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下什么是小额信托?

齐春松 2019-11-05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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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托基金,作为信托公司灵活运用的资金池,通常用于补充其他信托项目的筹资,并参与其他项目。但它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有自己的固定期限和收益。在信托产品中,小额信托基本上拥有普通信托产品的所有优点。因其收益稳定,投资门槛低,小额信托往往是最受欢迎的信托品种。然而,只有很少的信托公司有资格出售这种产品,而且不同公司的收益率差异非常大。
由于发行小额信托受到各种限制,很少能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小型信托产品。
齐智军2019-11-05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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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信托产生的背景
    1、市场不稳定,经济不景气
    近年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都不稳定,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已成为普通老百姓的主要投资渠道。近10年来,国家对信托不断进行完善、发展、监管。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得到了提高,因为其减少了银行融资这一环节,所以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从收益、安全性综合比较,信托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
    2、普通信托产品门槛高
    最近几年,信托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8%--11%之间(取决于投资金额、时间、项目不同收益也不同)。但由于起点高(通常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大多数人都被拒之门外。对于那些想要投资于稳定且高收益的投资信托的人来说,只能选择其他产品了。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目前已经有小额信托基金可供投资者购买。购买起点在30万到50万元之间,收益率在7%--9%之间,其投资时间一般为12 --24个月。
    baizheizui2019-11-09 21:54:25
  • 在信托产品中,小额信托基本上拥有普通信托产品的所有优点。因其收益稳定,投资门槛低,小额信托往往是最受欢迎的信托品种。然而,只有很少的信托公司有资格出售这种产品,而且不同公司的收益率差异非常大。
    边双燕2019-11-05 23:54:25
  • 小额信托基金,作为信托公司灵活运用的资金池,通常用于补充其他信托项目的筹资,并参与其他项目。
    黄益珩2019-11-05 23:18:48

相关问答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内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的要求,已经成功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包括本外币):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银行存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十)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一)办理同业拆借;
(十二)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