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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报销比例退休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90%9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95%97%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97%9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手打不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为了你的身体健康着想,请尽量多休息正常饮食适当运动戒掉不良生活习惯健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龚巍巍2019-12-21 1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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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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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报销条件:首先你有在参保缴费或者是你已经办理医保退休这前提下,如果去看病忘记带社保卡可以先自费事后找社保中心报销。
黄生龙2019-12-21 1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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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退伍、职工医保中断及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原则上按学制缴费,以入学当年度缴费标准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各高校应在缴费期内,统一组织和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业务。以上待遇享受期统称为“一个待遇年度”。=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齐月利2019-12-21 1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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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市民卡并详细告知挂号、诊治、收费人员自己诊治的慢性病病种。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手打不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为了你的身体健康着想,请尽量多休息正常饮食适当运动戒掉不良生活习惯健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赵韩飞2019-12-21 1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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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能。我父亲上回就是住的院,不过你可以办完手续后,回家住,不过白天好像得在那,因为有医疗保险的巡查组没事就查,看是不是本人用的在就是如果在你办理保险的情况下,让你续费的时候你尽量找理由少续费,尽量拖延不续费,因为你交上去说是多退少补,其实就没有退回来的可能性还有查到一条法规你看一下,在查到的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龚宇飞2019-12-21 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