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效力待定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区别?

连亚欣 2019-11-05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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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全文。
米国超2019-11-05 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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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质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生效的,只是其中有些问题存在,法律赋予无过错方以撤销权,由此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撤销。如果撤销,合同自始不生效,与无效合同一样;而决定不在合理时间内撤销,那么合同一直有效。全文。
    齐晓安2019-11-05 22:20:46
  • 都具有合同上的瑕疵,但是造成合同瑕疵的原因上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上,但这类瑕疵可以通过第三人追认而归为有效。可撤销合同的最大瑕疵在干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合同法》第54条所列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真实意思等。全文。
    黄盛润2019-11-05 22:06:55
  •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全文。
    黄生陶2019-11-05 22: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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