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黄琴思 2019-12-21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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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短期和长期两大类。短期的条款有: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病医疗保险条款、几天到十几天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乘坐飞机、火车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等。长期的条款有:生死两全保险条款、养老保险条款、年金保险条款等。
齐晓晴2019-12-22 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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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范围包括: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但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自杀。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连伟杰2019-12-22 00:21:16
  •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要记载下列事项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的义务,因而是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一般来说,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即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不能生效。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费的数额,缴纳的方式以及缴费的宽限日期。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一般不能强制投保人必须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不能以诉讼请求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一旦投保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则合同失去效力,保险人自动免负保险责任。虽然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但如果投保人不能交费而由利害关系人交纳,保险人不能拒绝,也不能主张合同效力停止,因为利害关系人由于保险利益的存在可以代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也有承担风险的义务,具体到合同中就是用保险责任固定下来。人寿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死亡,或在合同规定的年限仍生存时保险人依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伤害、健康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为: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事项后面一般要连带注明除外责任,这是保险人为防止逆选择、降低风险采取的一种措施,并以条款形式固定下来。除外责任同保险责任一起构成一个整体,能比较明确地表明保险人承担的义务。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了明确保险期限,人身保险合同要注明保险起始时间,一般以收取第一次保险费为合同开始时间。人身保险期限有长有短,长的可以是十年甚至数十年,短的有一年或一年以下,视险种不同而不同。如养老金保险,交费期和领取期均为保险有效期限,其过程可以长达几十年;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只是自旅客验票进站时起到旅客至终点出站时止,为时只有一个旅程。保险时效。任何合同都有时效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人身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凡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自请求之日起,经过两年未行使即丧失。失效和失权。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可以因某种原因丧失效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能因某种原因丧失合同规定的权利。这就是失效和失权,所有可导致失效和失权的原因均要记载于合同之内。影响合同效力或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丧失合同规定权利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逾期包括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由第三人订立的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作为死亡保险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实或其真实年龄超过保险人规定年限。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或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由保险人在两年内主张无效。订立合同时保险事故已发生或已经消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合同除外责任的规定。订约时间。人身保险合同中,订约时间是很重要的事项,一般要写年、月、日、时。订约时间是确定订约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或消灭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推算合同的有效期限和交费期限的参考依据。
    龙小素2019-12-22 00:09:55
  •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等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
    辛国良2019-12-21 2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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