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以前移民美国有多容易

樊晓军 2019-11-05 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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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前往新大陆的历史起于1820年,当时的人不多。到了1854年,美国移民局一下子有了13100名中国移民的记录,以后连年大批涌入美国。所以最多的一年应该是1854年。但是这些移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移民。这种移民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1848年北美西部萨克拉门托山谷发现了金矿,该地区在两年后加入美利坚合众国,成为加利福尼亚州。当时,加州人口稀少,劳动力缺乏,美国横贯东西的铁路还没有修筑,从美国东部前往西部要经过3至6个月艰难的旅程。但是,从香港到旧金山却只要2至3个月的航程。此时的中国,又正好被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了门户,于是,招收华工就成为解决美国西部劳工严重不足的重要途径。另外,华工都是自由劳工,可以阻止奴隶制度在美国的扩大。因此,美国的企业家们便以人口众多的中国为目标,猎取劳动力,开展所谓的"苦力贸易"。看看这个网页就会了解更多在美中国移民的历史。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30559.html。
黎益仕2019-11-20 2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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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EB5投资移民:1、2019年、2019年、2019年美国投资移民每年大约有8000个申请人;2、今年大约有2000多个家庭申请。
    黄益泉2019-11-05 23:02:36
  • 在美国的人口登记中,有80%是白人,汉语为母语的有:2百万法语为母语的有:近2百万德语为母语的有:1百万越南语为母语的有:1百万具体有多少国家的移民,很难说清楚。这是因为一个独立国家里有不同的地区:如我们中国,移民到美国,又分为大陆移民,香港移民,台湾移民,澳门移民等。
    连俊兰2019-11-05 22:19:58
  • 100年前,移民美国的中国人大部分来自广东,福建,浙江等等沿海地区,主要在美国太平洋沿岸地区从事铁路,工程等等基建工作。
    赵飞虹2019-11-05 22:06:01
  • 一百多年前美国排华,不允许中国人入境,怎么还能说移民美国容易呢?那时候欧洲白人移民美国确实容易,但是跟中国人无关。
    黄男雄2019-11-05 22:02:52

相关问答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中国护照+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以下图表可以协助参考。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优点在于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规划师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
EB1-C是个性化的操作,不象EB5,项目方开个项目,那么几十、几百人都可以用同样的模式来申请,于是费用自然就是一样的。EB1-C的办理方式,尤其是第三种办理方式,美国办理机构收你的钱,与美国跨国公司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金额的贷款密不可分,同时不同的你,将与不同的美国跨国公司相匹配。例如:你是学化工的,我们通常应该找有化工业务的美国跨国公司,让你出任副总等高管,那么这家美国跨国公司对于贷款的实际需求状况就会决定给你的报价了。但是,我们通常会把费用控制在29-33万美金之间,这钱是花掉的,可不是EB5,也就是你受聘于一家美国跨国公司,不但没有工资拿,还得向帮你办事的机构付钱。本文结束之处,会有三个真实需求的办理名额,大家可以看一下,一看就明白了这种操作方式的特点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联系我。三步付费:1、签约时支付办理总额的30%;2、L1签证下来时,付费40%;3、I485获批时付费30%。关于付费,有一点需要强调一下:很多人会问能不能前面两个步骤少付一些,待最后一步一次把款结清。这个真不行的。因为美方办理机构已经把贷款以商业银行一半的利息甚至更低地放出去了,不管你办不办,他们都得执行与美国跨国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了。因此,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恨不能一次把全部费用从你手上收走呢。如果前面付的少了,你随时可以不办了,尤其是拿到L1签证后,你甚至去找别人办了,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取得L1签证的人是可以换雇主的,你拿了L1签证之后,后续的不找他们办了,跑去找别的机构去办了,那美国办理机构的损失就大了去了,所以这个30%、40%、30%的付款步骤是双方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的结果,是市场检验出来的比较好的方式。这一点非常抱歉,是因为这种操作方式造成,请谅解。我的费用:6万人民币的信息费我个人不是中介,虽然我历任好几家移民中介公司的资深顾问,中介的活我全会。可是在这个操作模式中,我只是一位信息员,我告诉你怎么办以及找谁办,中间的过程我没有任何权力插手,美方办理机构也不让我插手。你的美金全是付给这家美国办理机构的,不是付给我,更不是付给国内某中介机构,美国办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代理他们的业务。你是直接与美方办理机构签约,全程在美国操作,我除了能在您准备基本材料阶段帮你处理一些事情,例如公证啊、翻译啊之类的,在美国部分则完全由美国办理机构的律师操办。您在全程几乎不用费什么心思,因为对您本人以及您现在的中国公司几乎无要求,您开始进入申请流程的时候,身份是美国XX公司中国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查也是查美国XX公司,而美国XX公司远超EB1-C的要求,不怕查。我不是中介,因此美金部分与我无关,虽然我可以收您35万美金,然后到税务局开张票给您,掉头付给美国办理机构30万美金,我赚5万美金,可是,这个税可吃不消啊。
中国人嫁给美国人半年后就可以拿到绿卡,移民到美国。但如果在结婚两年内离婚了,就没有绿卡了。结婚2年后就可以申请拿独立的绿卡,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时候离婚了,还是有绿卡的。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随着设计的变化已经更新了20个版本,但是绿卡这个名称一直被保留了下来。2019年5月绿卡又重新变成了绿色,一改之前的白底加黄绿色花纹。其他国家沿用美国的说法,也会将本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俗称为绿卡。扩展资料:美国申请绿卡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3、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现金。并且对于投资的期限要满足五年,只有满足了这一个基本条件,才算是获得了最基本的美国移民条件,当然,也可以在之后获得永久居住权。于此同时,对于投资人也是需要没有犯罪记录,身体也需要健康;4、对于EB-5投资人不必要有商业背景、年龄以及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能条件的限制,正是由于这一宽松的条件,使得美国移民更加的简单化;5、申请人无不良记录:凡是申请美国移民,都需要提供本国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中国公民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证明,办理时间一周。美国永久居民卡-在美国婚姻绿卡常见问题。
一、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
1、政信合作类项目:
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
2、工商企业贷款:
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
3、房地产信托:
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
4、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
5、其他类别:
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
二、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
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