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信项目怎么样?

诸葛月英 2019-11-05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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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
 超优质抵押物—提供核心区域住宅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初始评估价值10.07亿,建成后总价值不低于14.6亿元,抵押物紧邻万达广场、聊城市政府、市人民医院,地理位置极其优越,同时抵押物设有政府回购条款,变现能力强。
融资人:融资人为当地第一大平台,唯一的公募债发债主体,2019年总资产175.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54亿元,2020年新发行16亿元非公开公司债,目前存续债券规模23.2亿元,到期日均晚于本次信托融资。
保证人:保证人为当地第二大平台,2019年总资产57.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06亿元, 资产负债率仅为39.4%,信托存续期内到期负债仅为1.17亿元,短期偿债压力极小。
【区域实力】
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全国百强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2019年实现GDP448.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1亿元,地方政府综合财力113.61亿元,政府负债率仅为11.39%。
管爱娟2019-11-17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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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该项目的存续期限:24月。
    齐文炎2019-11-05 23:03:31
  • 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售状态,起购资金100万。
    齐晋杰2019-11-05 22:38:00
  • 【预期收益】(税后):100-300万,7.6%-7.8%
    龚宇辉2019-11-05 22:21:12

相关问答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己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分析:父亲、外公各领一半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而在这个案例中,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那么,亮亮父亲王先生有没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呢,他的权利是否因为离婚而失去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所以,王先生应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这样,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1万元。启示:投保宜明确受益人首先,在签约保单时最好要写明受益人,以免发生纠纷。若没有写明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次,人身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在事故中丧生,且无法判定谁先死亡,则视作年长者先死亡而作最后赔付。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异而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