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美国前如何做好税务规划

边国利 2019-11-05 2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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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税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家庭年总收入并非为最后的纳税基础,在总收入之后,可以减去例外Exception、折扣Deduction、扩展项Extension、个人养老金计划、购房及贷款等等。按照最后的净收入来纳税。如何合理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第二,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做主申请人。如夫妻申请移民时,以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如只有一人申请绿卡,则配偶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问题。第三,海外收入有免税额,中美税收可互抵。对于永久居民一年在美国境外工作居留超过330天的,2019年单人抵税金额是9.14万美元。夫妻双方可以免联邦收入税18.28万美元。例如,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是20%,累计近40%,而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为15%~20%;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的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的税率,那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第四,规避遗产税,成为美国公民前,对于美国境内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顾虑地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第五,还可以成立公司,将家庭部分花费能与经营相关的计入公司营运费用BusinessDeduction,减少税收。第六,美国政府规定,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签约买房的人,可以得到房屋总价10%的退税Credit,最高不超过8000美元,这部分在税法上是退税Credit,与减免Deduction还有区别,即退税是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而减免则是在总收入中减去一部分收入,然后再根据余下的部分计算应缴税额,因此,退税比减免更有利报税者,能够得到退税就不要采用减免。第七,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规划资金如何流入美国。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将房产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后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税务问题。美国税法有很多抵税和免税的条目,中国移民的牵涉面相当广,因此省税方式也很多。财产转移与赠与、房屋买卖、长期投资都可以省税,甚至坐飞机或开车外出也能获得适当的减免。以一个在海外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人为例,除去海外收入抵税额、房屋开销减免额、个人免税额,他在美国所需缴纳的税费仅为3000多美元,如在中国有合理交税还可以抵扣。所以那些担心自己移民美国资产要大缩水的人,可以不必过于担心了。
米多多2019-11-05 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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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税务局IRS具备“武装讨税”的权利: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从轻武器到重武器一应俱全。逃税罪被认为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也就是说,一旦被查出触犯逃税罪,有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严厉的处罚: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然而,刑事处罚只是个开始,逃税记录将会被收录进信用报告中,直接影响个人信用等级。在其后的生活中,其屋主、保险公司、公用事业部门和雇主都将查看信用报告,逃税者的租住、贷款、求学、工作无一例外都会受到影响,,提前做好税务规划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找我们咨询。
    赵颖馨2019-11-29 14:55:55
  •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中国护照+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以下图表可以协助参考。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优点在于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规划师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
    连予生2019-11-05 22:37:56
  • 1、选择有利合理降低税务的绿卡申请人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另一方根据需要考虑是否申请。比如,当先生为家中“赚钱主力军”时,如果以太太的身份申请绿卡,将可避免以先生名义申请所面临的海外所得可能需要缴纳的美国所得税等问题。2、避免绿卡取得前成为税务居民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前,申请人如果常常以商务或旅游签证B1或B2赴美国考察,一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本年加上前两年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加权计算超过了183天,按照美国税法将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一样要纳税,故要谨慎小心。建议非美籍人士一年不要在美居住太长时间,比如太太有绿卡,先生作为眷属每年度只去美国一段时间的人士。3、移民前考虑各类财产整理及处分美国对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征收税款,故若在移民之前就做好税务安排,考虑财产处分,可以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而且美国鼓励大家做长期投资,长期持有的资产在交易后若有收益,其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要低于短期投资。因此,在移民前应对自己有的财产有清楚的认知,并按不同类资产进行整理及相应处理,并在移民后更多考虑长期投资的项目。例如:在移民前可考虑将账面上已有较大收益的股票可先行出售,至于账面上为亏损的股票则可继续保有,将来移民后再行出售,抵扣其他资本利得。4、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避免未来若要弃籍时的大额弃籍税。5、移民前考虑将财产赠与成年孩子美国与中国不同,美国有赠与税及遗产税,当然,有较高的终生免征额。如果各位的资产非常庞大,可以考虑在移民前将部分资产先行赠与自己的孩子,避免未来的赠与和遗产税。6、移民前可考虑一次性提取累积的收入在移民前,若有可以一次性取出的收入,如累积的分红红利等,可考虑一次性提取,以此达到对这一部分收入完全免税的效果。相反,若未规划,由于“全球课税”的规定,移民后每次从国内领取这些收入,还需要向美国国税局再申报一次。
    赵高军2019-11-05 22:21:07
  • 移民美国成功后,赴美国登陆时,首先要找的两个种人:1、美国律师;2、税务规划师。在美国的税务法中,申报有500多项条例对个人的税率做出要求,申报者需要填写将近5000项复杂税务申报表格。移民美国拿到绿卡后,亲自进入美国报到才算,因为美国采用登陆制,所以最好在申请美国绿卡成功后或者进入美国前,先做好税务的规划是非常必须要的;否则吃亏是损失是自已资产资金。新移民美国避税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在获得美国绿卡前,将自已账面增值未换现部分套现换成现金,该卖的就卖,股票抛售就抛,房地产过户,获得美国身份后,这笔钱再进行投资,可以不必缴纳财产增值税。建议已获得美国绿卡人士或在申请过程中、准备申请者必读,必须了解合理税务筹划。三年内卖出自房产,可享受25万美元资产免税。美国是“属人主义”税收制度,只要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美国绿卡采用登陆制度,时间是以本人亲自到美国报到后开始计算起。
    辛国昌2019-11-05 22:07:18

相关问答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海外工作,美国免税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跑绿卡”。跑绿卡”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合理利用赠与税。
,应该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下面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资产转让上,美国税法对三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征税规定,这三种人分别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国人。在征税上,美国是“以人为本”,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财产在哪,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被课税的状况。即使是非常住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资产,“山姆大叔”也会先判定此人是否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这些人资产转让金额超过豁免额也需要纳税。山姆大叔”这一招够狠,您在中国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只因拿到了一张绿卡,不仅无法全部留给后代,到头来还要向“山姆大叔”进贡。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外国人的全球资产和美国资产转让哪些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是怎样做到合理的规划和转移呢?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合理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按照税法,2019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2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8000美元,2个孩子就可以赠与$56000美元而不必缴税。这样算下来,10年的时间,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便可以达到$56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个时候所赚的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就无需缴纳赠与税。合理利用赠与税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用付税。如果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那么他们的汇款是不需要缴纳赠与税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资金有一定规定,如果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就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付税。因为申报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税务局做好记录,了解您的钱来自何处。无限婚姻扣减原则美国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限制但夫妻必须都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这种无限婚姻扣减是对美国公民的优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质上还是外国人,所以“山姆大叔”就会另眼相待。夫妻双方如果都拥有绿卡,成了永久居民者,来去美国可做到畅行无阻,但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即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获得遗产,必须要先缴纳遗产税才能获得遗产,而不是要等到遗产传给后代时才缴纳遗产税。美国税法对非美国公民继承美国公民遗产很不利,在婚姻关系中还有两种情形会对继承遗产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这就要看是美国公民留下遗产还是继承遗产。比如丈夫是美国公民,妻子从内地移民美国只拥有绿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无限婚姻扣减。来自内地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但前提是这位来自内地的妻子,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否则“山姆大叔”不会让这位绿卡持有者继承任何遗产。购买人寿保险为自己,为配偶,为子女购买保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财产顺顺利利延续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保额为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随着中国投资者对财产的规划,不少人也意识到了境外保险的好处。设立家族信托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网页链接。
未来,不仅是科技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都说教育是最好的投资。不管你是想孩子屌丝逆袭还是继承家业,每一个父母都在孩子身上寄予了希望,良好的教育能助孩子得到良好的发展和在社会上立足。弱者变强,强者更强,离不开优质的教育。同时,这也是许多家长不惜代价将孩子送到国外,接受最好教育的原因。孩子的未来怎么规划规划是人生必不可少的工作,职业规划,生活规划,教育规划······人生充满着不确定性,未雨绸缪者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强。对孩子未来规划的重要一项是教育金的储备,通常有教育储蓄,保险,基金定投,子女教育信托等。因为教育费用是较为刚性的需要,所以在安全性上有一定的需求,一般都不会用高风险的理财工具。教育金储备银行有专门为孩子储备教育金的储蓄工具,但又限制,限额2万,孩子4年级以上才能办,支取还得学校证明。操作较麻烦,额度也低,收益不高。加上目前国内银行的利率都比较低,一年存款1.5%,CPI3%,每年储蓄的钱几乎被通胀侵蚀掉。因此,教育储蓄并不是一个好的教育金储备方式。教育金保险市场上也有专门定制的教育金保险,比如先供款,到18岁到21岁每年给回你多少钱、也有运用年金险加万能账户组合,通过部分支取操作实现教育金功能。这种相对于上述的教育储备来说,收益和灵活性相对高一点,但是如出现意外的情况,如供款人发生意外,教育金则由保险公司继续准备,暂时没有其他工具可以替代。如果想要将孩子送往国外的话,这种保险就不可取了。海外基金定投目前来说,基金定投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教育金准备工具,其优势在于通过长期分次投资达到降低风险及平均成本目的,有助于我们充分利用时间价值,实现教育金的积累。无论是孩子未来在国内求学还是国外留学,此类投资都非常适合,收益稳定,根据风险偏好选择,还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提高总得收益水平。同时还具备传承,规避税务,保险的功能。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中国护照+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以下图表可以协助参考。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优点在于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规划师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
一、合理避税与税务筹划的概念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二、合理避税与税务筹划的区别一是概念不同。合理避税侧重于规避税收这一本质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的合法,确切的说它是“不违法”的规避税收;税务筹划侧重于内容、形式、措施的合法,并且还要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不允许对税法进行曲解。确切的说它是合法恰当履行纳税义务。二是与立法精神的吻合度不同。税务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而合理避税是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悖的。三是手段不同。合理避税只针对施法上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安排经济行为,谋取一定的税收收益,但无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发展。如果法律漏洞一旦被堵上,投资者可能会陷入困境,严重的还要承受税收惩罚的风险;税务筹划则着眼于总体的决策和长期的利益,谋取的收益也是正当合法的。三、合理避税与税务筹划的联系:一是目的相同。合理避税和税务筹划都是纳税人为了减轻税务负担或延迟纳税所采取的经济行为,目的都是减轻税负,降低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行为非违法。合理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经济行为,都没有违法。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都是合法行为。三是行为在事前。合理避税和税务筹划都是在事前进行筹划,利用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行为,是顺行操作。它与纳税义务发生后为了逃避缴纳税款采取的逆行操作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四是手段相似。合理避税和税务筹划所采取的手段,具有相似性,主要集中在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和纳税人的组织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