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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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现在状况:
1994年,小额信贷的GB模式被引入我国农村。起初,只是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②针对我国政1986年开始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③中存在的问题④而进行的一种尝试。因其成效显著,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⑤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我国小额信贷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导向的发展阶段。⑥目前基本形成了外国援助机构有期限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用扶贫贴息贷款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专业性NGO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要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小额信贷;慈善性或非盈利性的试验性的小额信贷项目等五种模式。
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可以概括为:
1、所有小额信贷几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在贫困地区面对贫困农户,一些项目强调了以妇女为对象来实施,但未能有效地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一些联保和贷款小组的制度留于形式,在整体上也未形成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体系化,而且几乎所有小额信贷计划都是以具有期限性的项目为基础,依赖财政或国内外的援助进行贴息而设计的,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一旦离开财政或国际援助项目的支持就难以维持,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虽然,近年来开始注意小额信贷项目的持续发展问题,但还没有任何一个项目能实现金融持续。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一直被作为一种扶贫方式,而非特殊的金融形式看待,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实践中,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是先导,GB模式具有领导地位,政府是主导,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直接实施的小额信贷是主体。政府主导的,由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直接实施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虽然起步晚,但由于具有正规制度保障和合理规章与政策环境的优势,发展很快,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主体。而NGO或其他小额信贷仍处于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和建立制度及方法实验平台的阶段,不仅覆盖面相当窄,而且机构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而非央行批准设立,存在合法性和缺少统一规范与有效监管问题,大多游移在金融监管之外。
3、与国际上普遍通过适当提高利率,来排除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国政府一般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实践中,其实际利率差别很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小额信贷大多是贴息或无息的小额贷款,而其逾期90天的拖欠率高达50%~70%。NGO等小额信贷利率高于央行规定利率,但低于农村高利贷,而其还款率一直保持在90% 以上。因此,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小额信贷,在理论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具有金融属性的小额信贷。此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资产回报率低,我国最好的小额信贷项目最多只能获得7%~ 9%的资产回报率,远低于国际标准,而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资产回报率则只有2%。
4、政府和农业银行共管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责、权、利关系模糊,经营成本高,贷款回收率低。农村信用社和农行以自身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行的小额信贷,④虽然还贷率较好,但管理和经营水平以及资产质量不高,小额信贷被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以各种名义挪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5、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规模小。一是贷款余额规模非常小,虽然,在理论上最高每户可申请3000元,但实际上只有500~800元。二是覆盖范围小,除政府主导的能覆盖所有贫困乡镇外,其他小额信贷一般最多服务10个乡镇,约5000名经常性用户。
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未来前景:
1、必须认识到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统一规范,调整小额信贷机构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在提高项目型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转化为机构型小额信贷,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体系。
2、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的功能,将小额信贷从单一的扶贫中解放出来,逐步提高NGO小额信贷比重,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取消政府的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发挥扶贫政策的诱导性功能,引导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商业经营,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
3、将贷款支持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扶贫、高还贷率和机构持续发展三者的协调。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加强交流、合作与人员培训,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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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亿元的贷款。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小额贷款的前景依然是非常广阔的,在央行全面放开贷款规模限制的政策号召下,小额贷款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涌现。这些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在初冬的清寒中感受到了春意。
据统计,截至28年1月底,全国已经批准大约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大约相当于一家股份制银行。继浙江、江苏、上海和福建等沿海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上马之后,北京、重庆、河北和山东等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
2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目的是弥补银行在当地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盲区”。根据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9倍。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最灵动的群体,当它们最先受到全球金融海啸冲击倒下的时候,“救中小企业即救中国经济”的呼声日渐强烈。事实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雪中送炭的同时也迎来了自己茁壮成长的商业机会。尽管初期得不到投资回报,但小额贷款公司为实业资本合法地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通道。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及打算开办小额公司的人士思考最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以“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贷款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下,最短为几天,这就与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贷款条件要求高”等形成鲜明对比。同时为与银行差异化竞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除银行惯用的抵押贷款外,更多采用的是银行慎用的保证、质押、联保等更为灵活的方式,这对缺乏抵押物的农户、个体户和小企业来说,更简单、方便。同时还不断创新,适时推出独特的融资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自然不错。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中小企业和需要燃眉资金致富的农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解决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后,相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会更加美好的。
状况;几乎所有小额信贷计划都是以具有期限性的项目为基础,依赖财政或国内外的援助进行贴息而设计的,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一旦离开财政或国际援助项目的支持就难以维持,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虽然,近年来开始注意小额信贷项目的持续发展问题,但还没有任何一个项目能实现金融持续。
未来前景: 必须认识到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统一规范,调整小额信贷机构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在提高项目型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转化为机构型小额信贷,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