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90的企业年底亏损,账务处理及如何合并报表?

龚建兰 2019-12-21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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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子公司的亏损加上母公司的利润总额就是合并的利润总额,只有最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会体现控股子公司10%部分的亏损。或者这样说,母公司个别报表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不需要账务处理;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成本法还原成权益法,在进行权益和损益的抵消,抵消后合并利润总额仍然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加总数。
龙少红2019-12-21 1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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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论母公司或子公司,都要根据其自身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来分配,而不能根据合并报表的合并净利润来分配。一、新准则会计处理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分录。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按成本法核算。如果各子公司均是全资控股,就全按成本法核算,不确认投资收益。由子公司利润合计为1100-300=800而“报表合并后净利润800万元”,说明母公司没有利润,按照公司法“无利不分”原则,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你说的“报表合并后净利润800万元”我认为有误。编制合并报表前,要按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进行调整,增加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合并时,又要编制抵消分录对其进行抵消,抵消后合并净利润为0。二、旧准则会计处理1、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贷:投资收益:800如果子公司没有对母公司分配现金利润,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则净利润为800万元,可以按800万元分配利润。但根据新的规定,公司已不需要计得公益金。既然董事会决议分配公益金10%,可将其视为任意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0______-任意盈余公积:160。
    齐晓全2019-12-21 20:24:24
  • 在A控C10%情况下合并报表利润=A1000万+B510万+C利润*10%母公司利润=A1000万+C利润*10%“母公司收入和利润均超过合并报表”说明母公司盈利能力肯定强于子公司,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进一步来看可能上市子公司资产质量不高,当然这个判断需要在连续年度中观察。
    龙家锐2019-12-21 20:08:09
  • 1、是的,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2、合并栏指的是从合并报表中摘录的金额或数值。合并报表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3、虽然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但往往不是100%控股,因此,将被合并的子公司的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时,需要考虑其他小股东分享的收益,所以没有少数股东权益,全部利润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之所以有这一栏,是为了方便比较。4、母公司亏损,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盈利,而且盈利规模超过了母公司的亏损额。5、这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口径,除了负债率等个别指标以外,其他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披露,以整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齐望东2019-12-21 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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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法定资产损失。二、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及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三、哪些资产损失应进行清单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四、专项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专项申报资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五、专项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的资料较多,如果纳税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如何办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六、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应如何进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七、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资产损失有漏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有资产损失漏报,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0日前,可进行更正申报;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的,可进行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