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普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齐振洋 2019-12-21 19:21:00

推荐回答

答: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田青2019-12-21 20:08:1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客户这块的成本不包含税收。一般是交易所手续费+期货公司附加手续费+投资者保障基金。
    黄益波2019-12-21 20:24:28
  • 不管谁盈利,只要发生了期货的实物交割,就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是,交割价格是含税价格,不需要额外增收,只是由谁来开票的问题。可以由期货交易所或者供货单位开发票,购货会员单位可以按照拿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期货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齐晓华2019-12-21 20:02:04
  • 期货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中的法律关系期货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参与者在这个市场中按照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物交割作为期货交易平仓方式的一种,在保证期货市场的三公原则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否选择实物交割是期货交易参与者的权利之一。但能否进行交割,能否保证所有交易者都可以同样的身份进行交割,却并不是期货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症结之一便是国家关于期货交割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纳税过程中,并非所有纳税人都可以按同样的条件缴纳税款。其征收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对其销售额大小及账务核算健全与否的认定不同加以区分,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有所不同。区别在于是否有资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在期货交割业务中,为保证交割环节顺利进行,明确交割者的权利义务,交割细则中一般对增值税发票开具都有明确的要求。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其交割细则第九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未交增值税发票者,卖方会员须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尽管规定比较明确,由于增值税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人不能明白其中明示或暗示的含义。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对其中隐含的法律关系予以浅析。首先,“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意味着:1交割者双方都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出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买方交割者非一般纳税人,就无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卖方交割者是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对不具备资格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3卖方交割者非一般纳税人,肯定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补偿对方交割货款13%的违约补偿金。其次,“投资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这一规定对会员和交易所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期货市场结算体系是分层进行的,交易所对会员进行,会员对客户进行。会员在增值税发票流转过程中,不仅负责转交、领取,更主要的是协助核实。在这个过程中,客户对其发票的真伪负责,会员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负责,交易所对会员身份的真实性负责。客户应保证自己的交易真实,发票为该客户发票;会员在此起核实作用,对开户交易的客户与开具发票的客户身份的一致性应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交易所在此过程中监督双方发票的传递按交割规则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对不按规定进行者,执行规则及细则的有关规定。除以上明示的含义外,其实还包括一些暗示的含义,主要是由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引申出来的。第四,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即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扣。这个问题由第三个问题派生而来。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客户存在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对接受发票方有何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照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对这样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取得专用发票的人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纳税人购物必须依法向供货方取得由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才可以申请抵扣,否则不仅所支付的税款得不到抵扣,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在期货市场中,由于买卖双方不见面,在判定发票是否虚开方面,购货方有一定困难。按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购货方是善意取得的对方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的解释为:一是购货方对销售方的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毫不知情,二是其取得专用发票是为了实现良好、合法的目的,即依法抵扣进项税款,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允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当然,这种情况发生在销售方的税务机关认定销售方的发票为虚开的前提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在纳税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情况下,若想抵扣进项税款或获得出口退税,就必须重新向销售方索取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作为凭证,才能被依法准予其抵扣税款。如果无法向销售方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就可能发生纠纷,双方会员介入,逐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客户最终无法履行自身责任,那么对其负责的会员也难以独善其身。第五,特殊情况:委托中间商代购货物的增值税额的抵扣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代购货物行为与普通购销行为相比,都是由购货方支付货款和增值税款,销货方为其开具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不同的是,在这种购销行为下,中间商在购销双方之间起到了传递信息、提供劳务的作用,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中间商代购货物行为过程中,中间商不垫付货款,也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应由委托方负担。如果委托方支付的价税总额与发票上注明的数额一致,根据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可凭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至于中间商是否将款项足额支付给销货方,可不予追究。现实生活中,由于增值税发票本身价值极大,可给关系人带来极大的利益,不乏有人铤而走险。对其管理也就极为严格,国家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处力度也不断增大,处罚极为严厉。上文尽管述及第五种特例情况,但将其运用于期货市场,无疑会与客户交易身份的真实性产生矛盾,是否会因此违犯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值得斟酌。因此,在期货交割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时也应慎之又慎,三思而行,依法办事。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应及早平仓出局,避免不该有的损失。
    齐敦益2019-12-21 19:43:50

相关问答

营业部以具体业务为主,而总部结算之类的业务为主,一般总部的要求会高些。在期货公司从事会计个人认为不是很好的选择。以下资料供参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简称对营业部“四统一”。上述规定中要求期货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但该办法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以来,至今中国证监会对如何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这使期货公司如何对营业部进行管理产生困惑,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也没有明确依据。现代《辞海》中对“统一”的解释为“使成一体;一致;没有分岐;没有差别”。那么,对营业部“四统一”应如何理解呢?又应如何进行操作呢?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谈一点对营业部“四统一”的理解,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的理解目前期货行业普遍采用二级结算模式,即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结算,期货公司再对客户进行结算。期货公司进行的结算工作由其相关结算部门办理,即在统一的交易结算系统中按客户进行结算,结算后将有关结算结果发往营业部、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客户可通过登录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其交易记录。营业部仅被动地接受结算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营业部来说不存在结算工作,更谈不上对其结算工作进行管理了。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不如调整为对客户实行统一结算更合适。从广义的结算来说,统一结算还应包括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办理交割、质押业务,统一办理与期货交易所对账等工作。对营业部实行统一风险管理的理解为加强风险控制,目前期货公司大都由具体的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工作,并制定统一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分管领导、风险控制部门、营业部的三级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营业部风险控制人员受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具体负责一线风险监控工作,直接负责与风险率较高的客户进行联系,负责通知客户及时按要求追加保证金,必要时可采取强制平仓措施。风险控制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对在规定时间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客户实施强制平仓工作,以免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对重大的风险控制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为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期货公司要按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梳理、分类,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专职风险控制人员业务要熟练,反应要敏捷,操作要准确,反馈要及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统一风险控制工作可以理解为:在期货公司统一风险控制制度下,建立分层级的风险控制体系,按分工各尽其责,有效防范可能给期货公司造成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信用风险、人员风险和新业务风险等。对IB业务客户的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由期货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实施,不得授权IB证券营业部人员办理。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资金调拨的理解营业部资金包括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两部分,分别存放于营业部要开立的保证金存管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中。对自有资金而言,营业部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需要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进行核算并纳税,这就需要有一定额度的周转资金,这部分资金由期货公司总部按一定的标准拨至营业部,由营业部按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与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资金调拨是指按照期货公司财务制度将资金在总部与营业部之间进行调拨,而不是由总部办理应由营业部直接支付的款项,营业部支付款项依据其实际需要自行办理。对客户资金而言,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出入金业务,这种方式通过期货公司总部一个银行账户办理,达到了将资金即时集中的效果,但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因为一笔资金要在总部和营业部分别记账。对通过汇款方式办理的入金,有的期货公司通过总部办理,有的通过营业部办理,但大部分期货公司从加强控制的角度出发,不允许营业部自行办理客户出金业务,而由期货公司总部集中办理。从方便客户、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汇款成本、简化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由营业部直接办理出金应该是可行的。至于办法规定的“统一资金调拨”,是否允许这种方式,不得而知。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理解1.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要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首先期货公司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总部和营业部要予以严格执行,不能出现政令不一的现象。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纳税管理、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营业部要按期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要明确营业部既是经营主体,还是财务管理主体。营业部负责人要对营业部的会计工作负责。营业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印鉴及银行密钥的管理,根据相互牵制原则,分配管理权限,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营业部负责人要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正确处理开展经营与财务监督的关系。期货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营业部进行检查、监督,保障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2.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会计核算对于如何进行统一会计核算,不同的期货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第一种方式:期货公司将总部与营业部纳入一套账进行核算,营业部作为内部部门进行核算,不作为一个独立核算主体,需要营业部报表时,再根据有关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编制。第二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但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总部统一办理,营业部仅留有少量的备用金,定期进行报账。由于营业部与总部在不同地点办公,单据传递费时费力。第三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部现场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有关财务事项的经办工作,由总部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办公方式,实现远程复核、监督,保障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这样可以使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更有利于营业部的管理。当然,对经营规模大、会计核算量大的营业部,可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营业部现场实现经办、复核的内部牵制机制。笔者认为,第二、第三种方式都可以说实现了“统一会计核算”,但从管理效果来分析,第三种方式更好。对营业部“四统一”,其实质就是按统一要求管理营业部,对所有营业部的管理保持制度的“一致性”。由于对营业部“四统一”提出的背景已经时过境迁,有许多情况如客户通知方式、出入金方式、营业部的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期货行业良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建议相关部门顺势厘清对营业部“四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9〕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扩展资料“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从市场的分类来看,目前期货市场主要由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组成。其中股指期货是在中国唯一一只金融期货产品。所以我们就要分别看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的入市门槛。其实商品期货市场的入市门槛并不高,对于激进投资者来说,2400元即可入市。其中强麦与玉米保证金门槛最低,目前玉米、强麦的价格均在2400元/吨左右,每手交易单位都是10吨,交易所规定的基准保证金比例为5%、6%,期货公司参考保证金为8%、10%,即交易一手所需缴纳的保证金均不高于2400元。因此对于持仓比例在20%~30%的稳健型投资者来说,他们进入期货市场的最低交易门槛在8000元~12000元左右;而对于一些持仓比例在50%~100%的激进投资者而言,入市门槛则在2400元~4800元。另外,11个较为活跃的品种中,有8个期货品种的开仓所需资金在12000元以下,从所需资金由多到低排列,依次是白银、天然橡胶、棉花、豆油、白糖、大豆、螺纹钢、豆粕。仍以上述仓位测算,对于激进投资者,想参与大部分交易所需资金在12000元~24000元。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入市门槛则需要40000元~60000元。新手不懂的可以先去游侠股市模拟期货多练习多学习,等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入市实战,以降低入市后亏损的概率。而股指期货门槛主要有以下要求: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但必须要提醒的是,由于期货交易是杠杆交易,如果你是刚入市的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不宜仓位过高,以免在遇到极端行情时发生爆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