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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齐敬英2019-11-05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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