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存档原始材料,有两个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的情况,法官不给开原始凭证分割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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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后财务原始凭证法官不能收,法院只收复印件。原件只是当事人在开庭时法庭调查、质证时候使用。当事人质证,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其本身也集合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优点,注重在庭审中发挥当事人的作用。证据应当在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这是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质证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质证的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另外4种证据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黄看看2019-12-21 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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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就是互补,像五险里面的医疗,基本上除公务员,国家干部,军人外.都是报50%只报国内的,2000以上报.国外,自费都不报商业保险像现在的很多外企的,很多全报.病种都是30中左右.外企的稍微好些,国际上规定都是10天就理赔,国内的基本做不到.最好找月交保费,然后出事全额赔付的.再有买之前想清楚了,短期的大病险比如10多年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