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孑犯了五戒是什么罪行

黄玉源 2019-12-21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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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师:已经皈依三宝的佛弟子为什么不敢受五戒?昨天有一位居士提了几个问题,我们先解答一下。她是皈依三宝的佛弟子,但是不敢受五戒。她的原因呢,后面的四戒她想想基本上还能做到,但是第一个杀戒她说困难,具体的因为她们家里有棵葡萄树,长了果之后,树有虫,把她的葡萄都吃掉了,如果打农药水就是犯杀戒,进退两难,打药水犯戒,不打药水葡萄就会被吃完,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家里的蚊子多,她不敢用手打,怕犯杀戒,她的孩子被咬得睡不着,她想让她的丈夫去打,但是教人家打跟自己打都是犯戒的,这也是个问题。最后她说,黄梅天的时候,棉被的虫很多;做饭淘米的时候总是要淘出很多的虫,如果把这个虫捡出来再淘,时间就没那么多,人家看了也会觉得奇怪。那么她这样子有些人就说,蚊子是该打的,是四害就要除的,只要念往生咒,你超度一下它们就行了。因为这样子,所以她就有些疑问。我们说佛弟子,不管你受五戒不受五戒,杀、盗、淫、妄这四个根本罪,不但是佛弟子,任何哪一个有情,凡是做了杀、盗、淫、妄这四个事情,都是要堕落的,要去三恶趣的。这不管你受戒不受戒都是一样的,但是受戒之后那个罪就更犯一重,因为在佛前受的戒,自己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这个性罪是天然存在的。如果你受了五戒,犯了一条就是两个罪。到底该不该受?我们要鉴别一下。杀戒,最根本的是杀人,假使犯了杀人的戒,那这个根本罪是不可忏悔的,必定是下地狱的,这个不但是受戒的人,没有受戒的人同样也不能犯。像这个情况之下,杀戒大家要不要受?我们这里解译一下。杀!他的动机不外于三个,凡是一切造罪都是从贪瞋痴而来的。从贪心而杀的,贪它的肉、它的皮。假使一头牛,我们把它杀掉了,第一是买它的肉,第二是买它的皮,它的骨头什么都可以用,以这样子来占利,为了贪它的某些东西,贪吃或者贪什么,这样子来杀的,从贪的这个烦恼动机来杀的。或者是用瞋心杀的,要么是那些冤家仇人什么的,杀人了,他以瞋恨心这样杀的。还有一种是以痴心杀的,他不懂因果。有的人过年的时候在神庙里,杀猪、杀鸡、杀羊去供,认为这样是培福的,这是痴,不知因果!那么我们说杀,从贪瞋痴动机发动的杀,那罪是非常大的,这个动机不好。假使是杀蚊子,杀虫子什么的,不是从贪瞋痴发起的,是因为其他的原因,那么这个罪当然是轻一点,并不是杀的罪没有,但是支分不够。杀罪有五个支分,动机、它的加行、致使他的断命、断命之后又怎么处理,这五个条件都是具足的,才是真正的犯杀戒。第一个动机,你不是瞋恨心,也不是贪心,也不是什么愚痴,你知道杀了有罪的,第一个已经轻一点了;再一个你这个葡萄树,假使你为了生活的需要养的,那你不能不洒农药,因为你这个生活就没有来源了。假使你是为了家里的园林化,或者是栽一些自己吃的,这样子种的,照我的看法,以佛弟子的身份来说,能够不洒农药最好,大不了我们少吃一点葡萄,对我们其他的生活也没有什么妨害的,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另外蚊子这个问题,在四川也好,福建也好,温州也好,一般都是用蚊帐的。那你蚊子再多,帐子一放,那就没有事了。上海,因为蚊虫呢基本上四害都消灭了,一般的都不用蚊帐了。如果很厉害的,也可以用蚊帐,或者用蚊香。蚊香说把它驱出去,蚊香不一定是杀害它。假使尽把它闷在里边,当然时间长了,它受不了了。你把蚊香用了之后,到一定时间再把窗门打开,新鲜空气来了,它就赶快跑了。这个杀不算杀,只是把它赶出去就完了。我感觉对蚊子这个问题,这个样子处理比较好,不是没有办法,这样子也能够处理。那么淘米呢,我的想法是,假使你米里虫很多,你预先就提前两天,把米拿出去晒,晒两天,那个虫爬得差不多了再淘米,这个又是避免杀的一些问题。当然,个别的一个、两个是不可避免的,哪里能跑得那么干净呢?但是至少比你用手去抓要好得多,人家也不会怎么的看你笑话了。这个米有虫,你晒一晒这是很天然的了。我想你这样子做,或许这个杀戒你还是可以受的。杀戒重要针对的是人,前提在这里,杀人是根本的,是决定堕落下地狱的。杀其他的畜牲,不是以贪瞋痴出发,而是尽量的避免,在无可奈何的时候,你不是安心杀的,这个忏悔就行了。受了戒,能够一点不犯的,我们前两天不是说了,就只有那一位,根支具尊者,这个阿罗汉,他有这个能力。因为他好几辈子都是持戒的比丘,所以到这一辈子,他的功德已经成熟了,一点都不犯。我们这个娑婆世界末法时期,到处都是互相斗争的,互相杀害的。我们的鼻子呼吸的空气,里边有很多微生虫,就在我们吸进体内的时候,由白血球把它消灭了,这也是杀。但是我们吃素的人不杀的,就刚才说的,米里有虫,吃的菜叶子里边也要打农药,耕地的时候也不免伤虫,像这些互相残杀的世界当中,要绝对干净的很难做到的,你走路的时候哪个能不踩死一个蚂蚁嘛?你害了病了,打针了,那也是要消灭细菌了,这些都是在杀生。受过五戒的人都做不到,何况是受了皈依的人,但是也不至于因此就不敢受五戒了。这里是造业的世界,娑婆世界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罪,这个《地藏经》早就说了,我们再留恋这个世界,最多造罪的。所以说从这个地方出发,我们就鼓励大家赶快的修行,赶快的或者求生西方。这个娑婆世界不是安乐的地方,造罪是不可避免的,把我们修行的力量超过这个罪的力量,尽量的避免造罪,尽量的加功力修行,这样子顶过去的话,我们这个修行力量强的话,生西就生西,自己能够修行的超脱三界就超脱三界。那些因果有没有?因果造的人是要还的。我们说有三个关口:证忍的时候,他是三恶道不来了,在这个阶段,三恶道的业全部要偿完,到了报尽的时候才能证到那个果位;到不还果的时候,一切欲界的业都要起来的,因为证到不还果,欲界不来了,那么你证果之前,债没有还清,你是证不到这个果的;还有个关口就证阿罗汉果,他要是出三界了,三界里面有业的,决定要偿完。目犍连也好,优波先那也好,他们都是给人打死的或者给毒蛇咬死的,已经是阿罗汉了,他们怎么这样子做的呢?他们不是没有神通避免,他们这个债是要还的,就是还了之后,以后再出去了没有事了。如果这个债欠在那里,他全部是冤家,你要走了,他是不放的,你走不脱的。阿罗汉有余涅盘、无余涅盘,你假使报没有偿完,无余涅盘想一去不来,是做不到出三界的。所以一定要偿完的。就是说我们一定要尽量地避免做这些事情,同时尽量地下功力往生净土,或者其他修行,把力量胜过他,慢慢地自己一点点出去。所以这个问题,在我的看法,假使你工作不是捕鱼,或者是屠户,杀牛羊的,或者是士兵,要打仗的,像这一类的人,杀戒是绝对不能受,因为他受了之后,他的杀罪太重了,受不了的。像你这个情况,我看法是可以受,受了之后尽量避免。就是像我刚才说的情况,可以做到的尽量做。还有一点就是国家的法律,假使规定要除四害,这一天大家发动要除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佛教里也有开许,可以依照国家的法律做,但是你要好好地给他们回向。我们再介绍一个。我们有一个老居士,以前我们在小的时候经常来往的,他是一个干部,他是不露身份的佛教徒,他对我说,他在除四害的时候,大家打蚊子,他也打得很厉害!噼啪,噼啪地打得很响,但是他打的都是空的,这个话是后来说的,当下是不能说的。他都是空的,啪的空掌,人家看很积极,他就是这样子,混过去了,没有犯杀戒。那么这样子的情况,每一个人都可以想办法,善巧的方便,不要跟人家顶起来,尤其不要跟政府法令顶起来。家里的假使家人是不信佛的,他对你意见特别大的,你要注意点,不一定说全部就照自己的做,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让一点步,但是你心是不愿意这样做的,好好地给那些众生受害的,给他们回向、念咒。念什么咒?往生咒,阿弥陀佛,还有那个以后我们可以讲一下的,这个六道金刚咒“阿啊厦萨玛哈”,这个咒是专门度亡的。你吃肉,或者看到那个死的猫、狗、鸡、鸭,你给他念那个咒都能得到超度。我想这样子,比那个不受戒好一些,能够经常避免的做,因为你这个职业不是搞杀的职业,还是受戒好。受戒有什么好处?受了戒的人就是说在菩提道上已经开路走,我们那一天不是讲《五戒相经》吗,受戒的人的功德又那么大,你这个还是在想去除那些灾害的方面说的。如果你从这个修行方面说,修了三皈五戒的人,将来决定有解脱的那一天,天天向上走的。如果不受戒,当然你受四条也是可以的,不受戒的话,虽然你也不杀、也不偷,但是你持戒的功德是没有的。不杀、不偷你不感三恶道,不去三恶道,那人天功德是有的,解脱方面的功德是没有,持戒的功德没有。所以一般说,能够做到的,以持戒为好,以受戒为好.刚才提问的那一位,就是二个决择你可以考虑。第一个,胆子大一些尽量避免杀,杀了之后,假使说不愿意的不是安心的啊,做了那些事后,马上就忏悔,以后决定不犯,这样多忏悔,那么可以持杀戒;假使你胆小的,那你就持四条戒,前面杀戒不受,也是可以的。那么受的时候就是说,假使我说:“尽形寿不杀生能持否?”你不要开腔。你不杀生你持不了,你就不说;能持的,就说“能持”。这个五条都能持的,说五个能持,四条能持的,说四个能持,那一条你不能持的,就不要说话,这也是可以的。四条的优婆塞,优婆夷,或者三条的、两条的,这个都有,都可以的,当然以满分的五条为最好。像提问的这个人的情况,我看是,如果善巧方便多用一点,在不伤害感情之下,不触犯国家法律之下,还是可以做到很多那些避免杀害的事情,那么也可以受戒了,也可以受五条。但是你实在胆小的话,受四条也问题不大,大概就这样子。
龙庆云2019-12-21 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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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若有般若为依止,学习什么都不犯戒,菩萨为度外道故,应广学其学!为何菩萨广学外道经典?为开方便,破其所执令入佛道故!若心无恒守、无般若为依止,学习外道经典,恐自己尚难把持,堕外道种中,坏解脱见,丧菩提种!若菩萨见外道威神,心暂臣服、略一恭敬,便坏三皈戒体!若菩萨见诸外道,心内思维:“此外道是因缘所成法、性自空故,相自空故,与诸佛无二无别,今现幻相行菩萨道,未来将成功德圆满之佛,应以恭敬供养”菩萨若做此念,纵五体投地,礼拜如佛也不失三皈戒体。
    龙存钰2019-12-21 20:41:34
  • 师兄,您的慈悲心非常具足,随喜赞叹!这件事很困扰您,其实大可不必,我们学佛人,不仅仅要严持戒律,还要善于恒顺众生,用佛的教导化解问题。建议超度所吃的鸡蛋。用一些佛名号或者佛咒加持鸡蛋,然后回向这些众生,能够投生善处,或者往生极乐等等。这样做,即可以让这些众生不得畜生苦,有能得生善处。想想,如果孵化出鸡来,毕竟会被杀死食肉,岂不是更惨。如果你超度了就少受了不少的苦。另外,你家里对你有意见,你不可能不听。否则你学佛处处受阻。家里还不和谐。就有失孝道了。往昔恶业皆需忏悔。一起顺带忏悔就好了。
    龚家跃2019-12-21 20:24:22
  • 佛教的五戒,是在家优婆塞、优婆夷的受戒条。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此五戒是由十善所摄缩,其内容的意思,无多大差别。只是五戒侧重在身的修为,而十善是兼明心的动念而已。因此可以说,开五戒第四的不妄语为:不恶口、不两舌、不妄言、不绮语的四戒;开第五不饮酒戒为:不贪、不嗔、不痴。五戒展开来就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恶口,五、不两舌,六、不妄语,七、不绮语,八、不贪,九、不嗔,十、不痴。便是十善戒法,或称十善业道。扩展资料:佛陀制定五戒的原因:五戒本来是做人的根本,不论佛陀制定与否,五戒中的杀、盗、淫、妄这四条戒,是人都会知道它是罪恶的,既是在没有佛法的地方也会有人懂得要守持五戒。佛说有一种所谓自通之法,既是:1、不杀生:应作如是观想:我们不希望被人断掉己命,就不应该断别人的命;我们想要别人的命,那我们的性命就难保了。你、我不互相杀害,大家就可以相安无事。2、不偷盗:我们的财物不希望被别人偷,那我们也不应该偷别人的财物。3、不邪淫:哪个男人希望自己的太太红杏出墙,给自己戴绿帽?哪个女人希望自己的丈夫在外搞婚外情?相信是人都不希望此种事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我们也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4、不妄语:我们不希望被别人欺骗,所以我们也不应该欺骗别人。三皈五戒。
    贾鹏龙2019-12-21 20:08:07
  • 南无阿弥陀佛净空法师---五戒以什么为基础?以十善业道为基础,你看净业三福给我们讲的,净业三福第一条,“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这一条做到了,这四句做到了,才能够“受持三皈,具足重戒”,你才能受三皈五戒。你头一条都没有做到,你就搞第二条,所以佛菩萨不会承认的,那个受三皈叫名字三皈,有名无实。所以这个不重要,也用不着去补什么戒,最重要的是你先把十善业道做到。问:弟子接触佛法已经好多年了。受了五戒没多久就犯了邪淫。后来去补了五戒,又犯了邪淫。我现在真的很后悔。请问法师我是否还有救?我很想往生西方,像我这样应该怎么办?净空法师答:你把你的业障忏除,你就得度了。知道错了要改,你受的五戒,佛菩萨不承认,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为什么不承认?你没有基础。受五戒好比是念初中,你小学都没有毕业,小学都没有念过,你一下就来考初中,哪有这回事情,这是假的,不是真的。五戒以什么为基础?以十善业道为基础,你看净业三福给我们讲的,净业三福第一条,“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这一条做到了,这四句做到了,才能够“受持三皈,具足重戒”,你才能受三皈五戒。你头一条都没有做到,你就搞第二条,所以佛菩萨不会承认的,那个受三皈叫名字三皈,有名无实。所以这个不重要,也用不着去补什么戒,最重要的是你先把十善业道做到。可是十善业道你做不到,那我就劝你,你先把《弟子规》跟《感应篇》做到,那个做到了,十善业就可以做到,就没有问题。这跟上楼梯一样,一层一层,《弟子规》是第一层,《感应篇》是第二层,十善业是第三层,《沙弥律仪》是第四层。你不可以说头二层我不要了,我就从第三层、第四层开始,不可能的事情。
    车广侠2019-12-21 1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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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是股票操作者的帮手,它能通过放大资金杠杆,来满足配资者想要放大资金的想法,收益的资金也会随之扩大,股票配资的操作有这样的益处,但却不能忽视股票配资中的几个错误操作,这些操作可能会给股票配资者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总结,那些亏钱的股票配资,在操作过程中会犯以下几种错误:1、没有注意大环境,大盘处于弱势,重仓或全仓进出。操作时不看大势是强还是弱,始终都都满仓买卖。这种做法在行情好的时候可能会赚一些钱,但行情不好是往往是亏损严重,导致补仓甚至爆仓。2、着急挣钱,追涨杀跌。总是在高位追进,总想赚快钱,但大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出现亏损。其实绝大部分强势股都会有回调,但股票配资客户由于是追高杀进的,回调轻还行,回调重的话很容易接近平仓线了,这时候有备用资金补充还好,没有的话是很危险的。3、强势的好股票拿不住,弱势或者微套的股票倒是那很久。市场上的讯息太多了,公司的基本面和热点板块怎么样?消息是短期还是长期?都要深入研究。赚钱的股票非常高兴,想赚小钱就跑,亏钱的股票就死拿着,最终导致的是好股拿不住,差股拿万年。4、综合技术不过关,操作计划不完整。来做股票配资的客户,大多是多年的老股民了,有一定的操盘水准,有自己的一些选股方法。但是在配资炒股会有些不适应,仓位控制,持股周期,止损止盈,这些都不能与自有资金一样。配资是加杠杆操作了,一定要综合以前的操作方法,加强对仓位控制,每只股票都有个操盘计划。蚂蚁希望大家都能注意以上容易犯的几点错误操作,在操作的过程中要调整好心态,严格遵守止盈止损纪律,要懂得,市场总是正确的,跟随市场的趋势走,顺势而为。风险与机遇同在,只有把握住风险,我们才会更好的抓住机遇,虽然股票配资让我们投资变得很自由,但是要时刻谨慎,有时候不亏即为赚钱,能够赚钱那就是能力的体现,不宜大喜大悲,平常心对待投资行为能让你财富稳定下去!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对于重要情报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在重要情报公之于众之前,掌握这种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人员不得利用它为自己和其他个人牟利或者避免损失服务;否则,就使其他的证券、期货投资者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上。内幕信息交易行为违反了这一证券、期货市场原则,违反了国家关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内幕交易行为也侵犯了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期货投资者的权利相当广泛,包括“知”的权利、平等参与权、自由交易权、投资收益权等。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保证有关发售证券的公司或单位不间断地供给投资公众正确的资料讯息,帮助投资者做成投资决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往往因获得信息的快慢和多少而受到影响。可见,投资者“知”的权利尤为重要,是其他合法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内幕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各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公平,投资机会亦不公平,非内幕交易投资者处于不利处境,其合法权益追到严重侵犯。从根本上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当然,在这两种客体中,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是起决定作用,因而是主要客体。正是在这个定义上,可以把本罪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本罪是利用内幕信息实施的。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内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内幕消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内幕信息具有两大特征重要性所谓重要性应依以下确定:这个被忽略的事实公开后,极有可能被理智的投资者看成是改变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的性质,那么,这些事实也就是重要的。如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发行人资产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属于内幕信息,投资者一旦知悉,必须会慎重考虑,重新估价发行证券的企业、公司的价值,决定资金新的投资方向。一般说来,内幕信息都被列入“机密”的范围,其重要性体现在一旦公开,就可能影响到证券市场相关股票、债券的价格。未公开性即这些重要的信息和资料尚未公开,未让广大投资者广泛知晓并运用它进行证券买卖。通常认为,如果股价曾受有关情报通知的影响而波动,但很快趋于稳定,则该稳定时间可以认为是该情报已公开的时间,内幕交易的实质即抓住内幕信息公开前后的时间差牟利,因而界定内幕信息己公开化的时间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内幕交易罪犯罪时间的认定。如果内幕人员在交易过程中利用的内幕信息是该消息公开后引起股票价格起伏的唯一原因,从消息公布时起,到市场消化、分析消息,从而引起股价变动这一段时间,都应视为消息尚未公开。在这时间以前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买卖都应构成内幕交易。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种行为,利用信息谋取利益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将牟利信息告知他人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盗取信息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其他行为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总而言之,本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直接参与证券、期货买卖,即行为人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以前,本人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而获悉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期货的买入或卖出,从而使自己从中获利或减少损失。2、行为人故意泄露内幕信息,即行为人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将自己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故意予以泄露,主要是指行为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提供给与公司没有关系的第三人。这里的“泄露”是指将处于保密状态的信息公开化,使之进入公开领域。其具体表现又有两种形式:1将信息告知不应或无权知道该信息的人,也就是说,扩大了信息公布范围。此乃信息在空间范围上的泄露;2在保密期届满前解密,也就是说超前公布信息。此乃信息在时间阶段上的泄露。当然,信息上的上述两种泄露情形是同步的,即信息在空间范围上的泄露,针对获密者来说,也就是信息在时间阶段上的泄露;反之亦然。此外,对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而言,泄露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证券、期货的买卖行为,但通过为他人提供公司内幕信息,从而间接地参与了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第一种情形直接买卖证券、期货相比,泄露内幕信息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投资者及相关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更为严重。知情人员一般由于人数少,财力有限,买卖证券、期货数量不会太大,而泄露内幕信息则可能一传十,十传百,甚至引起外界财团参与,从而会引起相当严重的后果。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不具有故意,1被告知内幕信息的人,没有理由能够知道,或根本不可能知道告诉自己该消息的人违反了他本人应负的信用义务。2由行为人的贸易活动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他认为这些情报不展于内幕信息。
谤僧的行为不论在家出家,对僧宝恶口、轻毁、讥议、诽谤,或斗乱两舌,破坏僧团,均为谤僧。根据《地藏十轮经》中世尊的教诲,谤僧为十恶轮之首。佛陀在《地藏十轮经》中早已预见未来之世,佛土之中,破戒恶行比丘或普通在家人会对于寂静处修行的清净比丘不生信心,不起难得希有之想,心无恭敬,意怀凌蔑,不乐亲近或承事供养,所有言说皆不听受,甚至诽谤。他们如此诽谤清净比丘:“诸位仁者,如是比丘,愚痴凡猥,诈现异相,诳惑世间。为求饮食、衣服、利养、恭敬、名誉而自赞毁他,嫉妒斗乱、贪著名利而无有厌足。应当摈除这样的比丘,不要听信他们的教导。这样的比丘专行妄语、离谛实法,无修无证。只是为了利养、恭敬、名誉而在寺院里装成有德行的样子。千万不要供养恭敬承事他们。他们不是福田,不是行道之人。如上言行,有志仁者,应当远离。谤僧果报严重轻毁诽谤僧宝有什么后果呢?谤僧即是谤三宝。释迦牟尼佛来娑婆世界度化众生,示现为五浊恶世的第一员僧,并亲自建立僧团弘法,且将佛法流传至今。佛即是僧,僧团的起点是佛,僧团久住也代表佛的正法久住,谤僧即是直接谤佛,法来自于佛,因此谤僧也即是谤法。无量劫来,三宝为众生勤苦修习胜行菩提资粮,于生死长夜中,为作灯明、为归为救、为船为筏拯济生灵,置于人天大涅槃岸。三宝于众生恩深似海。毁谤三宝,因断众生善根,断绝他人从无边生死中解脱的希望,而获罪无量。地藏十轮经》中,佛言:“轻毁如是住阿练若清净比丘。即是轻毁一切法眼三宝种姓。一切法眼三宝种姓,是包括十方诸佛在内的所有的三宝众。如此轻毁一切三宝种姓,信敬三宝的天龙药叉神等,于轻毁僧宝者,心生瞋忿,尽皆舍弃而不再护念其人。由于失去天众护念,朋友眷属递相瞋恨,潜谋猜贰,无慈无悲,嫉妒悭贪,众恶皆起,为杀生乃至邪见等一切恶行而无惭无愧,盗用常住而全无悔心。佛说这样的人“不久便当支体废缺,于多日夜结舌不言,受诸苦毒痛切难忍,命终定生无间地狱。梁皇宝忏》中云:谤方等经,具五逆罪,破坏贤圣,断诸善根,如此罪人,具众罪者,身满阿鼻狱,四肢复满十八鬲中。此阿鼻狱,但烧如此狱中众生,劫欲尽时,东门即开。见东门外,清泉流水,华果林树,一切俱现。是诸罪人,从下鬲见,眼火暂歇。从下鬲起,宛转腹行,撸身上走,到上鬲中。手攀刀轮,时虚空中,雨热铁丸。走趣东门,即至门阃。狱卒罗刹,手捉铁叉,逆刺其眼,铜狗啮心,闷绝而死,死已复生,见南门开。如前不异,如是西门北门,亦皆如此。如此时间,经历半劫,阿鼻狱死,复生寒冰狱中。寒冰狱死,生黑暗处。八千万岁,目无所见,受大虫身,宛转腹行,诸情暗塞,无所解知。百千狐狼,牵掣食之,命终之后,生畜生中。五千万岁,受鸟兽形,如是罪毕,还生人中。聋盲音哑,疥癞痈疽,贫穷下贱,一切诸衰,以自庄严。受此贱形,经五百身,后复还生饿鬼道中……谤僧即是轻毁自己的师僧善知识。对于三宝的弟子来说,比丘就是各人的师长。师长分四:皈依师、受戒师、亲教师、说法师,他们代表僧宝循循善诱、不辞辛苦地教导我们,于我们有无量恩德。议论师长过失,果报极重。谤佛经》佛陀告诉不畏行菩萨说:若见法师实破戒者,不得生嗔。尚不应说,何况耳闻而得说耶?善男子,若有挑拔一切众生眼目罪聚,若以嗔心看法师者,所有恶业过彼罪聚。若断一切诸众生命所有罪聚,若有于法师生于恶心,迳回面顷所得罪聚,彼前罪聚于此罪聚,一百分中不等其一,于千分中亦不等一,于百千分阿僧祇分,若歌罗分,若数分中不等其一。于譬喻分,乃至忧波尼沙陀分,不等其一。何以故?若谤法师即是谤佛!《梁皇宝忏》云:师长有如此恩德,而未曾发念报师长恩。或复教诲,亦不信受。乃至粗言起于诽谤,横生是非,使佛法衰落。如是等罪,何当免离三途?此之苦报,无人代者,及其舍命,乐去苦归,神情惨恼,意用昏迷,六识不聪,五根丧败。欲行足不能动,欲坐身不自立。假使欲听法言,则耳无复所闻。欲视胜境,则眼无复所见。如是苦报,自作自受。复有经言:愚痴自恃,不信殃祸。谤师毁师,憎师嫉师,如是等人,法中大魔,地狱种子。自结怨怼,受报无穷。如华光比丘,善说法要,有一弟子,恒怀骄慢。和尚为说,都不信受,即作是言:我大和尚,空无智慧,但能赞叹虚空之事。愿我后生,不复乐见。于是弟子,法说非法,非法说法,虽持禁戒,无有毁犯,以谬解故,命终之后,如射箭顷,堕阿鼻狱,八十亿劫,恒受大苦。毁谤法师无论其事真假,罪同谤佛;其毁谤人,必堕无间地狱,受大苦报,难获解脱。谤僧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使六和共住的僧团秩序遭到破坏。发心进入僧团出家修行的佛弟子,一旦遭受毁谤破坏,便会发生种种不如意事,不但无法精进修行,而且从此以后都无缘再度弘扬佛法,给僧团弘法事业带来毁灭性破坏。造业之人,即犯下了破坏佛法的重大罪业。无知者复将这“破僧”恶业传播给社会大众,使一切众生对佛法不生敬信,往往一句口业,便能遗害无量众生。讥议“出家人是非”,破坏僧团稳定所连续引发的重业果报,难以形容。佛经中对谤僧所带来的这类严重后果,有着准确形象的开示。本事经》中,佛曰:“比丘当知,僧若破坏,一切大众,互兴诤论,递相诃责,递相陵蔑,递相骂辱,递相毁訾,递相怨嫌,递相恼触,递相反戾,递相诽谤,递相弃舍!当于尔时,一切世间,未敬信者,转不敬信,已敬信者,还不敬信,比丘当知,如是名为,世有一法,于生起时,与多众生,为不利益,为不安乐。引诸世间,天人大众,作无义利,感大苦果。为此佛陀说偈云:世有一法生,能起无量恶,所谓僧破坏,愚痴者随喜;能破坏僧苦,破坏众亦苦,僧和合令坏,经劫无间苦!因谤僧而影响僧团的稳定,是“破僧”罪。世间最大的恶业莫过于五逆罪,而五逆罪中,“破僧”罪为最重。大毗婆沙论》云:三恶行中身、口、意,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量异熟苦果。又云:“诸有破僧人,破坏和合僧,生无间地狱,寿量经劫住。三不善根中,何者最大罪?谓能起破僧虚诳语,此不善根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十不善业道中,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阿毗达磨藏显宗论》云:“破僧虚诳语,于罪中最大!”又如《如来藏经》中,佛告迦叶尊者:“于圣众所而作离间,是为最极两舌之罪。非但在家信众说比丘过恶,犯大重罪,必受恶报;身为出家僧众,说比丘过恶,也是同样犯大重罪。从前,提婆达多比丘,即因造作“破和合僧”等罪,生堕无间地狱;其伴党俱迦利比丘,也因毁谤僧众,而堕八寒大地狱中,舌被犁耕数万段。黄颜三藏法师,以“戏言”呼其弟子为象头、马头等,死堕旁生作百头鱼——随其口业而受恶报。因此,佛陀为了避免缁素造口业,特别教诫僧众,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说比丘过恶。戒经──萨婆多毗尼婆沙》卷六云:“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此极重罪〔等同出佛身血〕,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因果可畏,敢不慎乎?!比丘僧中多有菩萨,若谤僧众中的菩萨,罪过更重,《信力入印法门经》卷五,佛陀告诉文殊菩萨:若其有人,谤菩萨者,彼人名为谤佛谤法。文殊师利,若有男子女人,恒河沙等诸佛塔庙,破坏焚烧。文殊师利,若复有男子女人,于信大乘菩萨众生起嗔恚心骂辱毁訾,文殊师利,此罪过前,无量阿僧祇。何以故?以从菩萨生诸佛故,以从诸佛有塔庙故,以因佛有一切世间诸天人故。是故供养诸菩萨者,即是供养诸佛如来,若有供养诸菩萨者,即是供养三世诸佛。毁訾菩萨,即是毁訾三世诸佛。华手经》中,佛告舍利弗:若人作碍坏菩萨心得无边罪,如人欲坏无价宝珠,是人则失无量财利。如是舍利弗,若人坏乱菩萨心者,则为毁灭无量法宝。舍利弗,譬如有人坏日宫殿,是人则为灭四天下众生光明。如是舍利弗,若人坏乱菩萨心者,当知是人则为毁灭十方世界一切众生大法光明。当知破坏菩萨心者,则得无量无边深罪。舍利弗,如人恶心出佛身血,若复有人破戒不信,毁坏舍离是菩萨心者其罪正等。舍利弗,置是恶心出佛身血,我说具足五无间罪,若人毁坏菩萨心者其罪过此。何以故?起五无间罪尚不能坏一佛之法,若人毁坏菩萨心者,则为断灭一切佛法。舍利弗,譬如杀牛则为已坏乳酪及酥。如是舍利弗,若人破坏菩萨心者,则为断灭一切佛慧。是故舍利弗,若人破戒不信,呵骂呰毁坏菩萨心,当知此罪过五无间。古人云:宁动千江水,不动道人心,正是这个原因。谤僧的地狱罪人均倒栽受苦,在《大毗婆沙论》中,有偈云:“颠坠于地狱,足上而头下,由毁谤诸仙,乐寂修苦行。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七说:“诸堕地狱者,其身尽倒悬,坐诽谤贤圣,及诸净行者,诸根皆毁坏,如彼燋烂鱼。在佛经中也曾说到很多谤僧受果报的实际例证。如在《谤佛经》中,佛陀告诉不畏行菩萨说:当于尔时彼长者子,说彼比丘毁破净戒,彼恶业报九十千年堕大地狱。于五百世虽生人中受黄门身,生夷人中生邪见家,于六百世生盲无舌。七百世中,虽复出家求陀罗尼而不能得。何以故?以彼往世恶业障故……《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也记载了一则心无恶意说比丘“犹如瞎乌”而五百世堕在旁生中为乌鸦的公案:佛在室罗伐城逝多林给孤独园,尔时具寿大哥罗比丘,于一切时常用深摩舍那处钵谓是弃死尸处,旧云尸陀者讹也,着深摩舍那处衣,食深摩舍那处食,受用深摩舍那处卧具。云何深摩舍那钵?若有人死弃在野田,时诸亲族以瓦瓯钵而为祭器,时大哥罗取以充钵。云何死人衣?是诸亲族以衣赠死弃之田野,时大哥罗取以浣染缝刺为衣。云何死人食?是诸亲族以五团食祭飨亡灵,时大哥罗取而充食。云何死人卧具?此大哥罗常在尸处而为眠卧,是谓尸林钵衣食卧具也。若人多死时,大哥罗身体肥盛,不复数往城中乞食。若无人死时,大哥罗身形羸瘦,数往城中巡门乞食,时守门者作心记念:大哥罗比丘,若人多死身则肥盛,若死人少身便羸瘦,岂非圣者大哥罗食死人肉耶?时此城中有一婆罗门,娶妻未久便诞一女,女既长大父遂身亡,时诸亲族具严丧礼,送至尸林焚已归舍。其妻及女哭在一边,时大哥罗看烧死尸。时女见已告其母曰:今此圣者大哥罗犹如瞎乌,守尸而住。时有人闻来告比丘,比丘白佛。佛言:彼婆罗门女,自为损害我声闻弟子德若妙高,作粗恶言共相轻毁。缘斯恶业于五百生中常为瞎乌,时远近人众咸闻,世尊记婆罗门女于五百生中常为瞎乌。其母闻已作如是语:佛记我女五百生内常为瞎乌,何苦之甚?母即将女往世尊所。礼佛足已,白佛言:世尊!唯愿慈悲恕此小女,缘无识故,非毒害心辄出此言,愿见容舍。世尊告曰:岂我为恶咒令彼受耶?由此女子轻心粗语堕傍生中,若重恶心当堕地狱。女人闻已从座而去。根据如上种种经论记载,我们可知:谤僧必将遭致极其严重的恶报。谤僧的原因谤僧的罪报无量无边,人们以何因缘如此无畏地毁訾僧宝呢?总的说来,大约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不随念僧宝功德,不能时时处处对于僧宝念恩生敬。二是不对佛法起难闻、难遇之想。僧宝是佛法的传承者,是佛陀在人间事业的执行者,稀世难求,若无僧宝我们便无从闻法,若不对佛法起难闻、难遇之想,就很容易产生谤僧的过失。三是不信因果。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如果深信因缘果报丝毫不爽,就不会口出狂言,为恶百端。另外还可以参照《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对于谤法原因的教诲来分析谤僧的原因:佛告须菩提,当知彼人有四种因,何等为四?一者为魔所使;二者自所积集无智业因,破坏所有清净信解;三者随顺一切不善知识,于非法中生和合想;四者执着我相不生正见,随彼邪心作诸过失。须菩提,由是四种因缘故,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法门而生毁谤。虽然谤法不同于谤僧,所谤对象有异,能谤之心趋同,于诸大乘经中,佛陀指出对于僧的轻谤之心同样缘于以上四种因。而且多数时候,谤法者同样也是谤僧之人。如今汉地出现的一些谤僧现象,究其原因复有二种:一是中国的人文地理条件等客观原因;二是佛弟子于“四依法”用心的主观原因。中国的文化是十分特殊的。原本在印度很正常的“出离”文化,一进入中国,即受到儒文化为轴心的主权社会的强烈攻击。剃发染衣,毁其形好的出家修行志愿,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儒家伦理反复批评,定义为“违背孝道”。在僧人遭到诽谤的多重社会背景的原因中,这是十分重要的一条。中国的学佛人群,也因为文化、地域等多方面原因,绝大多数人重理智、少信仰,多求思辨戏论,少于实际修行。在烦惑粗重的凡夫阶段,理智和信心二者成为矛盾:重智者乏信,重信者少智。然而在皈依僧宝时,不重信而重智,则近似稚童舍慈父而逃逝,实已背离僧宝及三皈依了。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龙树菩萨《十住毗婆沙论》云:“信为入佛之门”。对于僧宝的信心是初学佛人极其重要的心理基础。怀疑及戏论,使人背离正信,汉传佛教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游离在正信的大门之外。稍遇怀疑及诽谤因缘,便十分积极地盲从,形成复杂的谤僧热潮。有心佛子,需引为警诫!造成汉地谤僧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佛弟子对于“四依法”产生的误解。即“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智不依识”。背离僧宝,向僧寻过,对于已受过皈依的佛子来说,多是源于其庸俗心理环境中生起的某类机疑之心。发生这种心理的依据之一,就是“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人”的真正大义,如释尊前世舍命向罗刹求半句偈,是殷切希求正法而不讨教说法者现何种身相。反过来说,这恰是我们“依止师僧善知识后,不向师僧求长短”的正确心态。依法不依人”,不能作为向师僧求长短,甚至背离师僧的依据。有言:“我们不皈依僧人,只皈依教理或佛陀。难道佛不在僧数、现前僧教不是佛的言教么?或言:“现代僧人都有过失,故不皈依”,可是,若非现量通达,仅凭眼见心思,便说僧人都不清净,岂不与顺世外道“执着自分别所显的现世不清净为实有”一样吗?而且,不仅要依止僧人,更要具足“适时自己也出家修行”的愿望,这才是一位居士弟子应有的理想。有问:“不必出家,我们往生后,在极乐世界成佛,不行吗?”但是,十方三世诸佛没有一位是不经出家而成佛的,所以即使往生净土,最终还是要成就僧相,才能成佛。从了义的层面上讲,一切僧都是佛身的化现,不容轻忽;从不了义的层面上讲,单只剃发袍服的僧相,便能令我等息妻财子禄之忧,得常乐我净之乐,其帮人熄灭烦恼的功德无量无边。僧是世界的“大轴”,是苦海导师,是迷途向导,是众生的福田,不可背离而当依止。真正解脱的佛法从他们那里产生。还有一种情况,即俗人自称“菩萨僧”,让人们把自己当圣人去崇拜,追随庸俗非僧的所谓“善知识”,也美其名曰“依法不依人”,此点自然违背了佛陀当年向罗刹求半句偈的真实意图。依义不依语”。有这样一些人,梦想直接超越三宝言诠,获得无师智的证德,事实上,这并非如人想象的那样简单。但也许因为长期顺应伦理趋势而产生的强大逆叛情绪和走捷径而求奇迹的意愿,使谋求“语背后的义”的意乐,竟已然先废了“载义的语”。这就是人的劣根性中的颠倒取舍。因此,依佛法僧求戒定慧,这仍是常规的正途。当师僧三宝带给我们佛法以后,我们不要仅停留于表层的言说,而应努力达其深义,才是真正的“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只有了义的佛法才是佛陀的法教之巅、教法本体。不了义教法,或是局部,或是方便,或是前行。佛法之巅的了义教,是佛弟子依止了方便前行法不了义教之后的真正皈依处。在前说的基础上,我们要依止亲证到的了义,不能停留于尚未亲证的了义。尚未实证的了义,属比量分别心识所摄;已实证的了义,属直接的经验智所摄,乃至可说是现量所摄。一切了义,毕竟须要达到直接的经验,才能给予“了义”真实的价值。因为,把“尚未实证的了义”识,转变成“实证到的了义”智,要取决于修行者的接受能力。这使识和智之间,不得已又要增加“修行”环节这是对一个尚未证悟的修行者述说的道理,因为他们心目中的“已证”、“未证”,都是没有证悟的识心。这位修行者的阅历及经验,决定修行者对了义识的认知水平,也决定修行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而现证了义识,使之成为了义智。不败尊者《澄清宝珠论》则称了义识为“相似胜义”或“假胜义”,说它虽然不是真胜义,但却是进入真胜义的第一步台阶。修行者的阅历或经验,分两方面,即:世俗不如法观察人生与世间的经验它对假胜义的分别了义识,起不到转识成智的作用,和出世间如法观察人生与世间的经验。只有后者才能对转识成智产生作用。而初心佛子的如法观察,则要依托师僧的直接教导。依智不依识”,有两个依止的层次——外依师僧,内依正见。外依师僧,即是由“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而发展出的“依托师僧对于个人的直接教导作用”;内依正见,仍以师僧正见的确立经验为依准。因此,“依智不依识”的两个途径最终完全指向了师僧善知识。假如没有出世经验的师僧为我们作引导,转识成智的利益将无法产生。综上所述,四依法的起端,完全要从依止僧宝、师僧善知识得来。四依法的归结,仍将回归到依止僧宝、师僧善知识的起点。对于承载着“因位皈依”和“果位皈依”双重意义的师僧,皈依弟子正需要他们耳提面命的教诲,所以尤其不能忽略因位皈依境上现前的僧人,因为他具备非同一般的意义。对“依法不依人”这句话的错误理解,使某些人往“二宝弟子”的偏激方向发展,原因都在于——背离了因位皈依境的现前僧人。他们的结果,只能是由此而背离一切因位和果位皈依上的僧,也同时背离一切三宝。如此观之,我们可以明确三个事实:一是,“四依法”从起端到归结,所有法益都源于皈依因位僧现前见到的僧;二是,“依法不依人”的观察,是抉择胜义时使用,抉择世俗只宜使用“四出离心”,即以人身难得、人生无常、因果不虚、轮回过患的正念,免于脱离依止僧,这种抉择让人倍加恳切地依止现前僧;三是,即使在观察抉择胜义时,亦应完全彻底地皈依现前“僧”这一源头。依以上三个事实,对四依法作正确的解释,才能对现前僧是因位皈依作出正确的思维抉择。人们犯过失的主要原因,大多由于对以上三个问题有误解,才进而导致谤僧或破和合僧。看来,佛教在中国化、现代化的同时,为了度化受苦的人群,必须要首先挑起扭转国人思想弊端的重担,扫荡错乱依止及戏论的不如法用心,改变只重巧思而忽略信心的偏激。待大众建立起对于僧的信心,才真是现代化、中国化、人间化佛教获得绍隆、大放光彩的时候。文化、地域等条件,不是谤僧、破僧的主因,它们只是客观和次要的外在原因,审察主观直接的动因,才是解决谤僧习染的最佳方略。有人认为,僧人遭谤与中国佛教群体的边缘化地位有关。细心分析,其实这也是客观原因。唯有对于邪见的执着,才让客观的原因变成谤僧的实际行为。没有任何一部经论,说过应对僧宝进行“恶行观察”的主张。汉译《究竟一乘宝性论》中,强调了不对所皈依境作观察的重要性,最后说:“思议即是谤”,意思是说,举凡以观察的方式,进行思维,均已属“毁谤”的性质,更何况议论呢?大乘修行人,偶闻一言谤破僧宝之声,犹如三百矛刺心;宁以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终不愿闻一言谤破僧宝之声。更何况以口自谤?僧宝极为重要,因为这是三宝的总集体,就众生而言,皈依者得解脱,背离者遭堕落。尤其中国佛教的现状,僧既是三宝的住持者,又是学佛人的善知识和师父,所以:疑谤于僧的同时,就疑谤了三宝,也即疑谤了所有师僧、善知识;敬信于僧的同时,就敬信了三宝,也即敬信了自己的师僧、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