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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借款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其他企业,为2:1.因此,会计和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方法和金额是不一样的。4、时间性差异。
粱俊芳2020-01-17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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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有暂时性差异,有永久性差异,比较常见的有:招待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附加费等会计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税收按比例计算,差额为永久性差异。还有一些收入税收确认为当前收入,会计不确认为收入,这就可能是暂时性差异。
车峰远2020-01-17 1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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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是不相同的,如国债的利息在会计上视作收入,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就不看成收入,要作调整。也有会计上不作收入,而税法上要作为收入处理的,如企业用产品来捐赠等。
龚家骧2020-01-17 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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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企业所得税。
章见彬2020-01-17 17: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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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货价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部分差额可用来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差额可用来补偿它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特点及原因特点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E销售日936000002019年末639814914420029619345332019年末328073359287131174345332019年末0172714763280734534总额—10000854793600103600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 会计分录如下:12019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 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532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0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42003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2871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28714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6贷:长期应收款 34534财务费用 1476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12019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2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17%=714元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4914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4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143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17%=488元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3359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28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8420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17%=251元借:银行存款 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 1727贷:长期应收款 34534财务费用 14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1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但无论从会计处理还是会计实务的角度,分期确认增值税都更为合理。从会计处理上看,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确认,而融资收益则在收款期内分期确认,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与会计收益确认是一致的。从会计实务上看,税务部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增值税额,按照一次确认增值税处理,则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销售额应为80000元,税款却为15053元,显然这样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开出的。而采用分期确认增值税额方式,第一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80000元,税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4200元,税款714元4200×17%;第三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2871元,税款488元2871×17%;第四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1476元,税款251元1476×17%。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总额88547元,税款总计15053元,价税合计103600元,对销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货款,又满足了税控系统的开票要求。
齐晓安2020-01-17 17:36:34