再给你退回来,最多是可以用亏损递延所得税,未来几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条件相当多。因此很多投资公司把注册地放在天津滨海,西藏等税收洼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税,这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齐改红2019-11-05 2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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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股权设计?股权设计是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成立和经营公司就如同盖大楼需要设计图纸一样,企业做大做强也必须要有一张股权的设计“图纸”。很多创业企业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股权设计的“图纸”,或者是“图纸”设计失当而导致企业夭折。在知识开始雇佣资本的模式下,资本必须找到人才方能更有利于其价值的实现。股权设计是顶层设计,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不合理的股权分配将成为阻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股东常将社会资源、个人的技术知识、市场资源、管理经验等用于出资。人力资本以其独特的存在要求享有经营成果,并与资本投资人共享剩余索取权。资本雇佣劳动”正走向“劳动雇佣资本”转变,但人力资本和附着在人力资本上的许多智力成果,在法律上却并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进行工商登记。这一现状与法律之间的差异,要求股权必须适应和实现这一变化,否则无法更好的经营和延续存在。股权设计已变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迫使企业必须重视和实施股权设计。股权强调的是因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而股份更注重的是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法》对股权和股份的使用泾渭分明。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样是承担责任,两者的限定分别为出资额和股份。公司法》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所以,严格来说,对有限责任公司常使用“股权”的字样,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准确的是使用“股份”一词来表达。什么是股权结构?股权是企业之本。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股权结构不仅决定了权利关系、企业理想,还决定了公司战略、组织流程、决策方式等,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绩效,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股权结构的分类:按照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可以将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按照股权的集中度,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股权高度集中型: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相对控股股东型:在有相对控股的股东之外,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按照股东的性质不同,分为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按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为:控制权可竞争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控制权不可竞争型: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按照出资的种类分为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实物出资等。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到的问题,没有哪个老板愿意多缴税。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即使是一个国家,在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也有差别,所以纳税人节税形式也是多样化的。1、选择投资时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2、选择投资地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节税的方法,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有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税的方法。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也可以按有关税收规定给予免税待遇。4、选择筹资方式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节约税收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节税的方法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5、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为重。6、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节税的方法按有关规定内地货物从香港出口有什么好处,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7、选择存贷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节税的方法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上述方法节约企业税收,一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二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一何为股权架构?1谁能成为合伙人今天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家都讲合伙人,但其实法律的合伙人和法律上的股东是有差别的。合伙人在法律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对应的是公司,所以合伙人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东。但因为现在创业火热,大家有点约定俗成,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中国合伙人》里的合伙人。所以关于合伙人适合的标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后,自己也总结了一下,认为有3个标准。第一,要有创业的能力。第二,要有创业的心态。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坚持的人。以上几个标准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体的还有以下5个标准:一、理念要认同,要同舟共济。二、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三、各自能独当一面,在某方面能撑起来。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间没有什么顾忌,可以相互托付。五、共同出资。这个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一下,现在创业注册公司一般不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后,可能为了拉某个技术入伙,又因为公司现在没钱,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资。比如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来,不要求技术出资,直接给15%,甚至30%的股份,让他以技术入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让技术先在原先公司待着,等到公司成长、融到资后再辞职,我认为都不可取。如果是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中途加入的合伙人,那一定要坚持“先恋爱再结婚”的原则。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通过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说清楚,如果做我的联合创始人,我可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但是这个条件目前还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给你生效。这个时间也就三个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这就是所谓的“先恋爱再结婚”2股权的理解和分类股权有两种理解,一种比较通俗,就是10%、70%、90%,这是法律登记上的股权。你占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权,就代表这个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属于你的。第二种理解叫创业股权。这个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可以与大家交流一下。这种股权举个例子,你我他三个人按照721模式合伙,虽然都有出资,占有20%的股权,但是对不起,这个20%,还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这20%是你的没错,但不是说你前期投入了,这个公司就必然成长到什么阶段,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业只有在成熟阶段以后,这个20%才真正是你的。这具体法律上的股权分类第一种: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的30%、60%等股权。第二种:限制性股权。就是你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你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第三种: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3股权架构原则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5点。第一: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所以对于CEO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第二: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PR,甚至是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第五: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4股权蛋糕怎么切很多人来找我们律师的时候,大都会问合伙人份额怎么分。我的回答都是标准的,任何一个事业不可能靠几个合伙人、几个“O”做起来,一定要靠很多伙伴、VP和高管,包含全体兄弟姐妹。所以基于共同打拼这一点,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不再是怎么分,而是分给谁。一般来讲,我们律师都会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建议,应该拿多少的期权值出来,比如数据统计,现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应该说是比较慷慨的,换个直观的说法就是,他们公司现在随便一个高管或者部门主管都是千万级富翁。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是华为,他们说自己是全员持股,不过法律上讲的话只能叫全员激励。华为是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激励,而不是实打实将所有的公司员工都作为股东。但这个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考虑股权这个蛋糕怎么切的时候,首先要照顾的是员工份额,留多少才能持续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是需要提前分出来的,那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建议10%到20%都正常,15%、12%,在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的是12%,但比较折中的方式有15%。第二个需要考虑给新的合伙人预留。刚才说了,不是所有团队都能从刚开始的时候就找到齐整合适的创业团队,中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需要引进。一般我们会根据测算建议你先预留15%,会相对合理一些。所以扣除了以上预留的两部分,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5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配从企业刚创立就给它估值,哪怕是通过资本市场去估值。比如一个互联网项目,注册资本是100万,刚开始的估值是500万,去融天使的时候估值1200万,这种情况下你出资30万,就只能占6个点。这是第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第二个因素是要有一个老大,即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特别在前期是为了决策效率。企业的发展与CEO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CEO在一个创业项目一定要大股,始终能够控制住这家企业。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合伙人了,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优势,有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和个人品牌等。而资源的话,包括融资的资源、数据的资源等,在前期会很重要。每个阶段大家都要科学地评估,有个全面的认识,现在的互联网创业跟以前的创业确实不一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在合伙人问题上,在项目规划里,平衡了各种资源、人才和发展阶段之后的科学评估,会比较适合。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有一个明显的梯次。在刚才讲过的不要均等的基础上,实现梯次,这种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还有三个人,每个人13.33%,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后依次各种“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这种梯次,会在以后方便很多。合理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提问/回答/建议问:我们项目融资现在已经A轮了,需要吸纳一个联合创始人、一个非常厉害的CTO进来,那该给多少股份合适?答: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问这个人进来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用钱来解决,接着才会看轮次。在北京,产品还没有就引起CTO,给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轮之后,产品已经有Demo了,那这个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来15%,现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轮以后,就可能只给3%-5%了;如果到了B轮,可能就只给期权了。所以这就是刚才讲到的,股权都是动态分配的,你要根据你的阶段不断做评估,因为你的融资阶段不一样,企业的估值也是不一样的。建议:CEO给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联合创始人,不管有多少个人,一定不要加起来超过30%,你还需要预留10%-20%的职权期,这算比较科学的股权架构结构安排。6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就互联网创业来讲,股东协议应该有这么几个机制:第一:股权兑现机制,也叫股权成熟机制。比如刚才讲到,我这个项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里面占20%的股权,但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太辛苦,无法再坚持下去,无论是迫于生活压力、失去兴趣还是什么原因,反正我不再跟着一起玩了。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记里,我的名下还有20%的股权,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股权兑现机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按照时间和阶段的发展,你个人对公司的付出来不断评估兑现。以上是第一个机制:涉及回购。另外需要考虑的第二个机制是股权的动态调整。比如公司未来是要往云计算、大数据方向发展的,但现在还不会到那个层次,相关的人需要成长,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给技术本来是10%,但是现在先给5%,等到你也能达到再给5%,或者你达不到就用这5%来给别人。所以这个是一个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股东里有夫妻离婚,因为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导致公司相应变动,所以关于离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约定,一种是谁创业归谁,你这个项目与配偶无关。第四种情况是继承,这个一般不会被关注,但是又很常见,比如股东去世之类的,他的继承人就会成为股东,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这个项目不对路,聊不来,那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所以对于继承相关的情况,协议里也应该有一些权益可以清算的条款,这样会比较科学。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就是创业项目中的创始人因为各种工作的原因或者个人的原因犯罪,如果这些犯罪可能影响到项目后续的资本运作,或者是因为被关押导致公司决策受限,那也要在股东协议中考虑到。二控制权1控制权分为哪几类?第一种: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这是叫绝对控制。第二种: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第三种: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34%,虽然没有51%,也没有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2/3以上通过的话,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对话语权。2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来实现呢?第一种:代持,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来咨询,有8个创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悬殊也就3个点。这种情况下,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让某个人,或者CEO代持。但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代持的,因为代持有几个问题:给CEO代持或让某个人代持,人什么时候没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风险。第二种:表决权委托,比较常见于美国。表决权委托就是你让我给你代持我不干,但表决权可以给你,委托你来帮忙投票。第三种:AB股,也叫牛卡计划,也可以叫双股权,是舶来品。简单讲就是公司里存在两种股权,但工商意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表决权不一样。具体来说,我虽然占股30%,实现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决权上放大,那也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放大自己的表决权。第四种:持股平台,这个是律师比较推荐的。刚才说到代持不靠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权委托有时候可以撤销,并且是随时可以撤销,不是很方便。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额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进来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还是放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因为治理方便,基本是GP说了算,其他人只要负责做就行。提醒持股平台的地点选择也很重要,因为现在来讲北京工商部门是不允许设置什么股权投资企业、乱七八糟的PE公司的。不过话说回来,全国很多地方也能注册,而且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地点的优惠是不一样的,比如新疆、厦门自贸区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虑一下。3公司创始人有哪些特殊权利?创始人的特殊权利第一:一票否决权。比如下列事项必须经过创始人、股东谁谁谁的同意,才能通过,这个就是一票否决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有控制权的方式。第二:董事提名权。类似的可以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董事会一般是奇数,设立的董事会至少是3个人,所以可以约定,创始人可以有权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会的董事人选。第三:董事长的任命权。不仅可以提名董事,还可以提名董事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