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名人设立了家族信托?

赵齐雄 2019-12-21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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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比尔·盖茨疑以慈善捐款规避遗产税
2010年,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发起的“捐赠誓言”活动在欧洲国家遭到质疑和批评,许多德国富豪拒绝跟随他们的步伐捐出财产。 带头的德国汉堡船运巨头彼得·克雷默表示 : 富豪捐身家承诺、、于将应该缴税的钱捐出去,令富人凌驾于国家之上,影响公众利益。
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遗产给子女,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过半的遗产税。 事实上,许多美国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规避遗产税。 欧洲媒体也对此次活动大泼冷水,很多评论都表示美国富豪与其参加“捐赠誓言”行动承诺捐款,“不如按时交税”。
NO.2 乔布斯遗孀被收高额遗产税
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这一举动使得乔布斯的巨额财产数额和分配成为谜团,乔布斯拥有 555 万股苹果股票 ( 市值大约 20.5 亿美元 ) 及 1.38 亿股迪士尼股票 ( 价值大约 47.4 亿美元 ) 虽然在乔布斯去世后,其遗产被交由一个信托基金管理,以避免遗嘱认证税,但其税率仍然高达 15% 乔布斯的遗孀收到的资本收益税账单高达 8.67 亿美元,这是她出售乔布斯持有的迪士尼和苹果公司近 70 亿美元股票的税金。 这些税金的缴纳日期截止到 2013 年,过期税率将从 15% 上调至 20% 而且到期之后,还可能被额外增收 3.8% 的收益税。
NO.3李嘉诚分家
2012年 5 月, 84 岁的华人首富李嘉诚正式向媒体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分配方案。 按照李嘉诚的分配方案,李泽钜将得到超过 40% 的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的股权,以及加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 35% 股权,这三块业务约有2000 亿港元。 而对于小儿子,李嘉诚也丝毫没有吝啬,李泽楷得到的现金相当于现在资产的数倍。 港媒称,从分配的公平性角度来说,李嘉诚两个儿子分到的财产无论是实物还是股票、、现金,从数量上来说,应该是旗鼓相当的。 此外,李嘉诚还表示要留足资产给他的“第三个儿子”——李嘉诚慈善基金会。 李嘉诚在自己身体还很健康的时候,就向社会公布了其财产安排,令股民和社会没有受到不必要的冲击,也没有引来不必要的争论。
NO.4林心如婚前财产做信托
早在2012年 3 月,身价上亿的林心如明确表示,如果她要结婚将会先把财产信托。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大胆猜测,影视娱乐明星的带头效应或会使得婚前财产信托“浮出水面”。 在国外及港台地区,个人在婚前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予信托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国内,“婚前财产信托”这样的处置渠道尚未成型。
NO.5梅艳芳防挥霍立遗嘱信托
一代歌后梅艳芳香消玉殒已 13 年,却依然无法从人们的视线中远去,与她有关的新闻时不时还会占据各大媒体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亿遗产尤其令人关注。
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 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一度质疑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认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医院住院,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的。 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 5 年,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遗嘱有效。
NO.6吴亚军家族信托
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之间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国界,跨过一条栽满鲜花的小道,看到点缀王冠的徽章,就来到了这个阿尔卑斯山中的小城。 这儿,聚集了欧洲大部分顶级的信托公司。
不过,在英国和法国之间,还有一个飘逸着薰衣草香气的小岛,这个名为泽西岛的英国皇室属地,基金业规模高达 1967 亿英镑(约合 1.9 万亿元人民币),聚集了全球顶级的信托公司。
也许你很难相信,远在万里之遥的中国“历任”首富,都和这个小岛有不解之缘 2009 年女首富张茵,这个以回收废纸发家的纸业大王,通过岛上的法巴信托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设立了 3 只家族信托。
吴亚军, 2011 年的中国女首富,这个优雅而妩媚的女人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信托。 当然,作为一家老牌的英资银行,汇丰几乎在每个享有宽松金融法案的小岛上都有分支,也包括信托公司。
除了泽西外,还有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甚至毛里求斯。 每天,驻扎在繁华都市的信托管理人,都将无数的文件和资金输往这些小岛。 信托管理人的要求也许并不高,免税可以让他们节省大量的中间成本,低廉的管理费也可以让他们赚取多一点的利润。 富豪们的要求也许更简单,每年的回报率不需要多高,只要稳重且有保障。
龚宇飞2019-12-21 2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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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梅艳芳防挥霍立遗嘱信托:
    一代歌后梅艳芳香消玉殒已 13 年,却依然无法从人们的视线中远去,与她有关的新闻时不时还会占据各大媒体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亿遗产尤其令人关注。
    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 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一度质疑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认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医院住院,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的。 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 5 年,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遗嘱有效。
    琉色小年华2019-12-30 17:58:19
  • 林心如婚前财产做信托:
    早在2012年 3 月,身价上亿的林心如明确表示,如果她要结婚将会先把财产信托。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大胆猜测,影视娱乐明星的带头效应或会使得婚前财产信托“浮出水面”。 在国外及港台地区,个人在婚前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予信托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国内,“婚前财产信托”这样的处置渠道尚未成型。
    齐晓娥2019-12-21 23:38:55
  •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
    最早的信托见于十字军东征时期,那时人们因为远征,而将自己的财产转托给信任的人照管。 后来这一方式逐渐固定,也有不少人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转给牧师代为经营。
    刑成介绍说,国外几乎不存在国内现有的信托公司的模式,国外的大型信托公司多为银行经营的信托公司,比如说汇丰国际信托、、。 用益信托的分析师李旸则告诉记者,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直接将律师设为受托人。
    大型的财阀家族拥有自己的律师、、会计师,也有自己专门的信托机构。 掌握着宝马的科万特家族就有自己专属的信托机构,家族财产都由这个公司打理,家族成员定期领取收益。 该机构在香港成立了投资分支机构,同时也是大陆 PE 公司九鼎投资旗下一只基金的 LP之一。
    美国总统几代更迭,洛克菲勒家族的王朝却始终未变。 洛克菲勒家族组建了自己的信托公司来打理家族成员的私人财产。
    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 他的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到他儿子那一代,一共设立了五个信托。洛克菲勒中心大楼在曼哈顿市中心,在这栋大楼的最顶层是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机构。 在这个大套间办公的正是帮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财产的工作人员。 他们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团 90% 的股权。
    黄登渭2019-12-21 23:20:40

相关问答

1.国内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45—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箱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案例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鉴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恒通,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项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为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案例分析: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作为信用证受益人要从中总结以下经验: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2.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3.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忠告:对于备运提单必须特别注意提单中是否有“已装船”字样,而预借提单因其一般注有“已装船”字样,很难鉴别其真伪,只有通过对照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签署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务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判定,这两种提单也只能通过上述办法从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进而拒付,然后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其与预借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签署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以后,而预借提单实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前。由于倒签提单实际上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的装船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再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实际装运船只的航海日志确认该提单属倒签提单,但由于UCP500条款中已明确,银行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也就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止付令,实施财产保全。只有这样,开证行才有权做出拒付。5.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案例分析: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1.国内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45—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箱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案例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鉴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恒通,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项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为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案例分析: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作为信用证受益人要从中总结以下经验: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2.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3.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忠告:对于备运提单必须特别注意提单中是否有“已装船”字样,而预借提单因其一般注有“已装船”字样,很难鉴别其真伪,只有通过对照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签署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务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判定,这两种提单也只能通过上述办法从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进而拒付,然后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其与预借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签署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以后,而预借提单实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前。由于倒签提单实际上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的装船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再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实际装运船只的航海日志确认该提单属倒签提单,但由于UCP500条款中已明确,银行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也就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止付令,实施财产保全。只有这样,开证行才有权做出拒付。5.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案例分析: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