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财产品的期限是多久?知道的说说看

赵颖虹 2019-11-05 22:15:00

推荐回答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3年。其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客户。
黄真敏2019-11-05 2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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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常见的是 12~36个月比较多,24个月期限产品最多,但也有少量的产品有6个月的,但不多见。收益是期限越长,进场额越高收益也随之提升。
    贺龙龙2019-11-17 10:17:16
  • 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3年。
    龚希学2019-11-05 23:03:49
  • 一般信托是一年以上到3年左右。
    车广伟2019-11-05 22:56:43

相关问答

家族信托的功能有:
婚前个人资产保护
对于很多高端客户而言,婚前已经积累相当的金融资产,那这部分高端客户在结婚之前是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对自己婚前的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隔离保护的,进而规避因婚姻风险造成个人财产外流的局面。
企业破产保护
许多家族企业业主在经营企业的时候,都会发生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的现象,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也会成为债权人追偿的对象,这不但使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创办的企业全部付之东流,也可能会因此而搭上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个人资产(动产和不动产)。
后代生活保障,长期关怀
高净值客户保护和传承财富的意义,是为了圆满他对家人的爱心和责任感,是为了激励自己的后代,辈辈杰出并且永远感恩怀念自己。将自己一生积攒下来的财富在合理的时间交给自己的后代,激励自己后代的同时又将规避财富流失的风险。
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引发的资产外流
一般情形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协议,父母赠送给已婚子女的资产,法律是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父母百年后如没有留下明确约定的,已婚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法律上也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隔代传承,基业永续
很多高净值客户在选定适合继承人的时候,希望将自己的家族财富传承给更有能力的人,将自己的家族发扬光大,与此同时,也希望可以照顾到其他的家人,但又不希望家人之间互相知晓,对于这一部分客户的诉求,让我们了解一下家族信托是如何实现的。
1.纳税主体不明确。家族信托行为以信托财产作为其核心展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标,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直接对象。当前,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纳税主体、纳税具体项目、税率等相关问题均不明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 条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11 个科目中,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属于哪个种类,欠缺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表现在有关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税负主体不明晰,这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混乱与诸多不确定。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阶段,纳税主体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有委托人做为课税主体的,也有受托人、受益人做为税收主体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主体针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多次课税的风险。
2.重复课税问题。重复征税根源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所采取的“双重所有权”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形成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共存现象。按照普通法规定,受托人是名义上所有权人; 根据衡平法,受益人是实质上所有权人,双重所有权获得英美法体系的认可,对于双重所有权背景下的信托制度,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系统制度对信托制度予以规范。在大陆法系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课税时就面临纳税主体、税率等方面的征税难题。追根溯源分析可知,普通法系“双重所有权”体现在家族信托的双重所有者,如果置于大陆法系国家背景下,则无法被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直接适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信托所有权的特殊性,机械按照一般的征税规定,双重征税问题大量存在。虽然在我国信托征管过程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问题,但也会存在事实上无征税的尴尬局面。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参考一般的税收规定,是无法满足特殊的信托征税需求的。
3.避税多发,税收流失。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课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只是比照我国现行一般税收征收征管的规定。在我国当下,家族信托除了管理财富、传承财富外,设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避税,为了尽量扩大自身利益,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与筹划,减轻或规避其应负担的税收责任。家族信托课税制度的不足与缺失,增加了信托征管主体的征管难度与反避税难度。
1、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2、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3、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鞭长莫及的困境。另外,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他预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
因市场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者经营水平等因素时刻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 期间必须全面收集产品信息,及时了解产品动态,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结合当前的信托实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信托产品信息:
(1) 向产品发行方获取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发行公司当然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透彻与全面,一般来说,信托公司 每个季度都会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季度管理报告。但是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部门职能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业务部门一般从事产品设计与运营管理,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则负责产品营销,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全面的实为业务部门的产品设计者、产品后期管理者,因此,投资者最好详细了解其通过销售部门(一般为客户经理)获得的产品信息是否经过了业务部门的筛选、过滤、剔除,了解确定是否隐藏了诸多重要或不利信息。
(2) 向产品推介方获取产品信息
当前诸多产品发行公司并未设立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即使设有销售部门其产品营销能力也极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其产品多由外部机构代为销售,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券商 等。投资者若是通过外部机构购买信托产品,在持有产品期间则应及时向该机构收集产品信息。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产品发行方与产品推介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形,产品发行方向产品推介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或有瑕疵及隐藏重要信息之虞,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对此投资者必须十分谨慎。
(3) 通过媒体了解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作为高端理财产品 备受媒体关注,尤其是行业领先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或是信托资金投向热点地区或是热点行业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时常关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等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以便及时了解财经信息 、产品动态;同时,智信网、用益信托网 等专业网站也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类网站经常会发布有关信托行业 、信托产品的数据、分析等信息;另外,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项目所处行业与地域相关的网站,比如,若投资房地产信托 ,则可通过搜房网、当地房管局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若投资矿产能源信托,则可通过中国煤炭 资源网、当地发改委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
(4) 亲自走访直接获得产品信息
当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其网站披露的季度管理报告内容大多非常简单,一般仅告知投资者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很少披露融资主体存在的问题、项目面临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核心内容,颇有避重就轻之嫌,投资者很难获得有实质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