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的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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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则不可以。如果实在电商平台购买,则可以进行申请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当买家购买家电之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退换货,或者退款。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扩展资料:《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同时,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赵风香2019-11-06 1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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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退换修商品管理规定一、目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购物中心各卖场。④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我店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后面加盖更换章。4、补偿规定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商品运费,经双方事先约定或国家有规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条件或规定条款及程序执行。5、本规定由卖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齐智勇2019-11-06 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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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商场承诺“不满意七天可退货”,但消费者在七日内要求退货,却被告知按照商场规定,要收取开箱费5%,即100元;后又被告知,消费者的冰箱已经开箱通电,影响再次销售,故不能退货。昨日,省消委会认为商家此举属霸王条款。福州消费者刘小姐诉称,2019年初,她在福州某家电商店选购了一款宣称有“三温”冷冻调节功能的电冰箱。冰箱送到家后,刘小姐发现该款冰箱并不具备“三温”冷冻调节功能,只有“特温”功能。她找该家电商场客服部要求退货时,对方却答复是按照该商场“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的有关规定,所退换商品必须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否则须支付商品总价款5%的费用。刘小姐答应了赔偿。不料两天后,商场告诉她,因为冰箱已开箱通电,影响再次销售,故不能退货。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既然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商品只要符合“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经营者就不能以开箱通电为由,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另外,《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因此,存在限制条件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是霸王条款。编辑:易电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http://www.eaonline.com.cn/news/59459.html。
齐月升2019-11-06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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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关于家电退换规定如下: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扩展资料: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存在不同解读,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弹性,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对包装、附件、发票等作出明确要求,一项不达标便不是“商品包装完好”、“不接受退换货”;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商品外包装或没有试用商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商品是否存在问题,这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2019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家电类产品被纳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新办法将从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三包政策。
黄石安2019-11-06 15: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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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三包主要针对是产品的质量,如商品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没有直接关系,不能作为拒绝三包的理由。是违反国家三包的法理及立法根本点的。若商家强调商品包装的完好性就意味着消费者连商品被打开查验是否合格的权利都丧失了。
龚崇松2019-11-06 15: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