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哪三类?

齐成民 2019-12-21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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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为低风险职业:一类职业是基本上是在坐办公室的。如:出纳、会计,教师,公务员,农场经营者。三类是经常到外面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农业机械操作,维修人员。保险职业的分类可参:扩展资料:不同职业人群面对的风险类型不同,在买保险时门槛也就不一样了。保险公司会按照被保险人工作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职业分类划分,根据职业分类来设置投保限制。第一、第二、第三类人群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内勤人员、管理人员、教师、销售等,工作内容基本相对安全。第一类职业基本是久坐办公司的人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环境也相当安全;第二类类职业主要是非纯文职人员,虽然有外出,但风险也极低;第三类类职业较第二类类职业外出频率更高,可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类。▬首部职业分类规范成型保险费率将按工种确定-商业保险。
龚小聪2019-12-21 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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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类: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和通讯行业。中国平安保险官网-职业分类表。
    龙层花2019-12-21 13:38:32
  • 如果是abc三类的基金,a类一般是代表前端收费,b类代表后端收费,而c类是没有申购费,即无论前端还是后端,都没有手续费;而a、b两类分类的债券基金,一般a类为有申购费,包括前端和后端,而b类债券没有任何申购费。也就是abc三类分类中的a和b类基金相当于a、b两类分类中的a类,是前端或者后端申购费基金,而a、b、c三类分类中的c类基金相当于a、b两类分类中的b类基金,无申购费。但是如果仔细去看招募书,在这些没有申购费的债券基金中,费率中都多出了一条叫“销售服务费”的条款。在华夏债券的招募书上是这样写的:“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也就是说,华夏债券c类虽然不收前端或者后端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这个销售服务费是和管理费类似的,按日提取。如果去看华夏a/b和c类基金2019年以来的业绩,可以发现华夏债券c类的回报落后于a/b类0.35个百分点。这个结果主要就是销售服务费造成的。其他的债券基金也一样。除了工银强债b类的销售服务费为0.4%外,其他几个无申购费的债券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都是0.3%。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不收一次性申购费,就按日收取销售服务费,但这也不是说这中间没有区别。以华夏债券a、b、c三类为例,由于没有任何申购费,c类虽然有销售费,但0.3%的销售费3年下来还不到1%,也就是还低于前端申购费暂时不考虑资产的增值。我们可以这样考虑:如果你确定是短期投资,比如投资期限是1~2年以下,那么可选择c类债券,2年以上就不合算;如果确定是3年以上,就可以选择b类,因为华夏债券b类2~3年后的收费就只有0.7%了,而且越长越少;如果对投资期限没有任何判断,就可以考虑a类前端收费。对于华夏a类债券,持有3年以上就强于c类,但持有1年以下就好于b类。不过,这种abc的规律也有特例。比如从易方达月收益a、b发展而来的易方达稳健收益a、b正好和我上文说的相反。易稳健收益a无申购费,而易稳健收益b是前端收费。我们发现,在2019年新发行的债券基金中,采用无申购和赎回费的方式更为流行。比如广发强债、易方达强债b等,这就意味着他们虽然不收申购费,但会收取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类似,逐日提取。但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些新发行的费率为零的债券基金是有新基金封闭期的,但是传统新基金认购费比申购费低的优惠却没有了。另外要说明的是:虽然无申购费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一样买进卖出都没有费用,但债券基金还是有波动的,其波动虽然小于股票基金,但也很可能亏损。所以,这从本质上和货币基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齐景波2019-12-21 1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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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就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作出明确。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试点年2400元标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9〕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财税〔2019〕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健康战略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当前,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相关十三五规划的议题不绝于耳,其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申曙光在一次采访中表示,“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有望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规划中,整个医疗卫生行业以及大健康产业将进入蓬勃发展期。因此,“健康中国”战略或将在十三届五中全会后正式落地。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依靠人口红利保持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增长趋缓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经济转型面临阵痛期,其中就包括新生人口不足,老年人口剧增,人口红利消失,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人体健康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加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保持健康的需求的显著提升,“健康中国”战略如能及时推出不仅能造福人民百姓,而且利好相关医疗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自上世纪60、70年代分别造就健康管理公司和养老地产业相关企业的崛起,也就此奠定了美国全面发展大健康产业的基础。并且从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相关产业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了相当高的比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大健康战略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显示,美国的健康产业占GDP比重超过15%,加拿大、日本等国健康产业占GDP比重超过10%,而我国的健康产业仅占GDP的4%-5%,这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或者换个角度来看,以我国全球第二的经济体量,未来市场增长的空间是巨大的。                  图表1:我国健康产业占比和发达国家对比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前瞻分析认为,中国大健康产业将获以下三个重要启示:1、中国大健康产业增长空间较大中国大健康产业占GDP的比重不足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大健康产业占GDP比重均超过10%,未来中国大健康产业增长空间较大。2、家庭保健服务未来可能是主要模式美国家庭保健服务已经丰常成熟,涉及家庭健康的方方面面,且"家庭及社区保健服务"占美国大健康产业的50%左右。家庭保健概念能否引入中国,值得中国业界进一步去摸索。3、尽早抢占市场更为有利从国际领先企业在大健康领域的发展来看,各大企业都较早地踏入了大健康领域,这也为各大企业的大健康产品尽早抢占市场奠定了基础。
商业医疗保险是国家医保的补充,同时也是应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合适手段,不同的人根据需求不同,合适的产品也是不一样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如何挑选出一款适合自己的商业医疗险,深蓝君建议你可以关注一下三点:1、医疗保险,都保什么?很多医疗险保障的医院都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只有中高端的医疗险,才可以报销特需部或国际部,以及昂贵私立医院的费用。同时也要关注保障内容,一般看病都会涉及到门诊和住院,选择时可以关注产品关于门诊责任、住院责任方面的保障。2、医疗保险,能报多少?不同的产品,报销规定有所不同:保额:最高能报的上限,超过保额都报不了;免赔额:保险公司要求的最低下限,低于这个数目也报不了;报销范围:能报销医保范围还是不限医保范围;报销比例:有的可以100%报销,有的只能报销80%;3、问问自己的需求问自己一个问题,想通过医疗险解决什么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选择对应的产品。低保额,低免赔:解决的是小额医疗风险的问题高保额,高免赔:解决的是大额医疗风险的问题。另外医疗保险变化多样,建议大家不要被各种的细节所迷惑,一定要有取舍,学会抓住重点 ,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以上就是关于商业医疗险的解读以及投保思路,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