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p2p第一股,曲线上市是个什么鬼

龚巧明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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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直接发行,即IPO;另一种是间接发行,通过买壳或借壳、反向并购的方式上市。所谓的“曲线上市”一般是指后者。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连伯才2019-12-21 2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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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看似雷潮阵阵,投资人哀嚎遍野,其实,只要花点时间,守住欲望,能轻松挑中靠谱的平台。据统计,95%以上的P2P投资人都是赚钱的,相比股市7亏2平1赚的规律,银行傲娇的5万门槛,P2P是一个低门槛,操作简单,收益还不错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一、怎么判断平台安全性1.平台的实力虽然现在“国资系”已经烂大街了,但是有知名风投入股、上市入股对平台也是一种肯定,特别是平台本身是一个大企业孵化或者获得知名风投上亿元融资,一般这样的平台实力不会差到哪去。2.团队在金融方面的经验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其实互联网只是一个手段,关键还是金融。而金融行业又是专业性很强、准入门槛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所以选择拥有强大金融背景、金融基因的平台显得尤为重要。3.平台的资产业务模式在监管限额出来之后,房贷和企业贷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相反车贷和个人信用贷符合监管要求的小额分散,在一定程度上能分散风险。但是,我们看事物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车贷,在监管加码之后行业一窝蜂的涌入车贷市场,原本优质的资产类型,开始有了二押或者先抵押后质押的现象,导致积累了较大的风险。以前疯狂扩张的加盟模式似乎行不通了,相反看似资产比较重的直营模式反而能长久生存,因为只有将资产拽在自己手里才能保障质量,不被逾期/坏账拖垮。4.标的透明度P2P说白了,只是一个信息中介,我们的钱是出借给借款人的。因此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实力是我们考察的重点。然而...一些平台对这些信息却并没有披露给我们投资人。我们无法获知借款人的情况,只能简单的通过平台的实力来进行投资。一般,标的披露越详细,平台造假成本越高,标的真实性也就越高。因此我们在选择投资时,一定要看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透明。如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报告、抵押物信息、价格评估报告等等。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投资人还可以从平台的创业团队、运行数据和安全保障等等方面看出一些端倪,俗话说真金不怕火来炼,真正经得起推敲的平台才是值得投资的好平台,只有选择这样的平台才能够避免踩雷,在P2P投资中玩的风生水起!三、如何绕开问题平台虽然最近暴雷的平台较多,但是不用过度恐慌,好平台仍然很多,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上车前确认一些细节...接下来就只需要系好安全带放心上路了!1.开车的是否是老司机,新手上路很可能是个马路杀手-平台股东/高管。2.车有没有经过年检,不然很可能半路抛锚-风控措施。3.有没有行驶证,否者很可能遇到黑车,被拖进小黑屋-ICP/备案。4.清楚行驶的路线,崎岖山路,很可能造成翻车事故-平台业务。5.免费的车慎坐,没有免费的午餐,小心是人贩子-持续羊毛/高返。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投资网贷,宁可杀错以前也不放过一个。因为哪怕只上错一个车,也可能鸡飞蛋打。但也不用消极,好平台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擦亮眼睛挑选就是了。写在最后:1.P2P投资中遇到问题可以扫码关注我的公号。
楼楼,目前金融办对P2P进行银行存管业务,有以下几种方式①银行直连。指P2P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充值和提现。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回款的时候,资金直接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时的账户。②大账户模式。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被政策所否定的存管模式:联合存管。签署的是三方协议,即银行、支付公司、平台,该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帮平台在银行多开了一个企业的对公账户,平台的存管账户的调配权并不在银行,依然在第三方支付,银行起不到“存管”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此种模式会在《暂行办法》被否定的原因。③嵌入式模式。也属于第三方与银行的合作,但与联合存管模式存在比较大的区别。首先该模式签署的是双方协议,即银行与平台、第三方与平台之间单独签署,且不是开一个总的对公账户那么简单,属于专人专户,投资人与借款人都开立了专属的个人银行账户,但也因此体验感得到很好改善。目前平台接入的往往是这种模式,且基本都会有多个充值渠道,保证资金充值的便利性及满足每个用户的不同充值需求。平台与银行直接发生关系,双方签署协议。目前所在的几何金融,所采取的银行存管方式则是第三种,因此对于资金存管来说,第三方支付仍有他存在的价值*^__^*…。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这种模式实质就是利用债权拆分和转让进行了资产证券化,进而实现流通。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当然,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P2P网贷的典型特点就是债权转让机制,这种模式的核心交易结构分为两步:首先,公司内部第三方作为第一出借人,将个人自有资金借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并签署《借款协议》,这样公司内部第三方就获得取得了大笔债权,所有的债务债权关系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规避了我国禁止企业放贷的相关规定。然后,将公司内部第三方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组合产品,以组合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但实质上是债权转让的过程。公司内部第三方的债权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拆分,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经过这两个拆分之后,一笔大额债权就划分为多笔小额、短期的债权。与将一笔债权整体出售相比,经过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后的销售难度就大幅度降低。不同于投资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后直接对接的线上模式,线下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一直饱受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模式中,身为“专业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风险,是这一模式中最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优势:1.债权转让模式可以提高P2P平台成交效益。2.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实现了规模化的快速扩展。劣势:1.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充分,存在风险很大;2.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后果很严重;3.在业界部分P2P平台缺乏第三方担保,险上加险;然后至于资金是否会流进平台,这更是个让投资人难以解开的谜团,如果涉及非法集资,轻则接受法律的制裁,重则资金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