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什么意思

齐春胜 2019-12-21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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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买之日起,每满两年,中国人寿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作为客户稳定的收入来源,每年还可享受稳定的公司分红。单独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
黄盘明2019-12-21 23: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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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先找跟你单的业务人员,简单的说,先打电话给一开始让你买这保险的业务人员,和他说,要退保2,退保时,请注意,因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属于分红型保险,所以,退保的时候,可以拿到的钱有,生存金3,带上身份证,当时录入保险的银行卡,保险合同其实这些东西,跟你单的业务员会和你说清楚。
    齐晓娟2019-12-21 23:59:10
  • 不到75周岁期满,退不回本金的,退现金价值。退保有损失。
    齐晓唯2019-12-21 23:21:50

相关问答

我在中山收到了中意的电话,说是优惠活动,参加办理了.现在已经收到保单合同,对比起市场上面的其他保险.乐安福可以理赔后还可以返还本金.比其他保险有优势.我个人觉得买得值得.以下系乐安福条款阅读提示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6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2您有权解除合同………………………………………………………………………………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7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4.2,5.2,6.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8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3.4司法鉴定3.5保险金给付3.6失踪处理3.7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保险费的支付4.2宽限期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单贷款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效力中止6.2效力恢复7合同解除7.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合同效力的终止8.1合同效力的终止9如实告知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年龄错误10.2未还款项10.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10.4合同内容变更10.5地址变更10.6争议处理11释义1.1合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1.3保险期间1.4投保年龄1.5合同的签收1.6犹豫期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责任2.3除外责任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的申请中意乐安福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安福两全保险"保险合同.以下内容太多,可以上官网流览以下为本人觉得重点内容: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只承担如下二项保险责任的其中一项: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含90天身故,我们将返还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2.22.2.12.2.1.1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2.1.2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2.22.2.2.1生存给付保险金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首次生存年金的给付时间为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生存年金按以下方式计算:若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为10年,生存年金=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当年所交保险费×3%,若保险费支付期限已满,则生存年金与保险费支付期限的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对应的生存年金相同;若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为15年,生存年金=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当年所交保险费×4%,若保险费支付期限已满,则生存年金与保险费支付期限的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对应的生存年金相同;若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为20年,生存年金=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当年所交保险费×5%,若保险费支付期限已满,则生存年金与保险费支付期限的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对应的生存年金相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宽限期上载明.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55.15.2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保单贷款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24%.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效力中止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7.1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8.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12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8.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8.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8.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8.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8.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8.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138.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8.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8.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8.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8.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8.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特别声明: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年龄在三周岁或以上时受理理赔,并且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理赔受理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若被保险人发病时不足三周岁,我们将延期到被保险人年满三周岁后予以受理和评估.148.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特别声明: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年龄在三周岁或以上时受理理赔,并且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理赔受理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若被保险人发病时不足三周岁,我们将延期到被保险人年满三周岁后予以受理和评估.8.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8.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8.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8.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8.19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158.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8.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8.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8.2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特别声明: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年龄在三周岁或以上时受理理赔,并且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理赔受理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若被保险人发病时不足三周岁,我们将延期到被保险人年满三周岁后予以受理和评估.8.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8.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8.26严重心肌病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心肌病必须经医院的超声心动图检查来确认.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8.27慢性肺功能衰竭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2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16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多发性硬化须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且被保险人已永久不可逆地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福禄金尊”产品的基本形态:它的投保范围比较宽泛,它是终身险,可以短时间交,可以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可以在60岁、65岁、75岁三个年龄领取祝寿金。祝寿金比例,比如60岁之前每三年返还进本保障的15%,相当于把利息替换返还给客户。每年返还保险金额的6%作为客户的普通养老,祝寿金在约定的年龄,60、65、75岁可以提前换保险费,身故保障有两段,如果客户发生身故支付基本保额的两倍,祝寿金领取日之后领取返还日的百分之百。如果发生意外支付这个保障会更高,在祝寿金领取日之前,如果有意外伤害,我们会额外支付保额的300%,同时我们开发了“福禄金尊”搭配的附加险和它一起销售。客户可以获得的利益,生存保险金,70岁之前每三年可以领取7500元,70岁的时候有一笔提前还本,一次性领取所交的保费,把每年累计的保费226500元返还给你,同时70岁之前我们给客户发放生存金,基本保额的6%。如果是1万保额就更高了,可以达到47.525万元,70岁之后也有身故保障,相对脚底一点,返还基本保额和现金价格两种家大的幅度,同时我们还为“福禄金尊”这个产品提供了生存金累计生息和服务生息的附加功能,放在我们公司的累计账户里,我们公司给客户两个方面的账户,一是生存金账户,二是红利账户。到期按中等红利计算的话,红利累计下来,大概有410058元,两项合计达到724963元,客户交了42万,70岁可以领到72万,同时我们可以给客户发放生存金,一直身故。
只有具有现金价值才可以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俗称保单贷款,是长期寿险合同特有的功能,是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而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它的本质是在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不变的情况下,用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并支付一定的贷款利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能贷款,比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而意外险、健康险、万能寿险等险种则不具备质押贷款功能,因为这类保单不具备现金价值。保单贷款借款人不需任何资信证明和其他抵押财产,只要所持保单条款中明确有“保单贷款”功能并且具备保单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投保人只需带上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的声明,亲自到保险公司服务柜面即可办理。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最快当天就可完成此项业务,并自划拨贷款之日起开始计息。扩展资料:各家保险公司对贷款的最高比例规定不同,可贷金额一般不超过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保单贷款业务的期限较短,一般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保险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通过保单贷款,保单所有者可以暂缓资金紧张,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即使在贷款本息未偿还同时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事件,保险公司仍会在扣除贷款本息及其他各项欠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凤凰网-理财支招:如何通过保单进行贷款。
陈某认为,上述保险合同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张某认为上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均系儿子,应系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审理判决,三份保险合同归被保险人陈某、张某和儿子各自所有,另根据陈某、张某名下保险各自交纳的保险费计算,张某应补偿陈某财产差额款二千余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提出将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解决离婚双方对保险权益的财产分割,首要的就是确定保险的价值。通常认为,人寿保险价值确定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实际交纳的保费,另一种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是一种财产,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保单又不是单纯的财产,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本案的保单分析:1、被保险人为双方儿子的保单,虽然此保单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应视为原、被告将该保险合同的权益赠与给儿子,该保险单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被保险人分别为陈某、张某的保险单,鉴于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解除后该保险单的保险金权益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同时,应关注保险合同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续起着保障被保险人的作用,虽然其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从个体上和长期来看,权益的实现又是确定的和可预测的。因此,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交纳了一方个人的保险费,离婚后又由该方享有保险合同的权益,如果在分割财产时仅仅是分配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