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黄玲英 2019-12-21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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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不重复,中间有一句话“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要注意。前者是在季末基本上已经确定的成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再对可能性的损失进行估计。
黄益惠2019-12-21 2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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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黄石全2019-12-21 20:24:03
  •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计提的损失准备金,而金融企业准备金除了资产减值准备还有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计提的一般准备。综上可知:金融企业准备金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一样,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算是金融企业准备金的一种。
    齐晓刚2019-12-21 20:01:2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包含在政策规定的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内,因此,其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车庆云2019-12-21 19:43:09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连伟杰2019-12-21 19:19:20

相关问答

一、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法定资产损失。二、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及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三、哪些资产损失应进行清单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四、专项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专项申报资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五、专项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的资料较多,如果纳税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如何办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六、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应如何进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七、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资产损失有漏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有资产损失漏报,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0日前,可进行更正申报;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的,可进行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