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报销除了原始发票,病历,还需要清单?

符蕴美 2019-12-21 12:52:00

推荐回答

先给你的业务员打电话,问问他你的保险有没有医疗保险,再问问他就你的具体情况怎么跟大夫说,记着千万别说自己买保险之前就有病,或者是之前就生过这个病,否则保险公司会说你是你违反诚信条款,会拒赔的。所以跟大夫说话千万小心,因为最后要凭大夫的诊断证明理赔,这一点很重要!别的方面都好办,把所有的单据都留着就行了。
连万铭2019-12-21 13:56:1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患者凭医院发票可以要求医院打印清单。用药清单是保险公司审核药费的依据,从中会剔除丙类药,乙类药按照80%赔付,以及一些不符合伤情、病情的费用都会从清单中剔除。
    黄盛秋2019-12-21 15:19:45
  • 医疗报销保险有几样必须资料,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另外可提供检查报告,x光片,病历不是每个医院都有的,最好先询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再选择合适的医院。
    赵顺龙2019-12-21 13:38:38
  • 病历本是医生在给你看病时记录下你生病起因,诊断,治疗开药的经过,也就你看病的证明,如果现在没有病历本就等于没有你去看病的证明,用其代证明去替代,肯定不会替你报销的。你去问清那个主治医生调到什么医院,或者向医生的同事要个联系电话号,你可以先去联系下当时的医生再讲。
    赵颖飞2019-12-21 13:21:03
  • 要有病例才可以,可以回医院让医生给你补写。
    黄益明2019-12-21 13:08:19

相关问答

除了医保外,市民可以再投保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客户一旦因病住院,可以在医保与保险公司都获得理赔,但获赔的总额肯定不会超过客户的医疗总费用,“后理赔的一方,只会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此前一方理赔中未赔偿的部分。社保和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的区别重大疾病险是为保障某些重大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大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9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国家都大包大揽,90年代后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变成国家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报销模式,社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品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而社保目录之外是社保门诊很好的补充,对于疾病门诊商业保险目前很少,即使有一些费用也很贵,性价比不高,大家可以不用考虑!再说住院,由于社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很高,北京起付1300最低报到了87%,所以如果小额住院,自己承担的比较少,所以不用买很高额度的商业住院险,做个补充就可以了,如果可以报部分进口药的住院补充险就更好了。另外,买住院险津贴险一定要购买,类似误工费,住一天院发一天工资。对于补充医疗险,现在很多单位都给职工上了,就是针对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补偿,有这个保障的人,商业保险的意外医疗和住院补偿保险感觉就可以省略了,因为在同样额度中不能重复报销。
法院开庭审理后财务原始凭证法官不能收,法院只收复印件。原件只是当事人在开庭时法庭调查、质证时候使用。当事人质证,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其本身也集合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优点,注重在庭审中发挥当事人的作用。证据应当在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这是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质证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质证的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另外4种证据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除了医保外,市民可以再投保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客户一旦因病住院,可以在医保与保险公司都获得理赔,但获赔的总额肯定不会超过客户的医疗总费用,“后理赔的一方,只会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此前一方理赔中未赔偿的部分。社保和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的区别重大疾病险是为保障某些重大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大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9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国家都大包大揽,90年代后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变成国家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报销模式,社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品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而社保目录之外是社保门诊很好的补充,对于疾病门诊商业保险目前很少,即使有一些费用也很贵,性价比不高,大家可以不用考虑!再说住院,由于社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很高,北京起付1300最低报到了87%,所以如果小额住院,自己承担的比较少,所以不用买很高额度的商业住院险,做个补充就可以了,如果可以报部分进口药的住院补充险就更好了。另外,买住院险津贴险一定要购买,类似误工费,住一天院发一天工资。对于补充医疗险,现在很多单位都给职工上了,就是针对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补偿,有这个保障的人,商业保险的意外医疗和住院补偿保险感觉就可以省略了,因为在同样额度中不能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