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和P2P平台合作吗

黄炜棠 2019-12-21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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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6月6日,22家正式接入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1%名单如下:数据来源:财经中国网。
连伯才2019-12-21 23: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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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细则,都是某些平台做推广宣传的手段,什么银行存管、注册资金,雷声大雨点小。14年就说细则要出台了,可是空等一年,年初的时候说七月份出,结果7月只迎来《互金健康指导》。估计今年出台难了。p2p规模已经破万亿了,银行肯定坐不住的。在未存管之前,已经有部分银行开始做p2p产品了,对于银行存管,目前已有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等推出P2P资金存管或托管业务。
    齐明弘2019-12-21 21:20:30
  • 据推一把上面资料显示目前与银行达成存管合作协议的有:搜易贷、翼龙贷、首金网、投哪网、银湖网等近10家网贷平台与民生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爱钱帮与徽商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合作,金融工场与徽商银行达成了资金存管合作。不过网贷安全只有资金托管是不够,选择平台是还是要慎重一点的。
    黄石凤2019-12-21 21:02:08
  • @韦昌明邀请,我没直接参与托管的项目,但开过几次会有一些大概了解。先说为什么之前没银行托管的问题。其实非常简单,银行根本不认可P2P平台的资产质量和风控水平,题主说觉得这部分业务对银行有利可图?某种程度上是的,但是从银行托管部门的角度来看,成本太高了,P2P的交易小额且频繁,工作量是相对比较大的。那为什么现在又愿意做了呢?传统上来说,银行做事情是要从上往下推动的,从下往上不太容易,托管本身挣不了什么钱,这点收入对银行来讲不算啥,但是托管后的想象空间是有的,比如可以通过托管将P2P的客户资金接入银行的闭环内,像是一般P2P无法“合法”提供的宝宝类产品,大部分P2P平台上的资产其实早就不是个人贷款了,有企业贷款,受益权转让,融资租赁资产,保理资产等各种非标资产。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这些资产太复杂了,不是说人家不懂,而是说人家本来以为你们不是说好了是做P2P的嘛,P2P不是应该是个人借款嘛,怎么搞出这么多奇奇怪怪的东西。更不要说目前政策和法规解释下,很多平台上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都有非法集资之嫌。银行是不会碰这种红线的,所以,一些平台是需要对资产进行整改和调整后才有可能和银行对接的。5.利益矛盾。前面说了,银行和P2P合作可不是图那点托管费用,那没几个钱,更多的还是在打P2P上理财资金的主意,这些理财资金进入银行托管的大体系后,银行一定会尽可能寻求向其销售更多的其他金融产品,而因为银行托管体系一旦建立,P2P几乎是无法脱身出来的,你不可能说我托管了半年发现不爽不托管了吧,你的客户得怎么看你?但P2P是很不愿意看到客户资金被银行产品分流的,所以这中间也有个博弈。谢绝转载,包括知乎日报,可以评论交流。
    龚安龙2019-12-21 20:57:29
  • 虽然监管细则的出台给了规范p2p行业的希望,也有不少银行纷纷开始行动,开始于企业进行洽谈进行资金的托管和监管,但目前全国签署了存管协议的平台只有二十多家,更多的银行正处于观望状态。要求高:银行目前对P2P的准入标准还是比较严格。第一看平台背景,即团队是否具有资深的金融从业经验,学历背景很重要;第二看风投或是国资、上市背景,这个银行可能更看重。第三看业务模式,银行看中企业在业务模式模式上的创新。所以目前面对银行严苛的准入门槛、高企的存管费用,中小P2P平台特别是小平台只能望而却步,一般是那些“高大上”的平台,如银行系、上市公司系或国资背景的能达标。费率高:相关人士表示,如果银行正式接入p2p,那么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可能会比第三方支付会高一些,达到20%~30%。根据目前银行的“收费要求”,平台的成交额1000元,银行要抽走3.5元。一般的平台成交额1000元,毛利润只在10~20元。银行抽走的高额费用,无疑是横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条鸿沟。监管难:从今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目前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具体公布,而各地自律组织和监管也都处于“观望”状态。所以各种原因的堆积减慢了银行存管的进行,只能期待监管细则的正式落地,再促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
    赵飞超2019-12-21 20:40:22

相关问答

昨天曝出惊天大瓜:据路透社报道,三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最大在线财富管理平台之一的陆金所计划退出P2P业务。对此,陆金所旗下陆金服回应称,P2P业务正积极响应和配合监管"三降"要求。网贷业务正常运营,存量产品与客户权益不受影响。如何解读?01首先我们需要理清“陆金所计划退出P2P”的逻辑。根据腾讯证券新闻:据路透社报道,三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最大在线财富管理平台之一的陆金所计划退出P2P业务。注意,这里用的是“计划”一词,不是决定。再看原因:其中两位知情人士表示,陆金所退出P2P业务是由于监管障碍所致。陆金所放弃P2P业务,并重点转向消费金融可能会使得其上市计划更加顺利。消息人士称,由于中国消费信贷监管的不确定性,这家初创公司推迟了原定于2019年上半年在香港上市的计划。客观地讲,目前并无直接证据表明陆金所退出P2P,降低贷款余额是不少平台的共有现象。如果为了上市而退出P2P业务,某种程度上可能也就陆金所有这个底气。履约险担保的平安普惠资产不缺机构资金,全牌照的平安帝国对P2P这块牌照相对没有那么急迫。02陆金所计划退出P2P,不少自媒体的口径变成了“P2P的终结”。我们要学会用事实说话。目前最高监管层对P2P的态度是什么?按照最高监管层对外披露的信息,留一批平台是最高监管层的主流态度。2019年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即使把备案试点换成了监管试点,但仍有一批平台会活下来。这是来自最高监管层的最权威声音。而过往文章也分析过,能过备案的P2P价值不可估量。今年以来,京东收购易利贷,厦门农商金控收购农金宝互金,收购中江信托的雪松控股继续收购正勤金融。没有人愿意做赔本的生意。实力玩家进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个行业是有未来的。03我从来不喜欢在别人悲观的时候更悲观,乐观的时候更乐观。投资要反人性,思考也要反人性。对于P2P的态度,我一直很明确:这个行业有未来,但可投的平台并不多。这个观点,即使陆金所计划退出P2P,也立得住。首先,我依旧认为陆金服是风险最低的P2P。其次,目前提高机构资金占比是各大平台目前的动作,但只有资产质量好和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的平台切实地提高了机构资金占比。最权威的是财报中披露了机构资金占比的360金融、拍拍贷、乐信和小赢科技。当然,这件事给投资人造成的巨大冲击,可以理解。相比大部分媒体的全面看衰,我会把P2P的现状当作一个行业必经的过程,优胜劣汰,强者恒强,投资人的权益未来会更有保障。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现在的稳定,也是历次大整顿换来的。美国的银行业也是经过历次的大整顿换来目前的相对稳定。希望这篇文章能将我的信心能传导一部分给到读者,每个人对于投资的认知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相信之后你们也会更加谨慎地投资。
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包括长短期的,所谓战略,就是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合作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在部分区域合作的协定。合作还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主,但不一定是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在法律上,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扩展资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