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好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啊?说说看

齐慧英 2019-11-05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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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信托的好处: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黄益波2019-11-05 22: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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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bituanzhen2019-11-15 12:37:52
  • 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齐新玉2019-11-05 22:21:02
  • 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齐晓娴2019-11-05 22:07:13

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储蓄型保险与消费型保险所谓储蓄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储蓄、投资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各种形式的两全保险包括教育金等、养老保险。所谓消费型保险是指不具现金返还功能,只具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如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就是指不具现金返还功能,得了合约内容约定的重大疾病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保险。二、提醒你选保险的时要注意的几个概念首先,明确买保险的目的。要传授的一个正确的观念是:客户买储蓄型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储蓄。既然是为了储蓄,那么关于保障部分的产品,就可以单独购买,比如定期寿险、意外伤害等等。第二个概念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今年的年终奖是1000元,领导说我先不给你,我分10年给,每年给你101元,这样你的总收入是1010元,大于1000元,你同意吗?你肯定会说:不行!道理很简单,因为货币有时间价值。目前代理人在宣传储蓄保险时就是不懂或隐瞒了这点。他们给客户的讲解就和上面的例子一样。第三个概念是效用理论。该理论说投资任何一种金融的预期收益大于无风险收益才有价值,否则你去冒那个险干什么呢?目前国内衡量无风险收益的方法是银行的储蓄利率,5年期的储蓄利率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 序号项目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1保险费率均衡费率,以投保年龄为准递增费率,年纪越大保费相对越高2保险费用相对较高相对较低,险费用为返还型重大疾病年交保险费用的1/33缴费方式年缴、趸缴4投保年龄18-55周岁5续保情况55周前如未发生初险6重大疾病给付同保险金额7身故给付同保险金额无8满期给付同保险金额无9残疾豁免65周岁后首个保单年度内前无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看出,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除保险费用相对较高外,其它优势均高于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消费型重大保险的优势在于它的保险费用相对较低,普通工薪族也可以消费得起,与返还型重大疾病相比较,它的受众范围更广,交很少钱却得到同样的重大疾病保障对老百姓来讲是件再实惠不过的实情。
1、保险一次报和第二次报对下一年的保费没有区别。2、投保车辆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有无赔款记录对今年保费的价格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各公司对连续3年及3年以上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会在基准费率下同之上给予7折的优惠,连续两年的会给予8折的优惠,仅上年度无赔款的也会给予9折的优惠。3、无赔款的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一旦出险的自然享受不到优惠措施,并且如果发生赔款次数过多,保费还会有较大的上幅。4、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政策是,对于一年理赔两次的,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还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惠;三次理赔的,保费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费将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这个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情况来定。5、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的浮动机制,与上一年度车主的保险理赔次数有关,但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报案次数,如果报案、定损后车主不去赔付,依然不算理赔。6、理赔次数与理赔金额也是无关的,如果是在两次范围内,但是金额属于1000元以上,也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扩展资料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2、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3、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理赔依据近因而来1、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2、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3、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