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的特点是哪些呢?知道的朋友说一下

樊春胥 2019-11-05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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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个人信托的特点:
1、目的多种多样
对个人来说,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
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在个人信托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个人只要符合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就可以充当个人信托的受托人。
3、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首先接受信托财产
从受托人的职责上看,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首先接受信托财产,对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确保其增值或保值,其次受托人常常也同时承担起受益人本身的责任。
4、个人信托中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
早期的个人信托都是非营业信托,受托人主要是因为与委托人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才接受信托,为了私人情谊不收信托报酬,受托人主要是个人,后来信托机构的出现,许多人把信托事务委托给信托机构,但非营业信托仍占有相当大比例。
赵颖超2019-11-05 2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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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个人信托的特点:个人信托中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
    chaniuduan2019-11-07 13:04:12
  • 个人信托的特点:目的多种多样。 对个人来说,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
    管爱国2019-11-05 23:04:12
  • 特点: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在个人信托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个人只要符合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就可以充当个人信托的受托人。
    齐文泉2019-11-05 22:57:08

相关问答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未来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往往是作为慈善法律制度架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被纳入慈善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中予以规定。我国慈善法也将慈善信托纳入进来,并对慈善信托作了完整明确的定义。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与信托法第60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民事或营业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确定具体受益人,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的资格条件,由受托人根据所确定的条件选择确定,而不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具体指定。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则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若委托人或受托机构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这样就能保证受益人不因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其享有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运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