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遵循了风险匹配原则
关于对客户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也提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即投资客户只能购买与自己风险评级相符合低于评级的理财产品,即购买的理财产品要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之内。
根据第三十八条内容:
1.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方面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评级,应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的分级。另外,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应至少依据:财务状况、客户年龄、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等内容。
2.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面
银行应以客户风险评级结果来体现理财产品,也应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在理财产品销售、推广中应明确提示产品适合相应分级的客户,并应当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
另外,在确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基础上,银行还将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按照办法中的明确规定:风险最低为评级一级和二级理财产品,其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这也意味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将至少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