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股市制度和香港和美国的哪个制度好,为什么中国不参照香港美国的制度?

粱剑光 2019-12-21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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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实行T+2交收,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日为港股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仍可享受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沪市A股,T日卖出即丧失对相关证券的权益。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类推。港股通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魁义2019-12-21 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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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没有哪个好哪个不好的,应该是各有各的好坏。国情不同,制度当然不能照搬。
    龚小英2019-12-21 19:38:55
  • 截至2019年7月8日,中国大陆排名世界第4,香港和台湾分列第16和第17位,其中美国股市市值15.1万亿美元,中国股市市值2.63万亿美元,香港股市市值0.64万亿美元。2019年7月数据显示中国股市市值达到3.21万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全球市值第二大股市。美国股市仍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市场,市值总额为10.8万亿美元。2019年5月底,美国国内市场股票总市值为16.68万亿美元不包括场外市场,而中国大陆境内市场股票总市值为3.76万亿美元,仍是世界第二大股市。截至2019年年底,港交所挂牌企业的市值为2.83万亿美元。
    齐晋楠2019-12-21 19:14:33
  • 注册制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出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的理念。核准制核准制吸取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行。两大体制不应轻论优劣,A股转向注册制需制度准备。对于资本市场两大主要证券发行审核体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探讨由来已久,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也是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大目标。然而,需要厘清的是,尽管注册制相比核准制更利于市场三大基础功能的发挥,但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来者不拒,核准制也不能同非市场化简单画等号。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注册制不仅意味着灵活、高效率的发行制度,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意味着更严格有效的监管主体、更自律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以及素质更高的投资者。注册制更利于市场三大功能发挥,当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动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市场人士也认为,实施注册制更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三大基础功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后目标,均在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等三大基础功能,对定价、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严,则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某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认为,注册制与核准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把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高盛高华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杨昌伯补充说,在此过程中,行政力量的有形之手化作市场的无形之手,市场三大基础功能自然更好地实现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发行注册制也并非来者不拒。美国证监会接到发行人申请后,会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馈意见,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则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一般意见反馈和答复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直至证监会不再有其他问题才会准予注册。纽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表示,从时间上看,美国证监会的审核最快2个月,一般3到6个月时间方能完成,交易所审核仅需1到1个半月,时间包含在证监会审查期内。伦敦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健介绍,UKLA审核发行人材料时,也需经过一读、二读、三读的意见反馈和回复,之后需有一定等级、两个以上审核委员签字后才能获得发行批文。发行审核环节通常也需时3到6个月。如果三读之后还有问题,将继续进行多轮意见反馈,如果发行人一直无法完成反馈回复,发审环节就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核准制不等于非市场化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似乎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投行人士也指出,并不能将核准制简单等同于非市场化的发审模式。美国、英国虽然采用不同的审核制度,但两国的证券市场都十分发达,市场化程度也不相上下。马卫国说,注册制与核准制并非仅由市场成熟程度决定,而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是监管理念、市场分布、控制层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场化直接画等号并不科学。杨昌伯也认为,虽然香港市场对发行人有核准,但通常发行人向港交所报送申请材料后2个月之内就能够得到反馈意见,通常2到3个月后就能完成申请拿到批文。从审核效率、发行成本等方面看,也并不逊于美国市场。无论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是否市场化的标准在于市场买卖双方是否能够实现真实意愿的表达。马卫国表示,注册制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市场自我调节的特性,不仅对市场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时也要求发行人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核准制则更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这种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育仍不太完善的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他认为,尽管向注册制过渡是大趋势,但也必须在市场环境达到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最终决定发审方式的,应当是不同市场的不同特征。我国向注册制过渡尚需制度准备理论研究显示,新兴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监管上往往采用核准制,意在通过政府干预的加强,弥补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所产生的监管不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实施至今已近一年,从业者普遍认为改革措施已收获了阶段性成果,但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决定了要实现向注册制的转变,尚需多项制度准备。杨昌伯认为,我国资本市场跟成熟市场相比有一系列结构性差异,“这些结构性差异决定了国内发审方式要转变还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目前对于境内市场而言放弃实质性审核并不现实,因为A股市场基础制度、法律法规、诚信体系、股权文化等资本市场硬件、软件等诸多方面,仍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杨昌伯表示。此外,也有从业者称,即使是目前A股市场的核准制,也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杨戈表示,A股市场目前仍旧存在股票发行供不应求的现象。境外市场获得发行批准容易,但即使获批IPO失败的风险也很大,国内发行人拿到IPO批准困难,可一旦拿到批准似乎就高枕无忧了。对此,马卫国建议,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精炼报送材料的内容,加大事后监管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发审委公开否决意见。他也提到,在现行制度下应调整审核理念,轻对企业实质运行影响不显著的历史沿革问题,重企业业绩的真实性,未来的盈利和风控能力,以及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核准制是一个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的体系。实行核准制,就是要明确发行人董事、监事,主承销商及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等各自的责任和风险,做到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形成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化原则的证券发行监管体系。未来发展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发展会再上新台阶。取消发行审批制是建设公正、有效市场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坚决支持取消审批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也公开发表议论说,看看今日市场即知,审批并未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缺少好公司,股民当然赚不到钱,只能在炒作的游戏中给内幕人抬轿子。股票和债券的上市与增发如同卖白菜,是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自愿交易,盈亏自负,不需要批。股票的信息不对称比白菜严重,监管者的重点是信息披露,而非公司质量。新股IPO的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证券监管部门公布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上市。发行人是否达标的判断由证券中介机构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只实施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实行“注册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设立高水准的独立会计师及法律事务所,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司法体系和行政监管体制。如果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国外成熟市场会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让新股发行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使保荐券商不敢抬高发行价。李永森认为,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能一步实现。欧美证券及香港发行审核制度简介》由于证券发行往往涉及数量众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而影响一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因而各国都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以防范证券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减轻其负面效应。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证券发行及证券上市在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各国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规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各有特色。比较典型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证券发行注册登记制度,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的注册登记制度与核准制度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下面让我们对上述国际主要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简况进行一番简要的了解:一、美国——注册制美国是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典型代表。美国第一部证券成文法《1933年证券法》实际上就是美国对公开发行证券的登记审查法律。1933年证券法》包含两个基本目的:,亦称为日本“大爆炸”改革。1998年6月,日本议会制定公布《完善金融制度改革相关法律的法律》,并于12月施行。根据该法律,日本对24部相关的法律进行了一揽子修改,对《证券交易法》也作了全面的修改。在这次金融改革中,日本队金融厅逐步取代大藏省,成为日本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对《证券交易法》的全面修改中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保持了其顽强的生命力,成为“大爆炸”改革中没有受到根本性冲击的稀有重大制度,而被保留并沿用下来。因此,在金融厅成立后,日本证券发行审核的职能并未由大藏省转移至金融厅,在大藏省更名为财务省后,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登记由财务省负责。根据日本《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公司应按财务省的规定,须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公司成立目的、商号、资本额及有关出资事项,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事业内容重要事项,公司的管理层或有关发起人事项以及有关募集或销售证券事项等内容,报送财务大臣。自财务大臣受理申报书之日起30日后,若财务大臣未提出异议则申报自动生效。三、英国——核准制关于英国的证券发行是属于核准制还是注册制,学界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英国的证券发行是实行核准制。如前所述,区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标准是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权利来源和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核。证券发行审核权来自于法律规定且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是注册制;证券发行审核权来自于政府授权且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是核准制。在英国,证券发行的权利来自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而在英国的金融大爆炸之后,交易所已经纳入政府统一监管的体系之中。另外,英国交易所对证券发行的审查必然涉及法律规定实质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信息披露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条件,交易所才会核准,使其取得证券发行的资格。英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这两个特点与核准制吻合,因而应被纳入核准制的范围。当然,英国所实行的核准制与通常意义的核准制存在较大的区别。与一般核准制的国家干预不同,英国政府虽然政府享有审核的权力,但其通过授予交易所这一市场自律组织行使,而且事实上,英国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直接干预很少,因此,其证券上市仍然可以认为是通过市场来决定。伦敦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审核发行的权力,是英国发行上市审批的唯一常规权力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它兼有政府机构职能管理和自律机构自律管理的双重性,通过制定发行规则和审查资格等来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英格兰银行仅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股票等证券发行拥有审批权。根据英国《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的规定,证券发行必须具备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规定的若干条件,即公司证券发行不仅要符合《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的规定,同时必须在经营活动、公司管理、资本运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全符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各项要求,并经有关机构审查合格并许可后才能发行证券。英国对公开发行证券,不仅要从形式上审查,还要做实质性的审查,以保证证券的质量。一般来说,实质性审核通过审查的内容有;拟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其业务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拟发行人的资本机构是否合理;各类股票的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等等。公司发行证券,须将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呈交伦敦证券交易所审核,经该所认可后才能在两家以上的伦敦重要报刊上刊登广告。证券发行价格经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后,也须向伦敦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其报价,而后才能公开发行。可见,英国的证券发行是经过主管机构按照标准审核并批准,伦敦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审核中起到关键作用。四、法国——核准制法国没有统一的证券交易法,有关证券监管的规定分散在《商法典》及其后陆续制定和补充的单行法律或法令,但是法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却是十分严格。在法国,证券的公开发行,不论是否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为公开发行证券准备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开说明书等,都必须首先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公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是参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模式于1967年通过制定法令设立的,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拥有广泛的调查权、要求修正权、驳回申请权、将问题提交检察官依法追诉的权利等,以确保申请文件特别是公开说明书的内容准确无误和充分可靠。发行人申请发行审核应当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主要包括正式的招募说明书、公司章程和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报告等资料,以及应募书的内容和格式等。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申请发行的大量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因而发行申请的审查时间会达到几个月之久。发行申请一旦获得核准,发行人将在公司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告和在交易所的上市名单上通告,发出公开说明书。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法国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起着重要作用。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发行公司的申请时,一般会听取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的意见,决定证券的发行与上市或停牌。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的董事会有权决定何种证券可在何种市场上交易。申请在正式市场发行和上市的证券必须委托一家以上的银行或证券经纪人作为推荐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股东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向股东报告的财务报表及公司负债状况以及最近5年是否分红、红利多少等资料。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依据这些资料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建议。证券交易所对于经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证券,只要符合交易所对发行公司规模、销售业务、利润、股票市值及公众持股比例等要求,就会批准其上市。五、德国——注册制和核准制的结合德国的证券发行采取的是注册制和核准制相结合的审核制度,针对不同性质的证券采取不同的发行审核制度。德国将发行公司分为申请上市和不申请上市两大类。针对发行股票且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采取的是核准制,由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由核准程序由证券交易所完成。针对发行股票但不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采取的是注册制,由联邦证券交管理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这些发行说明书的完备性,不涉及是否允许股票发行的问题。但在1988年《第三次金融市场促进案》实施后,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局的监管权力有所扩大。现在联邦证券监管局可以检查这些发行说明书的完整性,若发现发行说明书缺乏必要的细节,联邦证券交易所有权禁止将其公布。1995年,德国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增设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作为中央集中监管机构,从而形成证券交易所、各州交易所监管署和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三级监管体系。在证券发行与上市方面,交易所是管理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核心机构,交易所设有批准上市委员会,由银行和各产业代表组成,负责对证券上市进行审核批准;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负责保管和审查未上市公司的发行说明书,而各州交易所监管署并不参与证券发行和上市的监管。如果发行人在公布发行说明书之前未向交易所申请上市,则由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负责保管其发行说明书。1998年4月1日《第三次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实施后,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可以检查未上市发行说明书的完整性,如果发现发行说明书缺乏必要的细节,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有权禁止其公布。如果,发行人没有在股票公开发行前按照规定公布发行说明书,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有权禁止证券的公开发售,但是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不负责审查发行公司的质量。如果信息披露完备,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无权否决其发行。如果公司拟发行股票并同时申请上市,发行与上市同时由交易所审查,无须再经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核准。六、最后,关于香港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有三层监管架构香港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源头香港发行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香港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条例,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监督检查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根据联交所与证监会双方签署的《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的源头,联交所的权力来自证监会的转授。证监会通过监督联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审核权间接地履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职能,同时其拥有法定的调查及执法权,并保留核准决定的最终否决权。证监会将部分审查权力授权给联交所,主要是为避免其身兼指控者和裁断者的双重角色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审核实行双重存档制在香港,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合二为一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必然要在联交所上市。在发行和上市审核中,实行双重存档制,联交所起主导作用,证监会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的形式审核。双重存档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所谓的“双重存档制”是指,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证监会存档。主要适用于企业首发IPO阶段,实践中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双重存档制的案例。同时,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收购、兼并等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批准,联交所无审核权。联交所是一线监管者,直接面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通过联交所向证监会转递申请材料,证监会通过联交所向发行人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材料,并对发行和上市拥有否决权。交易所实质审核。联交所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的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联交所上市科下设IPO部门,实际承担预审职能;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申请行使决定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由28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为投资者利益代表,19名为各方市场主体代表含联交所内部代表,联交所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从审核实践看,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相对客观的上市条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门审查。其主板市场主要可分为三类上市指标:一是单纯盈利指标;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标;三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指标。发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类指标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总体看,三类指标反映了联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此外,联交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也设有一定标准。第二部分是相对主观的上市适当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员会判断。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定期发布的“关于退回若干上市申请指引”,总结了退回上市申请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会就上市适当性给出原则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上市适当性的实质判断,如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等。香港证监会形式审核。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关注招股说明书的整体披露质量以及该证券的发行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诈或者非法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与联交所会充分沟通协调,极少出现证监会否定联交所决定的情况。供需平衡是市场化运行的基础香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交易所为主的双重存档制度。在双重存档制下,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承担主要审核责任,证监会相对超脱,但保留最后决定权力,并对联交所具有监管权限。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存在一定的实质性判断。联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对维持市场地位有较高关注,因此对发行人也设定了一定条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实质判断,为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适度的保障。供需平衡是香港市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基础。香港市场不存在排队上市的情况。香港市场以机构为主,散户占25%左右,总体上看,发行价格和发行节奏主要由投资者、市场主体之间去博弈,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监管者不进行干预。
    齐新民2019-12-21 18:57:34
  • 世界上各大主要股票市场普遍实行T+0制度,如美国、欧洲、日本、香港等。而中国大陆股市T+0交易也并非没有过往的历史,T+0和T+1交易制度,在中国大陆股市是作为控制股市流动性的一种宏观政策调控方式。在中国股市10多年的历史中,曾几经变更。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T+0交易;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从T+1转为T+0;1995年,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由T+0改回T+1,并一直沿用至今。T+0交易的历史告诉我们,变更交易制度,实行T+0交易,只是市场的需要,是国家调控股市的一种宏观策略,并非绝对没有可能。
    齐景伟2019-12-21 18:41:30

相关问答

雷军在中国互联网圈里,算的上一元老级别了吧。早前执掌金山软件,还拒绝过马云的融资请求。而后2019年成立小米公司。以“发烧而生”,小米手机得已快速崛起。虽热也有两年经历过波折,但小米还是在雷军的带领下走了出来。关于小米的上市传闻,从2019年都传,而这一次相关机构为小米做了最新的估值,高达2000亿美元。上市地址可能是在香港,但也不排除纽约。如果成功2000亿美元,那么雷军的小米公司市值会远超京东与之和。个人身价也可能超过马云。登上中国首富。而今天的小米不仅做手机,还围绕手机开启了小米生态。据说小米2019年的营收将超过1000亿元,从营收对比上看,与腾讯、阿里进行对比的话,似乎真有望达到2000亿美元,乐视就是先有内容再拓展到硬件的,似乎它带来的只有失败的案例。不管是硬件软件要长久吸引用户都需要深根细作的长久努力。而这一案例并不能放在小米身上。其实雷军在互联网也算的上一个投资大佬,很多互联网二三线的公司都有雷军的股份。大家都笑称雷军是圈中的隐形富豪。如果雷军不是错过了早前几波互联网的风口,想必早就是新一任内地首富了。雷军虽然拒绝过阿里巴巴,但是投资了UC,而UC最后被阿里巴巴收购。这笔投资回报率超过1000多倍,价值近60亿人民币,这绝对是雷军最成功的天使投资。
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恐怕都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可以肯定的是,这意味着已经恶化的中美政治关系延续到了经济领域,这将会开一个非常坏的先例,它会在一系列相关领域产生很坏的影响。首先,从程序上讲,如果美国财政部将一个国家列为汇率操纵国,美国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行动,在60天之后将禁止从该国进行联邦政府采购。如果该国经过360天仍未采取行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向WTO进行投诉。虽然WTO机制对汇率争议没有直接的“话事权”,但这将不可避免地波及中美贸易。 其次,中美双边贸易肯定会受到影响。人民币汇率问题在美国是与贸易及国内制造业紧密相关的,如果美国视中国为汇率操纵国,它绝不限于货币领域,必将促使美国对中国实施严厉的贸易制裁。美国国会联名公开信的领头人舒默曾建议,如果人民币不升值,所有进入美国的中国商品将被加征27.5%的汇率税。克鲁格曼则建议对进口中国的所有产品加征25%~40%的特别费用。从1979年到2019年,中美贸易额从不足25亿美元迅速增长到3337.4亿美元,增长了130多倍,年均增长18.5%。目前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第六大进口来源地;而中国是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第一大进口来源。中美贸易已经成为双方人民的巨大需要,一旦开打贸易战,将是一场影响广泛的双输格局。第三,随着形势恶化,中美投资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到2019年2月底,美国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到58362个,美方实际投入达到了628.2亿美元。到目前为止,美国仍然是中国外资最大的来源地之一,投资跨越实业和金融领域。多年来,美国在华投资取得了巨大的利益,它既是美国企业的需要,也是中国的需要。如果双边经济关系恶化冲击到双方投资,这将是两国经济关系中深刻的伤痕。第四,中国对美国国债的持有策略将受到影响。虽然中国对美的直接投资不多,但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居全世界第一。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达8948亿美元,这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在金融领域的一个巨大“绑腿”,紧紧把双方的利益绑在一起。中美经贸关系恶化导致的是双输结果,其代价对任何一方都是沉重的。从策略上看,中国要把问题恶化的后果告诉美国。中国应该向美国传达清晰的信息:中国升值人民币汇率可以商量,但中国被列为汇率操纵国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
中国股市的建立始自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可以说,中国股市的规则是“胎生”于美国股市的规则。同时,结合了中国的具体情况,修改建立的。相较美国股市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规的完善性需要时间的弥合。总体讲,两个市场有主要区别如下:单一国家与世界区域的范畴区别:中国股市仅仅涵盖是中国的企业,这不同于美国集合了近一百个国家的企业。到2019中国股市的市场规模约合3兆亿美元,而美国NYSE和NASDAQ总和为128兆亿,它的规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总量。中国股市近年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五大市场,但是,从国际投资的自由度来讲,至今还要通过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进入A股市场,限制多多。故此,它还属于单一性的地域市场,完全不同于美国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点。政策市与自由市的大环境区别:一是中国设立的涨停板,对日交易波动设置上下限的控制,这使得大幅冲击,需要若干天才能释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国市场,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一般不停盘,对于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国,由于有许多国有企业掌控在政府手里,政府就是最大的股东,这样有许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对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动;而美国政府,一般只以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购买企业股,并由特别指定的专业公司为其管理,投资在个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这样基本不会影响流通。当然,解决流通量问题,可以增加发行股,但是,量过大,会造成长期股值的增长缓慢,影响股民的积极性。投机市场与投资市场的目地区别:中国股市常有庄家操控,其目的为短期获利;再加上,中国上市企业,分红很少,这样股市投机的意味较浓;美国股市的许多机构,包括养老金,退休金在内的投资机构,一般是以长线或红利回报为目的,机构操作不明显,平日的交易量,都只占总股数目的0.5%-3%左右,这样微量的交易,不太容易引起的的波动,稳定性极好。没有所谓“庄家”。一般百姓,也主要买共同基金。T+1与T+0---股票买卖时效性区别中国股市不能在同一日实现买与卖;美国股市可以买后即卖,其操作自由度完全依靠股票所有人。这种灵活性可能造成“喜者更喜,悲者更悲”的一边倒的现象,增加了股票的幅度变化。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能够有可能快速逃离危险及快速套利。鲜少做空与普遍做空的监督机制的区别:纽约股票交易市场,税收,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中美股市都存在差别。总之,中美两国股市的区别是成长与成熟的区别。美股市场的成熟发展给它带来了巨大的机会,而中国市场的崛起,正向世人展现它未来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