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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的几种主要模式一、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原来的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原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是网贷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方式。此类债权转让不产生资金杠杆、流动性风险,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且平台自身没有介入债权转让交易,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履行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二、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通常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平台财务或平台易于控制的其他个体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该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三、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此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赵颖莉2019-12-21 23: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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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直接由投资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由某个特定的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借款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就形成了P2P借贷的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相结合的模式宜信的大部分业务就采用了这个模式。这里特定的第三方个人称为专业放贷人。P2P线下债权转让模式或将迎来生死大考。网贷观察网日前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由于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监管层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整体比较负面,或者说不太接受。未来出台的行业监管规则里有彻底否定这种模式的可能,一些按照这一模式运营的平台可能会被要求限期整改。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行业人士说,这种线下平台大多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方式不够透明,监管层未来可能会强制要求披露一些数据。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即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专业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线下P2P借贷通常采取债权转让的模式。在我国,线下P2P平台虽然数量少,但体量较大。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9》数据,粗略计算,2019年排名前5位的线下P2P借贷平台的借贷总额为600亿至800亿元。不过,不同于投资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后直接对接的线上模式,线下P2P平台的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一直饱受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模式中,身为“专业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风险,是这一模式中最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一位P2P行业人士分析说,在线下模式中,对借款人放款和对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都必须经过专业放款人,因此,如果这时候专业放款人自身出了问题,不要说恶意的跑路,即使是身体状况有变,或者婚姻状况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不可控的风险。虽然现在大多数线下平台在处理这种关系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债权管理由专门的公司来负责,看似和专业放款人脱离了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专门负责债权管理的公司本身也是专业放款人的,所以至少也存在着关联风险。其实,除了上述自然形成的风险,监管层最担忧的还是这种模式的透明度较差。换句话说,有的平台在做的事情,监管机构根本无从知晓。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几个债权转让模式的平台如宜信、冠群驰骋、中融民信等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比较有限。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债权转让全部是在线下进行的,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线下平台会被质疑为“非法集资”或“资金池”,原因在于其内部流程不透明、操作方法未知。一位在线下平台曾买过此类债权转让产品的投资者说,虽然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平台会告知相应的借款人的部分信息,但是信息非常有限,真伪也很难核实。除了上述两个风险之外,这一模式中资金杠杆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也被业内人士频繁提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9》指出,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款人必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进行债权转让。为使“自有”资金快速增加,专业放款人多采用延长结账周期的办法“盘活”代收费用,提升可贷资金量。由于代收借款人的一些服务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较高,在一轮放贷之后及债权转让之后,专业放款人可支配的资金可达到其本金的1.3倍甚至更高,就形成了资金杠杆,多次放贷之后,杠杆多次叠加,也形成了资金杠杆风险。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在不同场合均明确表示要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国内P2P平台乐百贷在接受网贷观察网采访时表示,线下债权转让是线下模式下的无奈选择,在时间上是先有资金募集后有项目匹配的,资金发生转移时项目信息未知,所以严格而言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这种手段对规范平台而言是不得已的选择,但因为一定时间内形成了交易资金池,容易被不规范平台利用。我们感觉,这将会是被严格监管的运营模式。魏伟说。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监管的这种取向,一些平台目前已经在探索模式转变。比如,一些线下P2P借贷平台将借款人信息等向线上的P2P平台输出自身的信贷资源,降低专业放款人的资金压力,或者直接搭建线上平台,把借款项目直接放到线上销售。
赵馨悦2019-12-22 0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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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类产品的前世今生P2P作为一个舶来品,自宜信和拍拍贷将P2P引入中国后,P2P在中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P2P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国内P2P平台并未完全复制国外的模式,而是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从运营模式上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点对点”模式形成的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理应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将其盘活,将这一类资产盘活本身就是国际上各国金融创新中广义资产证劵化的重要部分。这一类资产和专业放款人基于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这一类资产,笔者预测未来会在附设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网贷平台流转,但不见得是所有平台都能做这类业务,会有准入的门槛,另外不排除会有其他要求,比如在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托管、由SPV先收购再流转、需要有比较强的增信手段等。鉴于现在债权转让模式的广泛性,未来即便被叫停,也应该会有一定的缓冲空间!这仅是笔者预测,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静待监管的具体规定。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本人公众号“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
齐春怡2019-12-22 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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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P2P平台都上线有债权转让类产品形成的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理应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将其盘活,将这一类资产盘活本身就是国际上各国金融创新中广义资产证劵化的重要部分。这一类资产和专业放款人基于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这一类资产,笔者预测未来会在附设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网贷平台流转,但不见得是所有平台都能做这类业务,会有准入的门槛,另外不排除会有其他要求,比如在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托管、由SPV先收购再流转、需要有比较强的增信手段等。鉴于现在债权转让模式的广泛性,未来即便被叫停,也应该会有一定的缓冲空间!这仅是本人预测,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静待监管的具体规定。
黄生长2019-12-22 0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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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当然,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
齐智富2019-12-21 2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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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宜信为例,具体谈一下债权转让模式。2019年5月,宜信财富成立,开创了P2P贷款的宜信模式,也就是债权转让模式。宜信可以说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黄埔军校」,好多P2P网贷从业人员都是从宜信出来的,甚至,宜信使用的网贷业务相关合同文本也被网贷同行直接搬过来照用。足见宜信在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影响力。2019年12月底,宜信旗下的宜信贷在纽交所上市,宜信的业务规模和业务半径足以与美国的网贷平台lendingclubPK。我们今天来介绍一下宜信开创的债权转让模式。看看P2P网贷经过几年的发展,宜信最早开创的债权转让模式是否还适用。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是由宜信创始人唐宁开创的。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客户,形成债权,然后再将这些债权打包后拆分成份额,以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转让或销售给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实现了债权的流转。这个债权转让过程是由宜信在线下铺设的大量销售队伍来实现的。早期,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使交易量迅速提升,债权拆分后资金回收速度快,再重新放贷,快速循环,因此宜信开始的业务发展非常快。但是这种模式一直遭质疑。首先是网贷业务几乎都是在线下完成,信息披露不完全,操作方式不透明,不符合当下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政策。宜信早期在线下大量开设门店,用大量销售人员开展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业务,线下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方式不透明,风险一直较大。其次,宜信早期的这种模式也不被认为是真正的P2P网贷业务。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而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都是通过专业放款人完成,无法形成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这种债权转让模式拆分债权,期限错配,容易形成资金池,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边双喜2019-12-21 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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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说,融资租赁债权方基础合同中规定了有很多其他义务,这些义务P2P平台上投资者无法履行,所以这种模式单纯结构债权转让并不合法。
赵飞船2019-12-21 2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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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投资中的转让是指原来的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p2p债权转让模式,又被称为“多对多”模式、“居间人”模式等,简单说,就是指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之间并不直接签订债权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对借款人进行评估后向借款人进行放款,这个第三方个人通常被称为“专业放款人”,之后专业放款人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使投资人可以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债权转让主要是为了提高用户投资的流动性。当出借人需要使用资金时,如果所投资的p2p产品还没到期,就可以通过转让p2p产品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
管燕燕2019-12-21 2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