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谁呢?

黄燕宇 2019-11-05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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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第14条规定,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及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没有使用“所有”或“所有权”术语。
因此,日本学者对信托通常的解释是,信托使受托人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则拥有向受托人要求以支付信托利益为内容的债权,即受益权。
齐新春2019-11-05 2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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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
    canggongdi2019-11-14 15:04:09
  • 只要委托人交付了信托财产,受托人即取得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信托即成立。
    齐新艳2019-11-05 23:04:09
  •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
    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齐晓星2019-11-05 22:38:48

相关问答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是由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外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现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泰达股份(000652)、津滨发展(000897)、天药股份(600488)等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投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全国首家引入外资股份的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资本金达15亿人民币,资产总值近50亿元人民币。公司是天津地区唯一能够开展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并且在全国率先引进外资股东,并先后与美国大通银行、瑞士联合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12家境外著名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已参加美国清算系统,并配有路透社等国际权威咨讯系统。公司与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天津港务局、渤海化工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联手,为大项目融通资金。并与在香港上市的天津窗口公司天津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合作,成为其在天津投资的独家帐户监管代理人。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实现了对外投资专业化管理,下属参控股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北信资产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泰达风险投资公司、滨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切勿盲目将投资信托产品视为无风险的“高息存款”。那么投资者究竟应当如何选择信托产品,才能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有效避免和减少损失呢?
首先,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信托公司是信托产品的生产机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相对而言,那些信誉好、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的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上也较为专业,对项目管理水平较高,即使项目本身出现风险,处置不良信托资产也会更加快速高效。
其次,看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对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需进行判断。资金用途项目,建议选择有盈利前景、有政策支持的行业进行投资,尽量避免那些潜在风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行业,比如涉矿产类信托。考察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可以审阅尽调报告中融资方的财务状况从而进行具体考量。投资者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那些还款来源不明确的信托产品。
再次,看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当尤其关注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以为这实际上是选择信托产品的关键。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担保措施主要为第三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对于保证担保措施,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项目。相对于保证而言,抵押和质押属于“硬”担保,担保较为可靠,但是对抵押或者质押也要注意优先选择抵/质押物充足并且抵/质押物比较容易处置变现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采用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多重担保措施的,则产品的信用等级高。当然,在考察担保措施时还应关注担保的有效性。在具体项目的甄别上,固定预期收益率的信托抵押率、质押率一般都需控制在50%以下。对于股票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融资方需追加保证金。而结构化设计则要关注优先级与劣后级之间的比例,看劣后信托资金能否很好的覆盖优先级信托收益人的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在风险防控方面,投资者还应考虑固定预期收益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例如中途是否可以提前予以赎回等,通常期限越短的信托产品其流动性也就越强。
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 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 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