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下载oracle的CRS集群软件的镜像文件,如果可以,奖励100财富值。

简祖寿 2019-11-05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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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log体系结构是:$CRS_HOME/log/,其中node是节点的名字,他们下面的主要目录和文件有:alert.log:类似于数据库的alert日志,用作检查的起点crsd、cssd、evmd:是3个子目录,分别对应crs三个同名的进程日志,日志的名字和进程名字一致,分别叫做crsd.log,ocssd.log,evmd.logracg:这个目录放所有的nodeapp日志,包括ons和vipclient:这个目录放所有的工具执行日志,比如ocrcheck,ocrconfig,crsctl等工具产生的日志放在这里。
龚家迎2019-11-05 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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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是由于已经存在了以下目录$ORACLE_BASE\admin\$ORACLE_SID\以及$ORACLE_BASE\oradata\$ORACLE_SID并且包含不能被覆盖的文件。需要你先退出安装,然后设定一个和以前不同的ORACLE_BASE的环境变量,比如就设置成和ORACLE_HOME一样的,然后按安装过程中需要选择一个和之前不同的oracle全局名称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经验的话把安装目录和注册表清理干净然后再重新安装也是不错的选择。希望能帮助你解决到问题。
    黄白红2019-11-05 22:19:48
  • 从11g开始,Oracle把Cluster和ASM全部归到一个发布包中,统称grid。
    赵风英2019-11-05 22:05:50
  • 使用sqlplus登录到sysdba,可以用数据字典查询数据库状态。正常开启的话状态应该是OPENselectstatusfromv$instance;如果是RAC集群,可以使用CRS命令查看整个集群的实例运行状态:su-oraclecrs_stat-t。
    黄盟盟2019-11-05 22:02:40

相关问答

01
『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是最常见的家族财富传承模式,是指财富传承人对于身后财富不作任何特别安排,而是由后人自行决定对父辈留下的财富分还是不分,以及如何分。这可能缘于传承人对后人的了解和信任,相信他们会比自己处理得更好;也有可能是因传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思考和安排,就突然离世。如果属于前者,通常能够得到妥善安排;但如果属于后者,难免会有争产大战发生。
自由式是绝大部分家族选择的传承模式,因为不需要作任何事先安排,对传承人来说,最为简单。也有的传承人虽然想提前进行安排,但因为不懂如何安排,加上家族成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一旦作出任何安排,都可能造成家族关系的紧张,索性放任不管,一切等身后再说。
自由式家族传承中,传承人虽然省心,但却给后人留下了很多麻烦,除非大家都通情达理,互谦互让,否则很容易产生争产纠纷,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大打出手,家丑外扬。
就算没有争产纠纷发生,在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下,只能做到将父辈留下的财富在各继承人之间妥善分割完毕,然后各过各的生活,各做各的打算,无论是赠送他人、投资创业,还是赌博挥霍,均无人进行干涉,因此,所谓家族也不复存在。对于想得通、看得开、开明豁达的传承人来说,顺其自然本来就是一种境界,所以他们比较适合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儿孙自有儿孙福!”
02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对子女有着平等和无限的疼爱,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们能够共同管理家族事业,平等分享家族财富,相亲相爱,携手共进,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永远不分开。无论子女个人有什么想法,传承人绝不允许分家,现在不允许,他去世后更不允许!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强调的是家人同心,共生共荣。对于儿女关系和谐、能够形成互补之势的,这种模式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儿女之间本来就难以共处,甚至存在矛盾,这种硬绑一起的做法将会存在很大的危机。退一步讲,就算子女之间能够和谐相处,那也只能说是暂时情况,因为当家族财富传承到孙辈时,能否继续和谐下去,将很难保证。
虽然通过适当的家族信托法律架构,可以将传承人要求子孙的相守相依意愿在身后贯彻下去,但如果儿女及后人并不适合一起经营家业,势必会矛盾激增、形成内斗,同时还容易形成吃大锅饭现象,使家族的竞争力下降。
香港新鸿基集团创始人郭德胜先生,将生前持有的香港新地集团股权尽数放入家族信托基金,由夫人邝女士及三个儿子作为受益人,并要求三个儿子同心同力,不得分家。2008年,三兄弟反目开始内战,最后由老母亲邝女士出马,取消了大儿子郭炳湘的受益人资格,虽暂时平息了纠纷,但整个家族也因此事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其根源就在于传承人郭德胜先生选择了教会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根筷子容易折,一把筷子难折断!”
03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就是指传承人对家族企业怀有极深的感情,只要家族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其他都可以为它让路,甚至可以因此牺牲子女的婚姻幸福和个人兴趣。传承人通常会选择一位最能干的子女作为家族企业接班人,重点培养,而其他那些不能为家族企业做出贡献的子女,则被其疏远。在其离世时,家族企业等主要财产都会被传给选定的接班人,而对其他子女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和控制家族企业的子女将会越来越强大,而其他子女则在家族中逐步被边缘化。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在表面上让家业得到了传承,甚至发扬光大了,但对于创一代来说整个家族并没有平衡发展,并没有让每一位子女平等享受到家族的资源,这本身就是存在缺憾的。所以,这不是真正的家族传承,充其量只能算一种家族企业传承或家族企业品牌传承。
国内有些老字号家族,选择的就是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已经传承了三代以上,但只是家族企业品牌得到了传承罢了。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公司哪有我们的今天?!”
04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通过合理的传承规划设计,既考虑到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又考虑到每一位子女的个人兴趣和能力。通过家族孵化器,为每一位子孙后代提供适当的成长和创业支持,不仅能够保持家族的持续凝聚和团结以及每一位家族成员的个性化发展,还能够实现家族精神与家族文化的传承,可谓尽善尽美。
真正的家族传承不仅要考虑第二代的安排,还要考虑对第三代、第四代及后面多代的安排,让身后每一代子孙都能得到家族的帮助和支持。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就能够做到这一点。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并不把财富全部分给子女,而是保留一部分家族公共资产,通过家族信托成立一个家族基金,该家族基金是给未来子孙后代准备的,独立管理,并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进行理财投资增值。
当该家族未来具有血缘关系的新成员出现时,家族信托基金就会按照约定的分配规则,向该新成员提供一定金额的成长、教育、健康和婚嫁经费,在该新成员达到创业年龄并具备创业条件时,家族基金再向其支付一笔可观的创业基金。
至于该新成员想发展什么事业,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只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的审核委托会的审核即可,当然不能违反家族信托委托人当初规定的负面清单。同时,对于发生重大困难的家族成员,还能得到家族基金给予的生活保障和再创业支持。
该家族信托基金相当于家族新成员成长与创业的孵化器,让每一个家族新成员都能够在成长和创业时得到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他们并不需要强迫自己去接班不感兴趣的父母创造的事业,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利用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做自己最想做的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持续的动力,因此也更容易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传统的传承模式就是把子女后代都强行捆绑在一棵大树上,如果这一棵大树倒了,这个家族必将回归平庸。而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则不仅考虑到了传统的家族企业传承需求,尽可能地保留住了创一代这棵大树,还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对每一位家族新成员进行持续支持,让更多的家族成员成长为新的大树。
其他传承模式下,当家族成员可能还在为一棵大树进行争执的时候,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已经打造出了一片树林,真正做到了家族兴旺,基业长青。
家族信托基金不仅仅有对家族成员提供成长创业资金支持的功能,还会承担全家族的教育、健康、文化、慈善、娱乐等功能支出,它就是全家族成员心中共同的家。家族成员无论传了多少代,离得多么远,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家族活动把大家重新联系在一起,享受家族带来的荣耀和自豪。
李嘉诚先生的做法就很有代表性,他把家族企业主要传给了保守型的长子李泽钜,但同时动用同等价值的资金和资源帮助次子李泽楷创办了自己的电信数码王国,使两个儿子都按照自己的个性得到了最好的安排。同时还设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相当比例的家族共同财富,用于家族的共同需求。中国古代的祠堂文化也有类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的性质。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家永远是最温暖的港湾!”
1.英国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规定。英国是信托发源地,其家族信托制度得以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有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制度,通过不断完善与发展,现有较为成熟的体系。其比较有特色的地方是,受益人与信托本身同为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缴税义务主体。信托与受益人共同承担所得税,在此种情况下,信托被视作具有“人”的资格,但实质的承担责任主体是受托人。在所得税分担背景之下,英国家族信托所得税课征范围既包括了信托所获得收益,也包括了管理费用( 受托人在家族信托中担当管理人,通常可以获得委托人支付的管理费用) 。信托( 受托人) 先全部承担家族信托所获取的收益与管理费产生的所得税( 在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会有相关的协议,通常由受益人承担所有费用) ,受益人再通过税款返还机制申请向税务机关要求抵扣税款。
英国税法采取推行受益人税款返还机制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英国信托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而针对所产生的累积收益,除了按所得税缴纳基本税率之外,还要求缴纳部分附加税。英国信托收益所得税法律明确规定了反避税立法,主要针对累积收入、子女免税额、委托人获取信托税收利益等方面进行规制。批评者认为英国家族信托所得税课征的税款返还制度流程过于复杂,从税收征管效率考量,应提升退税款计算速度、缩短税款返还时间以及简化税款缴纳凭证出具流程。
2.美国家族信托所得税课征规定。美国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超额分配包括“未分配净所得”和“累积分配部分”。在对家族信托征收所得税时,美国是按照比例减轻由受益人承担的税款部分,在计征家族信托所得税时,直接通过在信托应纳税所得中减免分配方式确定受益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由受益人对其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承担纳税义务,而非通过信托( 受托人) 全部支付。在美国,区分了普通个人征收所得税与家族信托产生所得税的征收要求。不同于对普通个人所征收的所得税,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时能够采取分配减免方式,即可以对信托予以减免分配,受益人承担信托应缴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在此种情形之下,信托被称为导管,分别由信托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就信托所得承担税负,这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信托所得税课税机制采取的是应税实体与导管实体有机混合体,这种特殊机制之下,所有纳税实体都被要求能归入应税实体与导管实体的一种。同时明确了“导管实体”,即进行家族信托征税时,信托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分别就信托所负担纳税义务,通过区分信托缴纳的部分,以及受益人所得应缴纳的部分,清晰了信托与受益人各自所应承担的纳税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