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账户怎么开?国内还能开吗?

黄琼珠 2019-11-05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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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是国内开设的,一个是香港开设的。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其实,离岸账户:是指非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本地账户:是指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的区别:本地账户有银行卡,可以在国内取现金离岸账户只是一个账号,不能在国内取现金,只能网上转账结汇。相对来说,本地账户是比较有优惠的。注册了香港公司,开了公司账户后,账户上收到的美金要怎样才能取出来?以香港公司名义开的账户,无论是香港本地账户还是离岸账户,都可以通过网银操作,将美金转到国内个人账户或是国内公司账户再进行结汇就可以了,对公对私转账都没有问题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转张到国内个人账户要特别注意以下:
1.现在转到国内个人账户很多银行需要提供劳务或者佣金合同。
2.转账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1万美金以下,不然需要外管局申报。
3.一般性建议用中行或招行,比较容易入账。
4.转账时间问题,一般为2个工作日。
5.劳务和佣金合同,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和你本人来签订就行。
6.汇款用途写货款的话,一般不能入账,如果可以,一般也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建议写翻译费、津贴、奖金等。
7.目前有些银行结汇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则说明次银行不能结汇,中国银行现在用的比较多。那国内个人账户一年可以接收多少离岸账户上转账的美元?收到美金,收款人在国内是否需要交税?离岸账户转个人账户并没有一年金额的限制,只是如果一次转大额美金的话,银行会要求你去申报,所以建议可以少量多次的转账,避免这个麻烦。另外,这个申报与收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并不是说申报了马上就要交税。国内现在是个人收入满12万人民币以上主动申报,与是否离岸账户转账没有关系的。
黄皓章2019-11-05 2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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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自汇丰银行被罚款之后,香港各银行对开户申请的审核变得十分严格,开户申请的各个方面都有可能是被拒绝开户的原因:
    1、公司背景、经营行业、公司重要人员国籍、交易对手的地区、账户操作模式。
    2、文件的质量。
    3、面试环节的表现。
    4、是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是否有大额存款。
    如今香港公司在香港开设离岸银行账户,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门槛,若屡遭不同银行的拒绝,则很大几率并非因为银行门槛,可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做自查。
    龙岳红2019-11-12 21:13:08
  • 香港银行现在基本只接受香港公司或国外公司在香港开户。理论上国内公司是可以在香港开户的,应该是需要国内政府批准才可以,暂时没有看到过相关文件。
    窦运荣2019-11-05 23:06:56
  • 从16年开始,国内开始清理离岸公司账户。想开香港离岸账户建议是根据自己公司情况,选择好合适银行。银行对公司行业、营业额、贸易国家,生意模式等都有要求。
    路要通2019-11-05 23:04:12

相关问答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扩展资料:委托书公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如何办理委托书公正。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