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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SEC144条的规定,锁股的时间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开始,市场上普遍认为大股东两年时间的限制太过冗长;1997年SEC从善如流,于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条款,大股东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满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据向SEC申请,三个月后就可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的人,在卖出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这类股票属于“限制性证券”。如果你从公司关联方中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符合《144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同时满足五大条件第一是满足锁定期要求。在你可以向市场出售限制性证券之前,你必须至少持有这些证券一年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第四是必须为普通的经纪交易。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卖方或经纪人都不能引诱买方购买这些证券。
齐昌志2019-12-21 1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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