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黄瑞枫 2019-11-05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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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界限有时没有明显的区别,因为两者有很多的密切联系,所以有些信托事项两者可以通用,既可划为商事信托类,也可划为民事信托类。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即是如此。凡发行公司债券则属于商事法规范畴,而提供担保晶给受托人的做法,涉及抵押晶问题,则属于民法中有关规定的范畴。所以说这种信托方式或事项,是民事商事通用信托。若要真正划分这种信托属于哪一类,可以其设定信托的动机来加以区分。设定信托的动机偏重于债券发行的目的,即为商事信托。设定信托的动机偏重于抵押品的确实与安全,则属于民事信托这一类。
黄益明2019-11-05 2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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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两者有很多的密切联系,所以有些信托事项两者可以通用,既可划为商事信托类,也可划为民事信托类。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即是如此。凡发行公司债券则属于商事法规范畴,而提供担保晶给受托人的做法,涉及抵押晶问题,则属于民法中有关规定的范畴。所以说这种信托方式或事项,是民事商事通用信托。
    赵颖霞2019-11-19 02:41:57
  •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齐晓天2019-11-05 23:18:14
  •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黄益生2019-11-05 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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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至少出现三次。另外两次是:“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足以看出其在这次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重要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表述被广泛认知和传播。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升华为“决定性”,虽“三字”之差,但意义却深远和重大。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完全竞争和不存在市场不灵的情况下,市场会用其资源尽可能多地生产出有用的物品和劳务。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是最具效率的。他的经典名言是:凭借看不见的手,那些在完全竞争的经济中追求自身利益的人能最有效促进公共利益。理想的市场经济是指所有物品和劳务都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换。这种制度无需政府的干预,就能够从社会上可供利用的资源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严格意义上说,亚当-斯密应该是微观经济学的鼻祖,也就是说他发明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主要在微观经济领域,即:厂商、企业和个人个体的经济行为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体现的就是上述经济学的精髓。其基础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由个人和企业决定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制度。过去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主要是指“看不见的手”在供给充分、完全竞争等领域发挥作用,前提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看得见的手”伸向了微观经济活动领域。这也是市场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好的因素之一。市场由“基础性作用”升华为“决定性作用”后,要求市场在所有微观经济领域全面发挥作用,所有要素市场流动、交换、交易都由“看不见的手”完全决定,“看得见的手”完全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主要是指决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交易、组合和配置,这种配置是最具效率,追求效益的。发挥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决定性作用的一个手段或者说传到机制是价格工具,包括商品价格、利率、股价、房地产价格、汇率等。在市场中,是价格在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着平衡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今后我国的一般商品价格、房价、油价、利率、汇率等都将带来影响。对于一般物价来说,今后控制通胀的手段主要以市场手段调节为主,特别是货币工具的利率为主。过去经常使用的限价措施、价格管制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情况将不会使用。对于房价来说,调控房地产的手段将会发生实质性改变。过去使用的限购、限价等行政色彩较浓的调控手段将会逐步淡出。转变为经济手段的收税、信贷调控为主。同时,政府将会遵循市场供求规律,将增加住房供给作为平衡市场、抑制房价的主要手段。再者,政府做好自己的保障房供给任务,商品房市场价格将会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对于成品油价格来说,现在的半市场、半计划定价机制将会逐步由市场定价起决定性作用。当然,前提是放开市场,包括石油开采、运输、进口和零售市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供给和需求都是多元的,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左右市场供给和价格,而不是垄断的。利率、汇率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下,也将逐步彻底市场化。利率的最后堡垒—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被取缔将为期不远,汇率也将逐步取消上下限浮动管制。利率、汇率分别作为金融资源最重要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将会逐步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总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升华为“决定性”,是向完善高效的市场经济发起的又一次冲锋号角。
虽然袁绍和袁术是两兄弟,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怎么样而且在当时那个时期,人人都是以利益为重根本不会在乎什么兄弟情谊。袁绍和袁术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他们本来的关系,就视同水火,毕竟一个是长子,一个是庶子。如果他们两个在宫廷里面肯定早已经斗得你死我活了。一开始他们合兵一处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在打董卓的时候,他们虽然面和但是心却不和,基本上就是你来打我看戏的状态。用现在的词语来说,大概就是塑料兄弟情了。自从袁绍开始掌握大权之后,袁术就心生不满了毕竟两个人的势力一开始是相同的,但是经过虎牢关之战之后,袁绍就好像开了挂一样。所以袁术就对袁绍心生嫉妒,而袁绍此时更看不惯袁术了。再加上二者之间身世的区别,他们两个之间的仇恨就更加深厚了。其实袁绍和袁术说起来,也并不是死对头,只是他们两个有些摩擦而已。在历史上袁绍和袁术的交兵经过并没有很多,基本上都是一些小摩擦。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两个互相看对方不顺眼。利益分配的不均之后,两个人怎么还能像以前一样呢?兄弟之间有摩擦,基本上就是低头一下就行了,但是他们两个却不可能如此。袁绍和袁术都是比较傲气的人,而且他们的兵力也是十分的强壮,一言不合就可以开打。前期两个人可以打的五五开,后期袁绍就能碾压袁术,所以二人的关系就更坏了。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三、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婚姻诈骗罪。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六、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七、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扩展资料婚姻诈骗罪的防范:1、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4、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婚姻诈骗罪:诈骗罪。
最好的方法是鼓励。批评是孩子自信心最大的敌人。尽量强调孩子的优点,忽略他的缺点,孩子的自信心才会提高。教育孩子首先要让孩子心情愉快,培养家长和孩子的沟通能力,然后根据兴趣适当培养。对于小孩子必须鼓励他们才会进步才会做得更好。在鼓励声中成长的孩子充满自信不断进歩我们要学会做给孩子鼓掌的父母。无论成绩好坏不要督促。鼓励和信任孩子会做好,孩子就会做好的。要让孩子知道读好书是他的责任不是家长的责任。前途和生活是属于孩子自己的。父母如何爱孩子也不能代替孩子走他的人生路。告诉他读书好和不好的人将来到社会上的等级差别。告诉他你对他百分百有信心只要他努力一点一定有优异成绩。不要具体督促让他自己安排如果你具体督促就喧宾夺主了。要训练孩子会耐心地倾听。倾听真的很重要,如今的很多人大多缺乏耐心,容不得倾听别人的解说,总希望自己说的才是最准确的、最有道理的,其实很多情形下自己考虑的会有很多的片面性。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就无法深入现实社会,也就会失去很多个人发展的机遇。就是在实施家庭教育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也显得尤为重要。懂得彼此尊重,懂得自我批评。很小的时候外婆就告诉我:“敬人者受人敬”,意思很明白,只有尊重别人,才会受到别人的尊重。
美国白宫会议于1965年首先提出设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一、“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提出时间
1965年,美国白宫提出“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倡议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世界杰出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
二、相关配套法案
1969年,环境保护组织“地球之友”在美国成立。1970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成立。1972年,美国同时颁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后者建议制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保育呼吁,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重视和采纳,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一个影响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命运、改变全球文化观念的世界性公约诞生,“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概念由此成为世界热门的关键词。世人开始认识到,世界遗产是全人类文明历史的精华,是极其罕见和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在它们受到威胁之前,就应该建立一个制度,把它们保护起来。
三、相关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在一个大致和平的环境下重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国许多自然环境和古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令两座千年神庙被毁。这些严峻的情势,使国际社会日渐关注地球自然环境和人类历史古迹的命运,全球性的保育意识日渐强烈。
四、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分成“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两类,但后来人们逐渐发现,这种二分法不是绝对的,有些遗产地既有美丽的自然景观,也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可谓“自然”与“文化”特性兼而有之,于是便出现了“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分类。1988年,泰山成为世界第一个“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及至1993年,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 National Park)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第一个“文化景观”,使世界遗产又增添了一种新的类型。
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影响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宏观政策形势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和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房地产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开始显 现但同时也将风险转移了过来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212号文件明确提高了现在贷款类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原来占60%以上的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了因此影响到 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
2.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
房 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信托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的繁荣和衰退都是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 结果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到房地产信托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 报告显示2005年1—12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其直接原因就是国家针对局部地区房地产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宏观调控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增 加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
3.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
信 托投资公司通过控制抵押率、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等控制项目风险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是投资于成熟物业的房地产信托也需要公司拥有专 业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和投资管理人员市场风险是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 风险等这种风险可分为系统分险和非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必须系统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利率调整、消 费文化等因素而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消费者购买力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4.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概念即一旦项目灭失或者损害基本都是由投资者买单公司的项目推介人员也是承认具有这样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真的小概率事件出现了那么投资者便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5.信息不对称
为 了合作和共同的利益房地产企业和信托投资公司间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比如和该公司合作的某房地产企业为了融到资金只证明了自己的经验和实力避讳自己曾经在项 目上出现的诚信和管理事故等问题而信托投资公司也未能深入考察企业的真实情况如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内在管理能力、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而信托投资者对此风险 的真实程度可能只凭借信托投资公司出据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说明去判断因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真实的情况往往会被部分掩盖或者忽视。
6.财产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7.财产所有权风险
《信 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的行为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制与可控的位置这样做虽然信托投 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 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信托投资公司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8.信托公司管理不善风险
《信 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 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最高的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项目选择不当时投 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