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绝对是不可以的。社保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或者说工作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任何拒绝为员工交纳社保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是绝对不可取的,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的。
但至于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它完全取决于自主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你所做的企业单位可以给你购买,也可以不给你购买,都没有任何的问题。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给你正常去缴纳了商业保险,那么肯定是对自己来说有好处的,因为毕竟你的保险越多,对自己的保障和享受到的相关福利待遇,也就会更多,那么肯定是多多益善了。
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企业单位给我们正常缴纳了商业保险,而不去缴纳社保,也不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代替社保,二者之间是完全没有任何的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的,所以说社保是必须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选择交纳也可以选择不缴纳。据我了解,大多数企业单位给员工所交纳的商业保险都是属于人身意外保险,因为社保里面的工伤保险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他为了避免缴纳社保的问题去单独购买了一份商业性的人身意外保险,其实这样的方式是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