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是什么?

章西萍 2019-11-05 22:08:00

推荐回答

定义:
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有关信托培训的教材里,对于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即事务管理类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从事事务性管理的信托业务。这类信托业务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一般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包括股权代持、员工福利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主要是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的信托事务管理服务并获得收益。
窦道琴2019-11-05 22:38:1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事务管理类信托具体可以做什么?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曾举过一个生动的案例,一对青年男女准备结婚,婚前财产要界定,即便通过公证可以确定财产归属,但婚前财产在婚后如何保值增值?收益怎么算?却并不是公证能够解决的。如果针对这笔财产成立一个信托,基于信托账户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等特点,和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就实现了明确区隔,且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及后续分配等目的。
    龚小聪2019-11-05 23:03:38
  •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主要是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的信托事务管理服务并获得收益。
    连伯才2019-11-05 22:56:30
  •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分类,各家信托公司的标准也不一样在某信托公司的网站上,其对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有如下介绍,即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
    边向南2019-11-05 22:21:22

相关问答

很多人认为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是国内开设的,一个是香港开设的。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其实,离岸账户:是指非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本地账户:是指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的区别:本地账户有银行卡,可以在国内取现金离岸账户只是一个账号,不能在国内取现金,只能网上转账结汇。相对来说,本地账户是比较有优惠的。注册了香港公司,开了公司账户后,账户上收到的美金要怎样才能取出来?以香港公司名义开的账户,无论是香港本地账户还是离岸账户,都可以通过网银操作,将美金转到国内个人账户或是国内公司账户再进行结汇就可以了,对公对私转账都没有问题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转张到国内个人账户要特别注意以下:
1.现在转到国内个人账户很多银行需要提供劳务或者佣金合同。
2.转账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1万美金以下,不然需要外管局申报。
3.一般性建议用中行或招行,比较容易入账。
4.转账时间问题,一般为2个工作日。
5.劳务和佣金合同,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和你本人来签订就行。
6.汇款用途写货款的话,一般不能入账,如果可以,一般也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建议写翻译费、津贴、奖金等。
7.目前有些银行结汇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则说明次银行不能结汇,中国银行现在用的比较多。那国内个人账户一年可以接收多少离岸账户上转账的美元?收到美金,收款人在国内是否需要交税?离岸账户转个人账户并没有一年金额的限制,只是如果一次转大额美金的话,银行会要求你去申报,所以建议可以少量多次的转账,避免这个麻烦。另外,这个申报与收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并不是说申报了马上就要交税。国内现在是个人收入满12万人民币以上主动申报,与是否离岸账户转账没有关系的。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